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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法制建设和业务规范初见成效——研究揭示管理与开发利用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图书馆的建设过程中,一直在规范图书馆的法制建设,且已初见成效。我们国家的图书馆法制建设初见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评估标准对图书馆各项工作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与此同时,图书馆界还组织编制了《汉语主题词表》和《中国分类主题词表》,这些工作都为中国图书馆业务规范打下了较好的基础。2008年,文化部牵头启动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2010年提交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初稿。

图书馆法制建设和业务规范初见成效——研究揭示管理与开发利用

中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外,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法律、规范、条例等,严袼约束各行各业的发展,也为其发展提供保障。图书馆也同样如此。在图书馆的建设过程中,一直在规范图书馆的法制建设,且已初见成效。在法制建设方面,图书馆界一直为拥有一部图书馆自己的法而努力,在国家尚未制定图书馆法之前,图书馆各级主管部门已为法制建设做了很多工作。例如,1982年,文化部曾颁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条例》。1997年,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同年深圳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

我们国家的图书馆法制建设初见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部制定的“评估顶级标准”

这几年,为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广泛开展了评估定级工作。文化部于1992年12月发出通知,决定自1993年1月起在全国县以上的图书馆开展评估定级工作,文化部图书馆司并为此制定了“评估定级标准”。199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系统又开展了第二次评估定级工作。高等院校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1986年由山东省高等院校图书馆率先开始。1991年10月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估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评估指标体系大纲》和《关于指标体系大纲的说明》,而后在全国高校图书馆系统有步骤地开展了这项工作。评估标准对图书馆各项工作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评估时各个项目均要按统一制定的指标数值给予不同的分数。通过评估定级工作可以测定各个图书馆的达标程度,从而按评估标准规范自己的各项工作。

(二)标准局制定的相关规范、标准

图书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现代图书馆工作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图书馆界对图书馆工作的标准化给予了高度的重视。1979年,我国加入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46),当年12月,经国家标准局批准,成立“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后改称“中国情报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会下设10个分委员会,在我国着手文献标准化的研制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相继在书目著录、文献分类、主题表引、书目情报交换、磁带格式等方面制定出几十项的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标准局批准公布实施。如《中国标准书号(ISBN)》《中国标准刊号(ISSN)》《文献著录总则》《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非书资料著录格式》《地图著录规则》《古籍著录规则》等。同时还制定了《中国机读目录通讯格式(CNMARC)》,后经修订,1995年4月《中国机读目录格式》通过鉴定,被确定为文化部行业标准(WH/T0503-1996),为实现我国文献著录法统一创造了条件。

在业务规范化建设上,图书馆界一直致力于组织修订完善《中图法》及其系列版本工作。1999年已经出版第4版,现已被全国95%以上的图书馆采用。与此同时,图书馆界还组织编制了《汉语主题词表》和《中国分类主题词表》,这些工作都为中国图书馆业务规范打下了较好的基础。(www.xing528.com)

这几年有关部门还组织编制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中国图书馆学会建筑与设备专业委员会也邀请有关专家起草了《图书馆建筑评估指标体系》。自此,中国图书馆建筑有了自己的行业标准,对国内新建图书馆建筑也有了评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将对政府在公共图书馆建设运行方面的职责,图书馆依法保护读者权利、接受读者的监督等方面做出规范,必将大大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

与文化文物工作密切相关的另一部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也列入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实施类项目,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准备中。

2008年,文化部牵头启动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2010年提交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初稿。相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进行审查时,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初稿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如何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融入《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之中;如何使《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突破文化系统的局限性,面向全社会,包括民营图书馆;如何使《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何使《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更好地体现为读者服务的宗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完善《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初稿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和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需要完成的任务。

近年来,社会和文化教研部、文化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承担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多项法律政策文件草案的起草和制定,受到文化部及相关部门的肯定。此次受文化部委托,承担完善《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工作,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完善《公共图书馆法(草案)》文本,二是提交一份研究报告

在现代图书馆快速发展的近几十年间,我们可以看到各级各部门都非常重视规范图书馆的发展,无论是文化部、标准局还是相关的单位,都在不断努力,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条例、标准、规范的出台,显示了我们在图书馆建设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还没有统一的图书馆法律规范,不过,这种局面会很快被打破,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已经得以提交,相信随着各界人士的持续努力,国家在不久的将来一定可以出台相对完善的图书馆法律,来规范图书馆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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