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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学界对隐性经济的定义及俄罗斯问题研究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之后各国学者相继展开了对地下经济这一现象的观察和研究。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隐性经济的概念及其分类进行梳理和界定。同时法伊格指出逃避公众监督也是衡量地下经济的标准之一。王林昌教授等学者则认为,地下经济亦称隐性经济,是指那些游离于官方经济之外的经济行为和现象。

各国学界对隐性经济的定义及俄罗斯问题研究

一、各国学界对隐性经济的定义

(一)西方各国的界定

对隐性经济现象的正式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意大利经济学家Gorglo Fua引入了“地下经济”的概念,即我们所说的隐性经济。之后各国学者相继展开了对地下经济这一现象的观察和研究。但与此同时,对这一现象的称谓达15种之多:“黑经济”、“非正式经济”、“平行经济”、“第二经济”、“隐性经济”、“地下经济”、“未被观察到的经济”、“未统计经济”等等。在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里包括印度将其称为“黑色经济”,北美学者将其称为“地下经济”或“隐藏经济”或“隐性经济”。德国称为“未观察到的经济”,法国称为“秘密经济”,北欧诸国则称为“非正规经济”,苏俄及东欧国家则称之为“隐性经济”、“非正式经济”或“黑市经济”。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不同,那么在不同制度制约下的隐性经济现象的表现形式、规模和成因必然存在差异,人们对隐性经济含义的理解也必然有所不同。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对隐性经济的概念及其分类进行梳理和界定。

在国际上通常用地下经济来指代隐性经济。在《世界经济百科全书》中,地下经济被定义为:“就是逃避税收及其他财政负担,在官方正式登记注册的生产活动外的其他经济活动,包括家庭包工、第二职业和未注册的外籍劳工、各种临时工、季节工等。”[1]德国经济学家玛丽亚·韦尔芬斯认为,“地下经济是私人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与生产部门、非生产部门未纳入经济管理计划和官方统计之中的一切经济活动的总称”。这里的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生产和提供服务”,“任何以赚钱为目的的活动(如欺诈、走私等)”,以及“传统的家庭手工作坊和庭院种植以及邻里互助等”。[2]麦吉则认为,隐性经济就是政府未观察到的或者没有纳入政府统计的一切经济活动和收入。[3]在这里,两位学者都强调了隐性经济未纳入官方统计的特点。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法伊格认为,地下经济是由那些防止和逃避政府的管制、税收和监察的经济活动和由此获得的收入构成。同时法伊格指出逃避公众监督也是衡量地下经济的标准之一。[4]瑞士学者维·波梅雷纳等则认为,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对问题的提法。他将隐性经济概念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他指出,隐性经济在广义上可以指不属于目前国民生产总值概念的所有经济,诸如家务劳动、私人制作、自给性的经济活动和邻居间的帮忙;狭义的隐性经济是指应列入国民生产总值,但目前尚未列入的那部分经济活动——漏税的经济活动,它仅指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不包括纯金融交易[5]而在93SNA中就该经济现象提出了地下经济、非法经济和非正规经济的类别划分。其中,地下经济是指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公共机构或当局未知的经济活动。

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学者就展开了对苏联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否存在隐性经济问题的研究。其中美国学者格罗斯曼开创了该领域研究的先河。格罗斯曼认为,第二经济是包括所有为满足私利或违反现行法律的生产和交易。[6]法伊格对苏联时期的问题进行研究后,将隐性经济定义为,不由中央计划决定或不包括在生产资料国有制中,从而逃脱中央控制的那些经济活动。从法律角度看则包括投机、行贿受贿、欺骗顾客、从事被禁制的交易活动等。[7]

(二)中国国内的界定

在我国,将隐性经济现象称为“隐性经济”、“地下经济”、“灰色经济”、“正式经济”、“非正规经济”、“未注册经济”、“第二经济”、“黑劳动”、“非法经济”、“非记账经济”、“朦胧经济”、“暗地经济”、“被掩盖的经济”等等,[8]其中最常用的名称是地下经济。

