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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的精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既需要依法治国,也需要依法执政,还需要依法行政。在相当程度上,政府依法行政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具体化。政府严格执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也是落实执政党依法执政的一个环节,因为政府执行的法律,无不体现了执政党的意志。因此,应当看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之间的内在关联,应当从一体建设的角度,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让它们发挥合力,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

中国法的精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来看,社会主义法治是党的事业,是人民的事业,也是政府的事业。社会主义法治既需要依法治国,也需要依法执政,还需要依法行政。这三个方面尽管各有侧重,但仍然需要一体建设、整体推进。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命题,包含了四个方面的要素,它们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法律,国家。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语,这是一个复合性的主语。一方面,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另一方面,人民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展开依法治理活动的。在这里,“党领导人民”并不意味着党在人民之外,相反,党在人民当中,党是作为人民的先锋队存在于人民当中,党也是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存在于人民当中。党在人民中居于领导地位,但是,党与人民又是融为一体的。离开了人民,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不可能单独存在的。因此,依法治国的主语尽管是复合主语——党领导人民,但党和人民并不是分离的。相反,人民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党的领导下展开依法治理的活动。作为治国依据的法律,既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也是党领导人民在治国活动中需要遵循的。作为治理对象的国家,主要是指国家事务,当然也包括社会公共事务。

由此可以看到,当代中国语境下的依法治国,与一般法学理论中的法治,还是有区别的。一般法理中的法治,主要强调有普遍的法律、法律为公众知晓、法律可预期、法律明确、法律无内在矛盾、法律可循、法律稳定、法律高于政府、司法权威司法公正[32]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法律应当具备的品质法院应当具备的品质。这两个方面的要求,分别指向法律与法院。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依法治国应当容纳。这就是说,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应当具备一般法理中所确认的法律的品质;依法治国也要强调司法权威、司法公正。可见,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应当具备一般法治的共性。但是,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还有自己的个性:党的领导,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这两点个性化的特征,使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的内涵不同于一般法理中所说的法治的内涵。

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党的领导居于核心地位,是依法治国的枢纽。与此同时,党还有另外一个职能:作为执政党的职能。所以,党既是依法治国的领导者,也是国家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执政地位。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党在承担执政职能的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展开执政活动,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在当代中国,依法执政的含义是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执掌国家政务。对此,《宪法》序言在最后一个自然段中已经明文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里规定的“各政党”,就包括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因此,依法执政既是宪法的要求,也有宪法作为依据。在当前,为了推进依法执政,有必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要点。

一方面,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表达为国家法律。任何国家的任何执政党,都有一个共同的追求,即把党的意志法律化;如果不能实现这个目标,它的执政地位就会大打折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当然也要把党的意志法律化。但是,党的意志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立法程序,才能上升为普遍性的国家法律。而且,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执政党还应当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通过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使那些充分体现执政党意志的法律能够有效地运行。体现执政党意志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就意味着执政党的意志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这将会严重地损害执政党的执政地位。(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推荐干部也是执政党的一个重要特征。执政党的执政职能,必须通过执政党的代表来履行。执政党把那些能够代表本党意志的干部推荐到国家机关,让他们代表执政党具体处理相关政务,是执政党执掌政务的基本方式。但是,这种方式、这个过程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必须让执政党的代表以法定的方式进入国家机关,才能体现依法执政。这个过程,必须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紧密地结合起来,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

从理论上看,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主要涉及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法”的环节,一个是“人”的环节。在“法”的环节,要求中国共产党依靠、运用法律来执政,它既要求执政党通过法定的程序把党的意志法律化,也要求把体现执政党意志的法律全面地贯彻实施。在“人”的环节,要求执政党在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做到依法推荐。

就实践过程来看,无论是在“法”的环节还是在“人”的环节,政府及其行政都处于中心地带。因此,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还需要通过政府依法行政来落实。在相当程度上,政府依法行政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具体化。因为,从“人”的角度来看,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政府组成人员,都是执政党推荐的干部。执政党依法执政,在相当程度上要通过这些人员来实施、体现、完成。从这个角度来看,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依法行政,既是对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延伸,也是对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落实。从“法”的角度来看,政府是执法者,政府也是严格执行法律的责任主体。政府严格执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也是落实执政党依法执政的一个环节,因为政府执行的法律,无不体现了执政党的意志。而且,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各级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数量极其庞大,甚至远远多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政府依法制定这些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这些规范性文件,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对依法执政的落实与具体化。

因此,应当看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之间的内在关联,应当从一体建设的角度,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让它们发挥合力,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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