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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促进实施原则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真正的目的是促进知识产权实施,使之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企业成长的助推器,最终转化为社会财富和人民福祉。由于知识产权客体上凝聚着智力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以法律要保护它;又因为它可以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给社会带来财富,所以法律要促进知识产权实施。因此,促进知识产权实施原则应当成为知识产权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

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促进实施原则

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三项主要功能:知识产权最本质的功能就是激励创新创造创作的功能;知识产权的衍生功能就是圈地功能;知识产权的价值功能就是杠杆功能。具体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功能就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实施撬动产业提升、技术进步、转化为贸易工具、竞争武器以及经济发展助推器。因此,促进知识产权实施原则就成为知识产权法典化应当遵循的第三项原则。换而言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给智力劳动者授予独占权,激励人们积极地进行创作,这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或者方式。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真正的目的是促进知识产权实施,使之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以及企业成长的助推器,最终转化为社会财富和人民福祉。

研究知识产权,首先需要弄清楚两个基本概念:从财产权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意义在于知识产权所有人对智慧创作物的支配权,而不在于对智慧创作物的拥有量;从价值理念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是“真实”的财产,与普通的有形物质财产不同,其所具有的价值,不在于它的存在,而在于将它转化为社会生产力。[23]互联网为例,互联网的发明好像不及导弹卫星核武器的发明那么惊天动地,但是,它的转化应用给整个人类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是空前巨大的。不论将现代社会称之为信息社会还是知识社会,将现在的世界称为地球村还是网络村,都应当归功于互联网。这样的智慧创作物所具有的价值,无论给予多高的估量都不为过。另一方面,任何伟大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将它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而是束之高阁,其价值几乎等于零。

知识产权支配理论并不十分深奥,其哲理等同于有形财产理论。如果某人把挣来的钱一分一分地存入银行,然后自称为拥有一大笔财产,但却从来舍不得花这些钱。对此人而言,他存入银行的这些钱,只具有心理上或者精神上的意义,并无物理上的意义。这样的做法就是只注重了对货币的拥有,没有注重对货币的支配。对货币的支配就是要将货币尽可能地投入到流通领域去让它流通,使其滋生新的利益。由此所滋生的新利益,不仅对货币的拥有者有意义,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是有意义的。许多知识产权所有人就像货币的该类拥有者一样,只注重创作,获得知识产权,完全忽视或者基本忽视了将知识产权付诸实施,使它们转化为社会生产力,转化为国家综合竞争力,转化为社会财富。根据财产支配理论,国家制定知识产权制度时,要考虑到如何才能促进知识产权所有人(实际上是知识产权支配权人)最大限度地行使支配权,将知识产权付诸实施,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www.xing528.com)

通过行使支配权,知识产权的价值才能实现。对于知识产权的真实财产权理论,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论,其中有些观点显然是难以令人置信的,如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化公为私的典型代表,是对人类文明的掠夺,是对科学技术发展的障碍[24]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人们对此持有的理论呈现出多样性,其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抓住了知识产权的核心。[25]根据该理论,首先可以肯定知识产权是具有价值的,其价值在于智力劳动者凝聚在它上面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以及它能转化的社会财富。由于知识产权客体(智慧创作物)上凝聚着智力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所以法律要保护它;又因为它可以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给社会带来财富,所以法律要促进知识产权实施。因此,促进知识产权实施原则应当成为知识产权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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