中国学者夏兴园认为,地下经济一般是指未向政府申报收入、未被政府统计、逃避政府监督与管理的合法与非法的所有经济活动。夏兴园指出地下经济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活动未纳入政府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二是该经济活动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都存在着税款的偷漏。[9]他将地下经济分为非法经济、未申报经济和未统计经济。

我国早期研究地下经济的学者宫希魁认为,“隐性经济问题,虽然也包括了地下经济的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因为地下经济主要指那些被政府所禁止的具有破坏性和腐蚀性的经济行为;而隐性经济除此之外,还包括那些政府并不禁甚至认同的经济行为,如以补贴形式存在的隐性收入、隐性通胀等”[10]

中国社科院俄罗斯经济问题研究专家张红侠博士把俄罗斯隐性经济分为非正规经济、虚假经济及地下经济三部分。她认为,非正规经济指的是一种合法的经济活动方式,但为了逃避税收,其产品和劳务不纳入官方的统计数字。[11]非正规经济是隐性经济中“较轻”的部分。例如,居民为谋求生存所需的资料而从事的第二或第三职业,这种在正式工作之外的兼职不需要他们办理正式手续,从而逃避国家税收。第二种表现形式是利用国有企业的招牌成立下属的分车间或分公司,这些单位的经营活动和经济核算独立进行,但在业务关系上依附国有大型企业。这种经营形式的存在为一些人谋取到额外收入。虚假经济指的是投机倒把和各种各样的诈骗行为,包括通过行贿受贿和私人关系得到各种优惠,从而赚取不应得到的利润[12]例如一些人通过关系对某些权力人物进行贿赂以获得当时炙手可热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等。地下经济则是指从事法律禁止的经济活动,包括秘密生产和销售武器、弹药、毒品,抢劫、雇用杀手,以及开设赌场和妓院等。[13]它是隐性经济中最为严重的部分,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和黑社会。他们利用掌握的大量黑钱贿赂各级国家官员,收买自身势力发展的“靠山”,据俄罗斯内务部估计,俄8000多个经济犯罪团伙近1/7是在被收买官员的帮助下进行犯罪活动。这里的地下经济和国际上通用的地下经济概念显然要狭窄很多,它更接近于多数学者眼中的刑事经济犯罪。

王林昌教授等学者则认为,地下经济亦称隐性经济,是指那些游离于官方经济之外的经济行为和现象。西方经济学家也称为“第二经济”或“平行经济”。俄罗斯则习惯地称为“灰色经济”。地下经济作为一种游离于官方体系之外的经济行为和现象,它总是逃避政府的监管,因而未能纳入官方统计之中。它运用合法或非法的手段或渠道,通过逃避税收、欺诈、走私、贩毒等各种方式获取暴利。从其产生与运行的方式可以看出,地下经济的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隐蔽性、国家不可控性、发展的非规范性和非合法性以及高回报性等。[14]我国学者景维民也持类似观点,他论述道:“所谓的地下经济是指那些防止和逃避政府管制、税收和监察的经济活动的统称。它通常涉及极为广泛的经济活动,包括走私、卖淫、色情文学、赌博、打黑工、逃税和未登记收入等。近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洗钱’丑闻就属于地下经济范畴”。[15]

王毅认为地下经济现象是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为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其表现形式分为三类:(1)灰色经济(非正规经济),其主要目的是逃避税收;(2)褐色经济(虚假经济),是指虚报、侵占、盗窃、投机等各种形式的欺诈舞弊行为;(3)黑色经济,是指从事销售武器、毒品等的刑事犯罪活动。[16]有些学者将其分为:(1)非正规经济,指的是为了逃避税收,其产品和劳务不纳入官方的统计数字;(2)虚假经济,指的是通过投机倒把和各种形式的欺诈活动骗取钱财,包括行贿和私人关系得到种种优惠;(3)地下经济(黑色经济),一种法律禁止的经济活动。[17]还有学者将其划分为:非法经济(经济主体采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方式,以谋取合法侵占公私财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未申报经济(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并逃避相应义务的经济形式)和未统计经济(无法统计的经济活动)。[18]

