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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保护路径与成果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司法的保护路径以公司组织治理结构,解释公司法规范,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展开,学界对此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信息公示披露与查询。股东试图以公司作为风险壁垒逃避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违反诚信原则,属于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但公司法未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将其义务扩张到债权人来源于“信托资金”和“危险”理论,前者董事是受托的保管人,后者破产将对债权人利益形成一种急迫的危险。

《企业破产法》施行十周年:保护路径与成果

公司法的保护路径以公司组织治理结构,解释公司法规范,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展开,学界对此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信息公示披露与查询。此路径主要以《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为依托,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等事项;采用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要对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息披露与查询,债权人能够获得相关利害信息,作出符合自身经济利益的选择。

2.催缴出资。催缴出资是董事会对认缴出资但尚未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应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合理时间内履行出资义务。对于经行使催缴程序后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履行。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163条和第164条采用了此种方式,第163条设计了董事会催缴股款程序以及至少30天的期限,第164条则设计了对未履行股东的普通诉讼以及拍卖和转售欠款股东适当数量的股份。[15](www.xing528.com)

3.法人人格否认。美国在Arnold一案的判决中,确立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即将具有充足的资本作为承认公司人格并赋予股东有限责任的先决条件。[16]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如果缺乏未来可能的以及设立时便恶意逃避对债权人的经济责任,则公司对参与市场经营缺少诚意。股东试图以公司作为风险壁垒逃避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违反诚信原则,属于公司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因为面对市场中无处不在的风险,保证适度充足的公司资本显然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诚信义务。《公司法》第20条是法人人格否认的规范基础,前提是股东认缴出资而不出资、抽逃出资、约定过长的出资期限以至于根本无法出资等,导致债权人面临债权无法清偿的巨大风险。采用法人人格否认寻求救济蕴含了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尊重,它不同于越过公司直接求偿。

4.介入性保护路径。所谓介入性保护路径,是指债权人可以对公司运行事务行使介入权,主要是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的撤销权。这种理论认为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尽信义义务及协助转移资产的行为,将严重危及债权,债权人应当行使撤销权,让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第14条与美国《统一欺诈转让法》对此作了规范。但公司法未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将其义务扩张到债权人来源于“信托资金”和“危险”理论,前者董事是受托的保管人,后者破产将对债权人利益形成一种急迫的危险。[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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