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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创新的后学院科学实践

时间:2023-08-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前,学院科学和产业科学是两种分立的社会建制。学院科学主要存在于大学和各种公共资助的研究机构中,秉持默顿规范的祛私利性,坚持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价值中立”,故而科研人员不太关注科学的伦理问题。

负责任创新的后学院科学实践

学院科学与后学院科学的说法来自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齐曼(John Ziman)对于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社会组织与管理方式所发生的缓慢但剧烈的变化的描述与分析。他用“学院科学”一词概括这一变化之前的科学知识生产方式,这种模式以著名的“默顿规范”——公有性、普遍主义、祛私利性、有条理的怀疑主义和独创性——作为其理想化的精神气质。学院科学的典型代表是在大学的研究机构中所进行的以好奇心为主要驱动力、以追求“真理”为目标的“纯科学”研究。学院科学作为一个理想化的模型能够在一定意义上描述和概括自17世纪科学革命以来到20世纪60、70年代科学技术社会建制的总体特征。然而此后,科学研究活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到20世纪90年代,这种变化已经显著到可以称之为一种新的知识生产模式。这种新的模式既保留着学院科学传统所留下来的痕迹,又加入了与学院科学并行但是精神气质上相互抵触的“产业科学”——其规范特质可以概括为所有者的、局部的、权威的、定向的和专门的——的特征,这种学院科学与产业科学的混合建制,被齐曼称为“后学院科学”。(齐曼,2002)

从前,学院科学和产业科学是两种分立的社会建制。学院科学主要存在于大学和各种公共资助的研究机构中,秉持默顿规范的祛私利性,坚持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和“价值中立”,故而科研人员不太关注科学的伦理问题。产业科学的实践主要是在企业和政府的研发实验室里,在这些机构里通常可以将与科技相关的伦理问题留给公司的其他人员来专门处理,因为他们对这些问题更为熟悉,处理起来更为擅长,科学家不需要去考虑。但是到了后学院科学时代,一方面学院中的科学家需要关心伦理议题,另一方面不像公司机构那样能够找到可以把这些责任转移出去的专门的对象——公司里的上司、法务人员等。而且很多后学院科学的研究机构是临时的异质性网络,例如根据某一具体的研究议题而组建的研究团队,当研究项目完成后即解散,重新投入到下一个跨学科研究议题中去,因而不能够像传统公司法人一样来承担某些伦理责任。由此,在20世纪90年代末,齐曼指出,后学院科学状态下的科研人员必须比以往具备更多的伦理敏锐性。(Ziman,1998)(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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