在我国近20年出版的经济类辞书中,也有关于隐性经济名词的解释。其中,在《经济管理大词典》中地下经济被定义为:“地下经济指官方控制不到的经济活动,这类经济活动不纳入官方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之内,不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它一般可分为下面三种类型:(1)对外不公开的非法经营活动,如地下工厂黑市交易、地下金融机构、走私等;(2)对外不公开的违法经营活动,如毒品买卖、非法卖淫等;(3)通过合法经营单位取得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如第二职业偷税漏税经营等,这类地下经济一般只向税务部门申报一项经营活动,对其他经营所得少申报或不申报,从而获得非法收入。”[19]《中国百科大辞典》中的观点与前者相近:“地下经济”是“政府无法控制管理,其产值和收入不申报,未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经济活动。有两种类型:(1)合法单位谋取非法收入活动。(2)黑市交易和非法经营活动”。[20]《当代新术语》中则分别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做了阐释:“地下经济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指不属于目前国民生产总值概念的所有经济,诸如家务劳动私人制作、自给型经济活动和邻里之间的帮助。狭义的地下经济则指偷税漏税的经济活动,它本身可能就是非法的,如贩毒、卖淫、制造假药、推销色情作品等,因而不纳税;也可能是合法的,但不交或少交税款,如医生、律师、承包商、饭馆老板,他们从事合法的职业,但将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以逃避税收。”[21]

财经大辞典》中的定义与《当代新术语》中类似,只是把狭义的“地下经济”解释为:“有严重漏税行为的经济活动,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进行生产经营的活动,大都是违法的勾当。”[22]

(三)俄罗斯学界的定义

隐性经济在苏联时期已然存在。但对于隐性经济的研究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才受到学界的关注。根据当时隐性经济所表现出的形式,很多学者给其冠名为第二经济、非正式经济、黑市经济、未统计经济或隐性经济等。例如著名的学者、苏联经济学家Т.Корягина博士认为,隐性经济是未经官方统计的商品生产和服务,还包括法律所不允许的和在法律规范以内活动的经济行为。她以“合法性”为标准将隐性经济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非正式经济。包括所有合法的经营活动中官方没有统计的商品生产和服务,或逃税和瞒报等等。(2)虚假经济。包括企业附属独立核算单位虚报,侵占、投机、受贿和各种收受钱财的欺诈行为。(3)地下经济。即法律禁止的经济活动,尤其是有组织的经济犯罪行为。[23]Корягина博士理论中的地下经济指的是有组织的经济犯罪行为;而国际上通用的地下经济所指范围更为广泛,与本文所指的隐性经济范围相当。因此,Корягина博士理论中的地下经济的含义与国际上通用的地下经济的概念完全不同。

随着俄罗斯改革的进程,隐性经济得到爆发式的发展,其规模和涉及领域急剧增加。其表现形式也与苏联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隐性经济的表现形式有着明显的差别。将该经济现象或经济行为称为隐性经济的提法逐渐突出,在各领域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关于隐性经济的用语屡见不鲜。

1997年“俄罗斯前景工艺”基金会起草的“俄罗斯的隐性经济”的报告指出,俄罗斯隐性经济的结构包含三个层次:最高层次是从事犯罪活动,如贩卖毒品、武器贸易、敲诈勒索、绑架抢劫、雇佣杀人和强迫卖淫等;中间层次是从事隐性经济活动者,如商人、金融家、银行家、中小企业家、各种倒爷等;最低层次是雇佣劳动者,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还包括国家政权和管理机关的当权者和决策者。[24]

俄罗斯一些学者认为,隐性经济主要指未在官方机构注册的任何经济活动。由社会上违反经济生活中法律、法规和正式条例的经济关系组成。[25]《俄罗斯现代经济词典》中对隐性经济的描述是:经济主体故意隐瞒的,不受国家和社会监察的经济过程,该过程不在国家统计范围内。

