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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审核中的税额扣除要点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注意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确认。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对于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对于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注意有无企业已在费用中扣除、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审核中的税额扣除要点

(1)注意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确认。在具体确认税额扣除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应按以下规定计算《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1)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境外收入总额扣除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各项境外所得,无论是否汇回中国境内,均应计入该企业所属纳税年度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计算的与取得该项收入有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来源于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收入,应按有关合同约定应付交易对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3)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各项应税所得,比照上述第2)项的规定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4)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地区)别,下同]应税所得之间,按照合理比例进行分摊后扣除。

5)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家(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2)注意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具体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但不包括:

1)按照境外所得税法律及相关规定属于错缴或错征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www.xing528.com)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对于据以计算境外企业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的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及来源于某外国(地区)的所得额,要求真实、准确,并连同经国内税务机关认定的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纳税凭证原件的复印件,作为原始依据予以妥善保存。

(4)对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低于按规定计算出来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应当注意不要误将扣除限额或来源于境外的所得额予以扣除。

(5)对于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限额的余额补扣。特别要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已补扣税款,不得超过该年度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补扣期限不得超过5年。

(6)对于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注意有无企业已在费用中扣除、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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