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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隐性经济问题揭示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在苏联时期的社会中就已经存在隐性经济成分,但不能将此作为俄罗斯隐性经济暴增的根源。其实质是为隐性经济行为开辟空间。俄罗斯隐性经济的形成与国家权力机构的作用息息相关。经济与政治相交织,两者职能界限不明是俄罗斯市场经济的典型特点。

俄罗斯隐性经济问题揭示

四、隐性经济膨胀与俄罗斯权力

很多人认为俄罗斯私有制在资本积累初期,如同西方发达国家所经历的一样,现代俄罗斯经济犯罪的大幅度增长是正常现象。这种说法缺乏科学理论依据。西方最初的资本积累是在16—17世纪完成的,随后在完成向工业转化的过程中,直接的生产经营者与生产资料分离。虽然俄罗斯这个发展阶段是在19世纪后半期到20世纪初完成,同时生产经营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在苏联时期就已完成。改革前夕的俄罗斯已然是拥有丰富物质和资金积累的发达国家。因此,虽然俄罗斯商品货币关系已经变形,但并不是从零起点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尤其是俄罗斯私人资本中的隐性成分并不是通过货币的积累,而是通过对国家巨额财产的转移而积淀的。

虽然在苏联时期的社会中就已经存在隐性经济成分,但不能将此作为俄罗斯隐性经济暴增的根源。苏联社会制度为居民提供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因此社会秩序良好,夜不闭户,路不拾遗。而且当时的法律对盗窃国家财产罪量刑很重。因此,俄罗斯转型时期出现的隐性经济大规模发展,其原因的追寻首先应考虑当时的国家状况。

首先,90年代俄罗斯政府掌控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弱化。1992年初俄罗斯政府采纳了通过国家资产全盘私有化以彻底革命性地摧毁指令性计划经济的建议。当时的权力阶层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不同经济个体之间的自由竞争和自我调控的市场经济,并将此信奉为追赶西方国家经济的良方。国家不再干预经济,将自身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降到最低限度,包括基本的资金流转的调控。试图用看不见的“市场之手”代替国家调控经济的职能。但不可回避的是,俄罗斯的改革者没有考虑自身的历史习俗及其广袤的领土、丰富的自然资源、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差异等特点。如果考虑到这些因素,可以说,俄罗斯政府所发挥的作用远远超过西方国家。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被彻底摧毁,而所梦寐以求的市场调节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在国家经济的各个层面上形成了巨大的管理真空,而各种野蛮的影子关系、资本家立即塞满了这空缺之地。为掠取国家资产这块大蛋糕上最好的一份,各种赤裸裸的投机、勒索、欺诈行径令人触目惊心。在这一阶段,各种私人、宗族、区域性的不合法关系网及黑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可耻的交易,甚至社会暴力行为代替法庭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工具。在俄罗斯,隐性经济的规模以令人难以估算的速度发展。改革消除了合法经营行为的动力,动摇了大多数居民的物质生活基础。大规模的私有化、价格自由化、对外经济全面开放、金融货币双紧政策、生产领域沉重的税负压力等与本国现实经济状况和特点不相符的指令导致俄罗斯新经济模式面临更为艰难的困境,并成为俄罗斯经济陷入危机的根本原因。

破坏国家权力机制是致使经济生活步入影子的关键原因。分析如下:

(1)改革后的国家必须依靠非国有企业或私人企业才能完成保障整个社会生活来源的任务。而这些企业多数存在非法性经营。

(2)经济混沌状况破坏了复杂的经济组织体系、生产结构和生产体系、经济主体与国家的正常关系。甚至国家财政体系已发展成为助长犯罪行为的动力。

(3)国家经济政策使得资本跃出了国家控制范围而影子化。占优势的投资进入关系网络,因为利用关系网络瓜分钱财要比生产投资获取资金更为容易、更为隐蔽。尤其是在政治经济动荡的情况下,更容易逃避来自国家各方面的监督。

因此随着国家的解体,政府推行的社会经济政策成为非法经济体系扩大的重要因素:

(1)该时期所制定的政策抛开了国家作为经济生活的介质,遵循市场力量的自由法则。其实质是为隐性经济行为开辟空间。

(2)运用由非法因素构建的可调控的经济机制。如,最初是由莫斯科银行外汇交易所确定卢布外汇价,后来则是由各外汇市场自己来确定。

(3)经济改革的法律不详尽。

(4)经济法制定与执行之间的矛盾,使得游戏从一开始就将企业置于违法的境地,成为被敲诈的对象。同时也在社会生活中造成了违法不究的现象。这种现象弱化了人们的法律观念,强化了人们以触犯法律为代价谋取利益的动机。

(5)物质生活贫富两极化加剧的趋势改变了年轻人的价值取向。资本和生产资料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的破坏性因素。这不仅加重了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公平和对抗情绪,同时使非法集团之间的争斗日益加剧。更为严重的是加快了非法集团之间达成危及国家安全的同盟。雇凶杀人(银行家、大企业家)、毁坏合法银行和经济体,相互吞并的景象在俄转型期此起彼伏。(www.xing528.com)

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从改革初期就已表现出来。人们不再信任政府,而是渴望与权力、官员建立私人关系。因此,个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事务就如同与若干个手中掌权的个体进行私下交易。这成为隐形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环境

俄罗斯隐性经济的形成与国家权力机构的作用息息相关。

(1)俄罗斯转轨期间,靠资产重组形成了很多大型企业,而资产重组的形式、过程、规模等都取决于上层政治决策。经济与政治相交织,两者职能界限不明是俄罗斯市场经济的典型特点。俄罗斯私有化经济改革也推动了国家职能私有化,使改革在最大化提高私人经营积极性的同时,模糊了国家不同职位的官员们的职能和权力的范围。同时使中、小企业落入官员的掌控之中。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官员掌握着丰富的关系资源和管理经验,更精通于利用经济自由化的机会为己牟利。他们使自己的职权更加自由化,并为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地发挥手中权力的作用。由此,国家职能的具体实施者成为国家职能正常发挥作用的障碍,这些障碍同时成为社会经济主体需要用不同手段攻克的对象。

