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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 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受生产力各要素的制约,我国社会广泛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三大差别“,“三大差别“本质上是利益差别和利益划分上的差别。其中,由于城乡对立集中体现着工业和农业、脑力和体力之间的对立,所以一直以来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于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说,要真正达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则更应该在消除城乡对立上下大力气和苦功夫。但值得欣慰的是,党

强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 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受生产力各要素的制约,我国社会广泛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三大差别“,“三大差别“本质上是利益差别和利益划分上的差别。其中,由于城乡对立集中体现着工业和农业、脑力和体力之间的对立,所以一直以来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对于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来说,要真正达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则更应该在消除城乡对立上下大力气和苦功夫。但值得欣慰的是,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在不断采取措施消除城乡各民族之间的差别,不断在为早日实现共同繁荣而努力。

从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法律法规来看,就能清楚地看到党和国家在为消除城乡文化差别而竭尽全力。譬如,《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宪法》第119条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11]又如,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涉及大量如何去保障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详细规定了少数民族享有的各项自治权利,其中文化权利是重要的内容之一[12]。再如,国家为了保护传统文化而制定了很多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此外,各地方政府也通过制定各项法律法规去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云南作为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早在2000年,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通过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不仅对于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也对其他省份民族文化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各级政府制定的各类法律法规,都很好地凸显了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立法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各民族文化权利一律平等原则、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实行特殊保护原则以及各民族文化共同繁荣原则。

党作为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其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及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党领导下的政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直接执行者和落实者,其在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015年《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提出了要坚持正确导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当前,随着中国社会迈入新时代,各族群众对于文化的需求不断剧增,这无形中就对党和政府实施城乡文化一体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当前政府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得以彰显。而政府要真正做到健全城乡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在于要不断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

要真正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必须在遵循党和国家制定的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把握当前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现状,找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关键点。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在当前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中,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是其中的重中之重。(www.xing528.com)

首先,要进一步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渐完善,各族人民普遍享受到了基本文化权利,这是各民族平等在文化上的具体表现,也践行了各民族平等权益保障的普遍原则。马克思说:“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13]但劳动作为平等的尺度却无法解决事实上的平等,因为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个人天赋。因此,“但是它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所以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14]这就是说,事实上的平等和原则上的平等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而要真正实现事实上的平等,则不能采取原则上的平等,对不同人群则要采取有差别的对待。具体就城乡公共文化均等化来说,则需要采取措施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比如,合理分配城乡文化资源、加强城乡基本文化设施建设、打通城乡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联动机制以及推进城乡“结对子、种文化“。要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此外,要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总之,有差别的平等不但遵循了平等的基本原则,也体现了平等的特殊原则,能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其次,要进一步落实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在《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指导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还通过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标准进行了明确。指导标准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工作导向,围绕全体人民基本享有的基本文化项目、硬件设施以及人员保障等三个方面,从质和量两方面指出了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标准。这是党和国家从明确政府保障底线,真正做到从保障基本、统一规范这个一般原则上去制定的具体实施标准。同时,文件还要求各地要根据党和国家一般原则和标准,结合当地实际,以县为基本单位,建立其符合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特点的具体指标。正如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一样,在进一步落实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标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动静结合,在动态平衡中去不断坚持和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

总之,要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城乡民众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种需求,还要首先明确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实施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因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是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的理论基础和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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