《俄罗斯经济术语词典》将隐性经济定义为“процессы,которые не афишируются,скрываются их участниками,не контролируются государствомиобществом,нефиксируютсяофициально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статистикой.Этоневидимыесостороны процессыпроизводства,распределения,обмена,потребления товаровиуслуг,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еотношения,вкоторых заинтересованы отдельные люди и группы людей.Т.Э.включает: криминогенную,запретную,противозаконную;скрытую,проводимуювцеляизбежанияналоговиливсвязис нежеланиемэкономических субъектов придавать известность своим действиями доходам;неформальную,неподлежащую учету всвязи с ееиндивидуальностью,личнымилисемейнымхарактером, отсутствием измерителей.”该定义强调了隐性经济未统计和故意不纳税的特性。[26]

在《俄罗斯经济名词辞典》中,隐性经济被定义为:“被行为主体隐藏起来的非公开的经济活动。该经济行为不受国家和社会监控,也未列入国家官方统计。从表面看不到商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代表个别人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关系。”[27](www.xing528.com)

《俄罗斯经济大辞典》将隐性经济定义为:ТЕНЕВАЯ ЭКОНОМИКА—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епроцессы,которыене афишируются,скрываются их участниками,не контролируются государствомиобществом,нефиксируютсяофициально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статистикой.Это невидимые со стороны процессы производства,распределения,обмена,потребления товаров и услуг,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еотношения,вкоторыхзаинтересованы отдельные люди и группы людей.Т.Э.включает:криминогенную,запретную,противозаконную;скрытую,проводимую в целях избежания налогов или в связи с нежеланием экономических субъектов придавать известность своим действиям и доходам; неформальную,неподлежащуюучетувсвязисее индивидуальностью,личнымилисемейнымхарактером,отсутствием измерителей.[28]

拉达耶夫·B认为,隐性经济包含两个概念:第一,隐性经济是违反法律的经济行为。第二,隐性经济是未纳入社会生产、需求、交换和物质利益分配的官方统计和监管的经济行为。可以看出上面两个概念从不同角度对隐性经济进行了解剖。他从法律角度将非正式经济、隐性经济和非法经济进行渐进式的排序:非正式经济→隐性经济(影子中的一部分经济行为的目的和内容是合法的,但在某一时期内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违反了当时的法律依据)→非法经济(它是隐性经济的一部分,其行为方式、目的都违反了法律)。还可列出虚假经济:在统计和财会数据中有所反映,但实际中却不存在的经济行为。[29]

拉达耶夫·B按照合法程度将非正式经济划分为:

(1)合法经济(白色市场)——该经济行为于法律管制之外,对其他市场经营者未造成损害。

(2)隐蔽经济(灰色市场)——产品合法但使用了非法的生产手段。

(3)非法的刑事犯罪经济(黑色市场)——以非法手段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经济行为。(见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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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俄罗斯学者А.Каценелинбойген将俄罗斯联邦的隐性市场以不同颜色分为若干个子系统。色彩越深的成分,不合法性越强。如表2-1所示。

表2-1 俄联邦市场分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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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学界对于隐性经济的结构划分重点则有所不同。俄罗斯学者费图宁从法律的角度将隐性经济定义为,隐性经济既包括合法的,也包括不合法的活动。其目的是为了逃税,逃避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或其他一些关于劳动条件保障等规章制度所要求的支出。就隐性经济与犯罪经济之间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他论述道:“犯罪经济是指不合法的,包括法律禁止的商品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如生产和销售毒品,武器,卖淫,走私。由于法律在变,不合法活动的范围界定随之也发生变化。根据俄罗斯通过的允许将武器出售给个人的法律,这部分经济活动也随之从不合法变为合法。因此,犯罪经济属于隐性经济活动的范畴。”[31]

从以上可见,俄罗斯学者将有组织的犯罪和贪污腐败也列入了隐性经济的范畴。如涅斯杰罗夫等学者认为,犯罪经济是通过犯罪活动或利用法律漏洞为少部分人获取高额收入的一种特有的经济类型和经营方式。[32]

