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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诞生与欧洲中央银行成立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由于多种困难计划未能实施,但报告中关于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设想,如稳定各国汇率、逐步缩小汇率波动幅度,最后固定各国货币,建立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等等,为以后的欧洲货币联盟建设提供了基本框架。报告建议在此阶段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并开始运转,由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协调各国的货币政策,逐渐向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独立制订和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转变。

欧元诞生与欧洲中央银行成立

(一)欧元的诞生

1957年3月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6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罗马条约》。虽然该条约没有提出建立欧洲货币联盟,但它最早提出了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思想,提出各成员国有必要在货币事务的政策方面进行协调。

1969年12月欧共体6国的海牙首脑会议把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EMU)作为欧共体的正式目标,并委托当时的卢森堡首相兼财政部长维尔纳起草分阶段创立经济货币联盟的计划。1970年底,维尔纳向部长理事会提交了《关于分阶段实现经济和货币联盟的报告》,即所谓的《维尔纳报告》,该报告于1971年2月由部长理事会通过。根据报告的规划,欧共体准备在10年内分三个阶段逐步建成经济货币联盟。虽然由于多种困难计划未能实施,但报告中关于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设想,如稳定各国汇率、逐步缩小汇率波动幅度,最后固定各国货币,建立统一的欧洲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等等,为以后的欧洲货币联盟建设提供了基本框架

20世纪70年代末,面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国际货币体系的紊乱与两次石油危机的冲击和美元危机的冲击,为促进成员国贸易的发展和推动共同体的经济复苏,巩固欧洲一体化已经取得的成果并继续向前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欧洲货币体系。1979年3月,在法国和德国的推动下,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y System,EMS)建立。该体系吸取了早期经济货币联盟计划失败的教训,务实地把货币一体化的目标首先定位于稳定成员国货币汇率,在当时的8个成员国中建立汇率波动的目标区,实行对内可调整的固定汇率与对外联合浮动汇率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创立欧洲货币单位,建立维持汇率稳定的欧洲汇率机制(European Rate Mechanism,ERM),扩大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和建立信贷机制。

欧洲货币体系创立的欧洲货币单位ECU(European Currency Unit,中文译名埃居)是一种“一篮子货币”,其作用从计账单位一发展为衡量各国货币强弱、干预汇率、储备计算以及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清算的手段,功能已接近准货币。

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使成员国的货币相对稳定,减少了外汇风险,扩大了成员国间的贸易和投资。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一,欧洲货币单位ECU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单一货币,不能作为通货充当支付和流通手段,因而作用有限。其二,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以成员国黄金和外汇储备的各20%构成,ECU的发行会受到成员国美元储备变化和美元汇率波动的制约。其三,欧洲汇率机制不完善,是一个“固定但可浮动”的汇率机制,一旦有风吹草动,不仅双边汇率可以调整,中心汇率也可以协商改变,成员国甚至可以随时宣布退出汇率机制。其四,缺乏高效的中心协调机构,欧洲货币体系不仅没有建立跨国家的中央银行,即使欧洲货币基金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欧共体精心筹划实施其统一大市场的蓝图,并将重新启动经济与货币联盟的计划再次提上议事日程。1988年6月欧洲理事会汉诺威会议委托欧洲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牵头“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研究委员会”(又称“德洛尔委员会”),研究制订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具体步骤。1989年4月德洛尔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欧洲共同体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报告》即《德洛尔报告》。报告在当年6月由欧洲理事会马德里会议批准,成为欧洲货币一体化的理论指导和先驱性文件。

报告强调指出,货币联盟是一个货币区,在区内,政策的实施要受到共同的管理,以实现共同的宏观经济目标。要实现货币联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成员国货币完全和不可撤消的自由兑换;充分自由的资本交易银行业和其他金融市场的充分一体化;取消汇率的波动幅度,不可改变地固定汇率平价。报告虽然没有说明在联盟内部必定要有单一的货币,但由于经济、心理和政治的原因,单一货币可以看作是货币联盟一个自然和理想的进一步发展。由于货币联盟的建立将对共同体货币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旦采取了永久固定的汇率,就需要有共同的货币政策,并经由新的程序来实施,因此报告明确地设想了一个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uropean System of Central Banks,ESCB),由一个中心机构及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构成。

报告在渐进性原则的指导下提出了分三阶段实现经济货币联盟的计划。第一阶段是经济货币联盟计划的启动:在共同体现行制度框架内强化经济与货币政策的协调,使成员国的经济表现进一步趋同;完成统一大市场建设,缩小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差距;消除有碍金融一体化的一切障碍,使成员国货币全部加入欧洲货币体系,消除对私人使用欧洲货币单位的全部限制;成员国仍可利用汇率政策来调节经济失衡,但应努力转向运用其他经济手段,降低对贬值政策的依赖程度。报告提出第一阶段应不迟于1990年7月1日启动。第二阶段是建设经济货币联盟的过渡阶段。报告建议在此阶段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并开始运转,由中央银行行长委员会协调各国的货币政策,逐渐向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独立制订和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转变。第三阶段是经济货币联盟的最终阶段。在这一阶段,成员国货币间不可改变地实行固定汇率,向单一货币政策过渡,各成员国货币将最终被单一货币所代替,经济货币联盟正式建成。《德洛尔报告》还强调指出,经济联盟和货币联盟是构成一个整体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在每个阶段必须齐头并进。

