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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施工方案修改引发的索赔实例分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11-1工程量变化表单位:万m3二、重大的施工方案的修改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打乱了项目部的整个施工部署,原来拟定的施工方案变得不适用,项目部从工程建设总工期和总进度目标考虑,经过充分论证,决定将原三期导流方案改为二期导流,利用二期上游围堰挡水发电,为此需增加费用。业主经过聘请专家组织论证批准实施该方案。若不是因设计重大修改而狠抓变更补偿,该承包商将损失惨重。

电站施工方案修改引发的索赔实例分析

【案例背景】

某电站由某承包商于1994年12月中标承建,合同总金额6948.08万元,原投标报价9142.21万元,平均下降幅度24%,以最低价中标。工程于1995年1月正式开工,1999年12月全面竣工,竣工结算总价13496.47万元,增加6548.39万元,是原来合同总价的近一倍。承包商项目部正是积极通过变更索赔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问题提示】

在竞争激烈的招投标市场,承包商为了占住市场,往往会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对低价中标的项目,承包商能否通过有效的索赔得到应有补偿?

【分析与评价】

该电站能够获得补偿,有如下原因。

一、主体工程结构设计有重大修改

主体工程结构设计的重大修改使得工程量大幅增加。主要包括发电厂房空腔体右侧导水墙,地质条件变化使流道底板混凝土使用量增加,浆砌块石改混凝土闸坝由原来的防渗防冲墙改为现浇混凝土,增加混凝土重力坝。工程量变化见表11-1。

表11-1 工程量变化表 单位:万m3

二、重大的施工方案的修改

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打乱了项目部的整个施工部署,原来拟定的施工方案变得不适用,项目部从工程建设总工期和总进度目标考虑,经过充分论证,决定将原三期导流方案改为二期导流,利用二期上游围堰挡水发电,为此需增加费用。业主经过聘请专家组织论证批准实施该方案。(www.xing528.com)

三、业主应承担的责任

(1)原招标文件对右岸石料场覆盖层清除单独计费,项目部要求摊入块石单价,业主认为量不大,未予同意。后经实际开挖,覆盖层厚达17.7m,相当于整个厂房的总开挖量。

(2)原招标文件规定业主在左、右岸各设石料厂,后因征地争议,左岸二期工程仍用右岸的石料厂,增加块石、石渣及碎石的二次运输。

针对以上实际情况,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同业主进行了多轮谈判协商,最终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主要处理结果如下:

(1)以原合同为基础、正确理解合同原意,对增加工程量计算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调整价格。该水电站合同有两大突出特点:一个是合同单价过低;一个是工程量变化太大。如何调整原合同的价格事关承包商的整个经济效益,必须慎之又慎。原合同规定:“设计修改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及报价表中未出现的新增加的项目,承包商有权出面修改总价”。通过多次与业主、监理协商,反复谈判,最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详尽规定了调价原则。如工程量报价表中在原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量重新计价;未有的项目属新增项目,重新作价。浆砌石改混凝土重新作价并扣除原浆砌石下浮的金额,对增加的工程量按能源水规[1989]971号文建设费用的7%计取其他临建费,其他临建费增补170万元。

(2)重大施工方案的修改经业主同意后,以对实施该方案所需总费用减去原合同二、三期导流工程包干总费用之和作为补偿。其中补偿常年抽水费183万元,上游围堰高喷防渗墙60.7万元,土石方填筑104万元,混凝土四面体抛投护坡166万元,共计513.7万元。

(3)针对覆盖层深厚,项目部按实测方量与业主结算,共结算补偿286万元,碎石运费补偿60万元。

本案例给承包商带来的启示有如下几点:

(1)低价中标对项目部生产经营存在巨大的压力。该电站混凝土方量下降高达32%,每浇1m3混凝土不仅毫无利润,甚至连直接费都难保。若不是因设计重大修改而狠抓变更补偿,该承包商将损失惨重。

(2)索赔原始资料不充分。由于部分技术、施工人员变更索赔意识不强,未及时做好原始签证,资料一般多为事后补签,使索赔结果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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