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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显性、隐性债务的由来及定义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便于获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地方政府债务的数据,不妨考虑将Polackova理论中的第一种形态归类于显性债务,而将后三种形态统一归类于隐性债务范畴。基于上述的理论归类,依据债务的显示形态,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大致可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我国显性债务的定义是指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

我国显性、隐性债务的由来及定义

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世界银行专家Hana Polackova从政府负债的角度提出了著名的“财政风险矩阵”(fiscal risk matrix)。根据债务是否必然发生,将必然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债务称为直接债务,而把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债务称为或有负债。通过这两个角度的组合,Polackova得到了财政风险矩阵中反映出来的四种政府负债类型,即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和或有隐性负债。尽管这一方法从理论上对政府债务做出了相对容易理解的区分,但在实践中,要准确衡量某一时点各级政府四种形态的债务规模却十分困难。研究地方政府债务,厘清政府债务范围,上述分类仍然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需求。基于上述理论,后三种类型的负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笔者以为,可按债务的显性形态,将地方政府债务划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加以研究。为便于获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地方政府债务的数据,不妨考虑将Polackova理论中的第一种形态(直接显性负债)归类于显性债务,而将后三种形态(直接隐性负债、或有显性负债、或有隐性负债)统一归类于隐性债务范畴

基于上述的理论归类,依据债务的显示形态,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大致可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我国显性债务的定义是指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隐性债务的定义是指在法律上明确不由政府承担,但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或者道义等,将来可能变成的债务。我国属于单一制的国家,虽然我国地方财政隶属地方政府,但是由于地方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存在着“侍从性自主”的关系。因此,地方平台公司的融资债务风险存在极有可能转嫁给地方政府,最终形成中央财政负担,进而转化为国家财政风险。为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国家相继出台各种政策文件,2018年8月,中央和国务院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等文件,足以说明中央对化解地方隐性债务极其重视,并且已经开始具体部署。(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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