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纳税风险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纳税风险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一)资源税的法律依据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本方案属于避税筹划,尽量不要使用,以降低纳税筹划风险。原油适用税率为其销售额的8%,天然气适用税率为其销售额的5%。纳税人可以直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资源税的税收筹划方案,降低纳税风险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通过课征资源税不但可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占用原则,有利于政府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而且能够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为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一)资源税的法律依据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其征税范围只包括矿产品资源(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征方法,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二)资源税的筹划方法

1.利用“折算比”进行筹划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税务机关确定折算比一般是按照同行业的平均水平确定的。可以通过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的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②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这就给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纳税人如果确知自身煤炭回收率或选矿比低于同行业平均综合回收率或平均选矿比,则可不提供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就会根据同行业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或平均选矿比来折算,计算出来的应税产品的数量则会少于实际使用数量,达到节税目的。反之,如果纳税企业的加工技术或选矿技术比较先进,本企业煤炭的加工生产综合回收率或金属矿选矿比相对同行业更高,则应该准确核算回收率或选矿比,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数量。

【案例7-21】 P煤矿于2016年12月使用自己生产的原煤加工洗煤30 000吨,税务机关按照同行业平均水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为40%,原煤适用单位税额为2元/吨。假设P煤矿的实际综合回收率为30%。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

方案一:P煤矿提供原煤的移送数量,即按实际综合回收率30%计算。

应纳资源税=(30 000吨÷30%)×2元/吨=200 000元

方案二:P煤矿不提供原煤的移送数量,则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40%计算。

应纳资源税=(30 000吨÷40%)×2元/吨=150 00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税50 000(200 000-150 000)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www.xing528.com)

本方案属于避税筹划,尽量不要使用,以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2.准确核算筹划法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或销售额;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减免税产品课税数量或销售额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或销售额,否则从高适用税率。因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准确核算各税目的课税数量或销售额,分清免税产品与征税产品,分清不同税率产品,从而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节约资源税。

【案例7-22】 P矿业开采企业2016年1月共开采销售原油100万元,开采销售天然气50万元。原油适用税率为其销售额的8%,天然气适用税率为其销售额的5%。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

方案一:P企业未将原油、天然气分别核算。

应纳资源税=(100+50)万元×8%=12万元

方案二:P企业将原油、天然气分别核算。

应纳资源税=100万元×8%+50万元×5%=10.5万元

方案二P矿业开采企业少缴资源税1.5(12-10.5)万元,因此,应当选择分别核算。

筹划点评

分别核算会增加一部分核算支出,但相对于省下的税来说,一般情况下是值得的。

3.利用税收优惠筹划

资源税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纳税人可以直接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案例7-23】 华北某矿产开采企业2016年12月开采销售原油10 000吨,每吨销售价格3 900元,生产销售原煤5 000吨,开采天然气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开采原油时伴生,5万立方米开采煤炭时伴生,该企业未分开核算),天然气销售价格3元/立方米。其适用单位税额或税率为原油8%,原煤11.5元/吨,天然气8%。那么该企业2016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3 900元/吨×10 000吨×8%+5 000吨×11.5元/吨+100 000立方米×3元/立方米×8%=3 201 500元。

根据税法,煤炭开采时生产的天然气免税,那么如果该企业将采煤时伴生的天然气分开核算,则可以享受免税,节省资源税50 000立方米×3元/立方米×8%=12 000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