俄罗斯隐性经济的突出特点就是官员利用职权、信息或关系网为私人服务,其也成为将整个社会经济拉入阴影之下的罪魁。

(2)国家政府与经济之间关系过于简单化。第一,苏联解体后还保留相当多的诸如军事工业等国企或国家占有一定份额的企业,如能源、热能联合企业等。因此这些企业需要直接或间接获取国家财政拨款。当在职官员通过关系户公司在划拨国家资金过程中,将财政拨款进行清洗或存入国外个人账户,形成了隐性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国家权力机构未受任何束缚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这种介入表现为设立政府半政府的或非政府的全权委托公司,而该地区的所有政府机构都必须通过它与财政、能源和铁路进行财政合算。

这种职能化企业就是隐性经济的源泉。另一隐性经济的源泉是,出售各种经营许可证。它使企业公司完全受制于某权力部门或某一官员,使其可以利用各种可能赚取影子收入。除此之外,给某一经营户(如药房)发放许可证就意味着这家经营单位垄断了本地的这一行业。要改善不利的经营环境,竞争者就必须再向主管官员行贿。如果要避免同行之间竞争,必须花更多的钱。因此,俄罗斯到底哪些经营范围已得到国家许可不得而知。

最终一些机关的权力使关系户公司受益。尤其这种现象在获利较大的行业(汽油、金属、石油建筑)很多。当这些关系单位得到警察局、税务、环保和消防国土管理部门的“通行证”时更是逍遥法外。

国家机关直接插手经济活动造成各企业间人为的不公平。在为一部分经济体提供优惠的同时,势必侵害到另一部分经济体的利益。这种市场经营中权力的涉入,使企业反向向国家索取超成本的高利润以弥补其行贿的损失。在改革时期,如果国家与企业的相互关系没有法制、传统和道德的制约,就不可避免促生影子行为(行贿受贿,或雇人行凶等)。在国家职能弱化的前提下,国家权力按照各个利益集团的喜好干涉经济活动,势必为隐性经济的生长提供条件。据统计,俄罗斯居民接受服务和购买商品所付费用中的1%都是为了克服行政障碍而附加的。权力对经济的不正当干预,增加了俄罗斯居民的生活成本。

(3)原先垄断形式的存留及新垄断形式的产生。第一种情况与国家行为有关。因为国家保留对某些经济部门的垂直管理,这种国家垄断滋生了隐性经济。例如保留国家对金矿开采的检察。对于私人进入该领域的限制成为黑市买卖黄金的根源,黑市黄金的每年售出量达上百公斤。另外一个垄断表现形式是以前各部委及分支机构的经济活动。虽然一些大型企业已不是国企或不是单一的私企,但它们与政府各部门保持着原有的联系,可随时获取国家的内部信息。这种私人资本与国家机关的混杂使得它们能够通过关系调控现在俄罗斯该行业整个链条的任一环节,特别是利润高的行业,如能源的开采、出售及对外经贸。其中有些企业还具备相当于欧洲一些小国财政的资产资源,并拥有自己独立的广播电信网络和农产品供应基地。以此为后盾,它们可拒绝社会和国家检查,给予影子活动发展的可能。它们严重逃税,非法隐瞒国外外汇收入及这些公司发放的支票、股份操作。而政权漠视它们的存在,是因为在竞选关键时刻从它们身上可以获取稳定自己政治地位的经费。

(4)高税收和强制性收税政策。俄罗斯直到改革后期的税收都高于发达国家的41%~44%,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65%~70%。发展中国家税收只有17%。而俄罗斯的法律使私人公司无力保护自己的权利,致使大多数经营户逃税或转入地下经营。国家的高税收政策所导致的大面积逃税行为成为影子暴增的主要原因之一。

(5)以损害社会利益为代价的市场建设。市场经济夺去了成千上万人原有的社会地位、生活水准及存款。虽然物价放开,实行自由买卖等一系列经济自由的举措,但经济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工业、农业及其他领域,多年以来职工人数在百万以上的企业无效运转,工作收入低于生活需求支出。改革没有给予在岗工人任何合法的正常的劳动积极性。迫于生计,人们不得不在繁复的正式经济体系之外另寻生存方式。在国有企业或被私有化了的原国有企业中衍生出大量的独立商业体,人们极力通过这种不受国家管制的经营形式捞取额外收入。从而,无照经营就更不计其数。

(6)经济建设过程中法律制定和执法力度的缺失。在改革时期,法律无论是对平民百姓还是对上层权力所产生的约束力都十分低。首先司法机构对高层权力行为无暇顾及。法院、检察院及其他法律机构的一些工作人员在金钱的利诱之下非法加入掠取国家财产的行列,成为俄罗斯不法经济主体的盟军。很多警务人员也常常违反规定,在国家公职之外兼任企业安保部门工作,使得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个别经济主体利益混杂在一起。这极易导致国家司法、执法人员在履行调节社会矛盾的职责时不能秉公裁决。俄罗斯转型是自上而下的体制改革,因此,改革本身不能最大限度反映社会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加之改革时期国家职能的弱化,相关法律和道德制约缺失,国家的改革措施往往被一些官员在执行过程中当做截获经济利益的工具。因此,政府颁布的命令常被老百姓认为是权力阶层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从老百姓身上揩更多的油而制定的。致使国家制定的有利于改革、有利于民生民计的政策不能正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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