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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执政方式:依法治国转变与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主要强调的是民主管理的法治化,离开了民主的方向和精神,势必脱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轨道,出现法治名义下的人治现象。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党的执政方式:依法治国转变与研究

(三)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我国就已经开始了依法治国的实践,当时主要是针对“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所造成的无法可依的局面,恢复和重建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基本的法律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经济关系对法治的依赖和需求,迅速地扩展到其他领域社会关系对法治的依赖和需求,在更广更深的社会层面上构建法律秩序,以法律治理取代政策治理,运用法治手段组织和调控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对执政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顺应现实的需求和历史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标志着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规定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1)依法治国的方式,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2)依法治国的要求,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也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民主进入一个不可逆转、不可改变的法治状态。由此可见,依法治国主要强调的是民主管理的法治化,离开了民主的方向和精神,势必脱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轨道,出现法治名义下的人治现象。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共产党经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宪政制度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党仍把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一些领导方式运用于执政活动,例如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以党代政的方式、发动群众运动的方式、政策替代法律的方式等等。这些方式在极“左”路线影响下其负面效应无节制的扩大,以至于成为破坏宪政的因素。如以“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极端民主的群众运动方式,突破国家基本的宪政制度,制造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革”浩劫。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有了很大发展,党改变传统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按照人民主权的原则建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秩序,保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高权力运行和民主管理的法治化,增强了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www.xing528.com)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经济关系包括纵向的和横向的两个方面,计划经济主要是通过经济行政管辖纵向关系进行资源配置,市场经济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的横向关系进行资源配置,前者是一种权力经济,后者是一种权利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流通甚至消费可以按照行政指令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经济效益取决于领导者决策的英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流通、消费等随着市场主体利益最大化追求波动,经济效益取决于千百万人的精明和智慧,因此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计划经济按照行政指令运行,因而法律不是经济活动的第一需要;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利益追求博弈的过程,必须通过法律设定经济活动规则,人们按照法律规则行使自主权,依法维护经济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经济体制的转型,使政府由计划经济调配转为市场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管理服务,政府角色的转变必然要求政府行为方式转变,政府行为方式转变又必然要求党的执政方式转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转变传统的经济工作领导方式。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按照一般经济发展规律,一个国家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以后,收入差距逐步向缩小的方向发展,但我国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总体上升的情况下,收入差距不仅没有逐步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在社会出现一个富裕阶层的同时,也出现一个相当人数的贫困阶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飞跃发展剥夺了农民的利益,房地产开发和工业区的扩大,兴起的一轮轮“圈地运动”掠夺了农民的土地资源,大量失地农民陷入贫困和流入城市。城市不同阶层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大量的劳动力人口失业,造成城市规模性的贫困阶层。更为严重的是,我国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公共福利没有积淀巨大的资金保证,医疗、教育支出至今还是部分公民的沉重负担和返贫的重要原因。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全能角色,各类社会组织发育和调节社会矛盾的机能不全,社会的自律功能较弱,党和政府处于各种矛盾的焦点,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民怨沸鼎。构建和谐社会,可以正确协调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关系,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可以有效地解决或缓解社会问题,从而确保我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而构建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实施依法治国,用法律调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追求,维系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

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和谐化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法治化的国家形态,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必须与这种法治化的国家形态相适应。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在推进国家法制化过程中,提高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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