1998年1月31日俄罗斯联邦国家统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评估隐性(非正式)经济的方法论原理》,该《方法论原理》对隐性经济这一现象给出了权威性论断。在《方法论原理》中确定隐性经济为:一、被禁止的非法和犯罪经济活动;二、以逃税和隐藏收入为目的的隐蔽经济活动;三、非正规经济活动,因其私有或者家庭所有的原因和因缺乏统计方法所致而不能统计的非正式经济活动。[33]

从以上的论述可见隐性经济通常包括三个组成部分:非正规经济(неформальная экономика)、非法经济(нелегальная экономика)、虚假经济(фиктивная экономика)。[34]

(1)非正规经济。非正规经济又被称为“灰色经济”。《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它的定义是,指那些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但未在政府机构注册,因而也没有列入官方统计的经济活动。还包括未通过正式合同以及正规方式所进行的各种虚假交易。非正规经济表现形式大部分是以个人或家庭组织形式出现的私人生产。其生产的产品和所提供的服务大部分符合社会需求。非正规经济销售渠道多为私下交易,因此这些家庭手工作坊或私人企业并没有在国家相关机构注册,不缴纳税收,处于国家监管和统计之外。例如,各种不办理正式手续的兼职、非法车辆运营等。非正规经济中另一种较为普遍的表现形式多在中小型企业的经营行为中出现。它们属于非正规经济中较系统的经营组织。因其所生产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未得到国家生产许可或通过非正式的渠道销售而使它处于正规经济范围之外。例如,大企业成立的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很多都不在国家相关机构注册,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私下与母公司保持紧密的关系,但其独立核算的运营方式使得一小部分人利用母公司的各种资源为己谋取额外利益。从以上可见,非正规经济包括所有法律允许的经济活动,只是在它们的运行过程中存在没有正式登记注册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导致有意或无意地逃避国家税收和监管。

(2)非法经济。亦被称为“黑色经济”或“地下经济”。这种经济行为包括两部分:一是完全被各个国家法律所禁止的经济活动。二是各种钻法律空子的经济行为。第一种类型的非法经济行为具体指的是那些从事被现行法律所直接禁止的服务或商品的生产交易,其经济主体主要是犯罪集团和黑社会。这是“隐性经济”中犯罪性最强的部分,包括秘密生产和销售毒品、武器弹药、抢劫、雇凶杀人以及开设赌场和妓院等。非法经济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指的是各种借用正规法律制度体系达到私人获利目的的经济活动。这种活动不仅侵害了国家或个人的利益,而且破坏了正式制度体系的正常运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转型期国家权力制度的弱化,法律的不健全,对于此种危害行为的处罚没有明文规定,形成了这种游离于法外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俄罗斯90年代中期的非法集资事件就是利用了当时法律的漏洞骗取钱财的犯罪行为。但当时对这种新兴犯罪行为法律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法律是人类规范社会群体行为的约定,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社会新生现象或行为的出现,法律规定的变化使得非法经济的划分界限也发生着不断的变化。例如,当前属于非法经济的活动还包括了以前不曾被法律所规定的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

(3)虚假经济。虚假经济又称“褐色经济”。指的是投机倒把和各种欺诈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做假账、投机交易、贪污、行贿受贿和各种欺诈活动。褐色经济是利用手中职权或通过行贿为个人或利益集团获取各种优惠,从而赚取额外收益。例如,一些企业为减少上税数额,在账面上对生产经营的数量和营业额进行少报等行为。

通过以上各国学界对隐性经济和地下经济的定义可以看出,俄罗斯学术界研究的隐性经济的概念和范围与国际上流行的和我国国内通常所指的地下经济的概念和范围基本相同;而俄罗斯学术界中常用的地下经济指的是隐性经济中最具破坏力的那种,并在各种社会经济制度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准则的犯罪行为,这比国际和中国学术界常用的地下经济概念所指范围要小。由于我们研究的内容为俄罗斯转型期的隐性经济现象,因此,在以下的论述过程中,我们采用俄罗斯现代社会对该现象的命名,对于俄罗斯学界所指的地下经济,在本研究过程中都称之为有组织的经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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