1992年2月7日,欧洲共同体12国首脑在荷兰小城马斯特里赫特(Maastricht)签订了欧洲货币联盟正式建立的纲领性文件《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该条约包括《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货币联盟条约》,建立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此后欧洲共同体改称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经济货币联盟条约》的目标是:最迟在1999年1月1日建成经济货币联盟,届时将在联盟内实现统一的货币、统一的中央银行和统一的货币政策。

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建成的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年7月至1993年底,实现成员国间资本的自由流动,实行统一的财政货币政策;第二阶段为1994年1月到1998年底,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趋同,建立未来的欧洲中央银行(European Central Bank,ECB),并为货币统一作好技术和程序方面的准备;第三阶段从1999年开始,启动单一货币,建成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实施单一的货币政策。(www.xing528.com)

条约还规定了进入经济货币联盟必须满足的五项经济趋同标准:其一,通货膨胀率不超过通货膨胀率最低的三个成员国最近一年平均水平的1.5个百分点;其二,政府预算赤字不得超过GDP的3%;其三,国债余额不超过当年GDP的60%;其四,至少在两年内货币汇率的波幅保持在欧洲汇率体系汇率机制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波动幅度不超过2.5%,且不出现大幅贬值;其五,长期利率的偏离不超过状况最佳的三个成员国最近一年平均长期利率的2个百分点。这些标准是入盟资格评估的基础,只有达到趋同标准的国家才可加入单一货币区,未达标国家在达标后可随时加入。

1996年12月13日,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召开的欧盟首脑会议上,欧盟委员会确定欧元货币符号为“€”,欧元的官方缩写为“EUR”。欧元的符号像英文字母E,灵感来自希腊字母,寓意为欧洲文明的摇篮;E又是Europe的首字母,象征欧洲的统一,中间穿过两条平行线象征欧元的稳定。

1998年5月3日,欧盟成员国首脑委员会经过激烈辩论,在对每一成员国进行经济趋同评估的基础上,决定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法国、芬兰、意大利、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和卢森堡等11个欧盟成员国成为经济货币联盟的第一批成员,它们将放弃本国货币引入欧元,欧元区开始形成。另4个欧盟成员国中,英国、丹麦和瑞典虽符合条件但不愿加入,希腊于2001年被准予加入。

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中央银行、各国央行及银行间交易使用欧元,货币联盟成员国的企业也可以选择使用欧元。2002年1月1日欧元开始进入流通,兑换欧元纸币和硬币。当年3月1日欧元区12个成员国的货币全部退出流通,欧元成为这些国家的唯一合法通货。

(二)欧洲中央银行成立

早在1969年的《维尔纳报告》中欧共体就有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的设想,1989年的《德洛尔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是经济货币联盟的重要内容,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则将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作为经济货币联盟建设第二阶段的主要内容。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0月欧盟首脑爱丁堡会议决定,1994年1月1日在德国法兰克福成立欧洲中央银行的前身欧洲货币局(European Monetary Institute),从事各项技术准备工作,为统一货币作准备,完成未来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运作框架的设计。1998年6月30日,欧盟各国代表会聚德国法兰克福,举行庆祝欧洲中央银行成立的仪式,欧洲货币局局长威廉·杜伊森贝格(Willem F. Duisenberg)出任首任行长。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开始运作。

欧洲中央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System of European Central Banks)的核心,该体系由欧洲中央银行与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组成。由于欧盟成员国目前并没有全部加入欧元区,由欧洲中央银行与让渡了货币主权的欧元区国家中央银行组成欧元体系(Eurosystem),它们是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的实际成员,它们在行使着欧洲中央体系的核心职能。

欧洲中央银行实施欧元区货币政策,政策目标是维持欧元区价格稳定。1998年10月欧洲中央银行治理理事会将价格稳定界定为“欧元区和谐化消费者价格指数(HICP)的年度提高低于2%”。2003年5月在对货币政策战略进行彻底的评估之后,欧洲中央银行治理理事会进一步将价格稳定的概念明确为“在中期内保持通货膨胀率低于但接近于2%”。

欧洲中央银行的治理理事会是欧元体系的主要决策机构,由6名欧洲中央银行执行委员会成员和欧元区国别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理事会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虽然主要的决策特别是关于利率的决策由理事会作出,但货币政策则是由执行委员会以分散的方式通过国别中央银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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