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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法行政实务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法行政明确要求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遵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体现。合法和合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本质所在,行政机关在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过程中,也必须做到合情合理,不能一味生硬地执法办事,用合乎法理和情理的方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在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有偏私、歧视的情况出现。

我国依法行政实务的分析介绍

依法行政明确要求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遵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它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政机关在管理国家事务时,要以宪法法律为准绳,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对不正当行使权利和义务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权力时,必须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依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管理国家事务。对此行政机关需要做到的是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实现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的目标。“2004 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所提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1.合法行政。合法行政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其行为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既要做到实体合法,也要做到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或者是把法律没有规定的义务强加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行政主要包括:第一,行政主体合法。主要是指行政主体要具备法定的资格,这是一个大前提,只有具备了法定的资格其行为才属于合法行为。第二,行政职权合法。所谓行政职权合法,就是要依据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权力。第三,行政行为合法。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和程序进行。第四,行政程序合法。行政主体在立法、司法、执法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只有实体和程序都合法了,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体现。

2.合理行政。合法和合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正义的本质所在,行政机关在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过程中,也必须做到合情合理,不能一味生硬地执法办事,用合乎法理和情理的方法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在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有偏私、歧视的情况出现。在自由裁量权领域中,合理行政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如果不通过法律法规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那么自由裁量权就可能被滥用,行政执法行为就有可能出现偏颇和有失公平的情况,甚至出现违法行政的现象。合理行政包括:第一,行政的目的要合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其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国家、人民的利益不被损害,这与宪法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国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所以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以这两者作为行动的指南,不能与其相背离。第二,行政的内容和范围要合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行使职权,不能擅自扩大和缩小,例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对于检查的内容和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不是税务机关想查什么就让纳税人提供什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职权。第三,行政的方式要合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告诉我们,做出某一种行为时,要符合事物发展自身的规律,也要符合人类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在行使权利时也要如此。法律是死的,但处理问题的方式是灵活的,行政机关在遇到问题时,要善于运用多种行政手段和方法,尽可能地选择对国家、个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方法去处理问题。不能为了自身的管理方便而不顾当事人的权益,应该灵活地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尽量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得采取激烈手段。第三,程序正当。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时,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如进行告知、听取申辩、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正当的核心就是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根除或避免导致不公平结果的出现,来实现实体的公正,程序和实体相互依存,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程序公正来保障。只有程序上正当了,才能更好地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程序正当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行政程序的公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除法定保密的外,应当将行政信息、行政过程、行政依据等进行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二,要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事。在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行政相对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行政机关也要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在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第三,要认真执行回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处理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消除相对人对程序结果不公正的怀疑,提高行政决定的公信力。对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回避请求,行政机关如果驳回,应当说明理由。

3.高效便民。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办事的宗旨。高效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高效便民体现在行政机关应在法定的时限内,通过提高办事效率履行好法定职责,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高效便民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机关要针对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及时履行,对办理的事项不能久拖不决。彻底杜绝“事难办、脸难看”的工作作风。二是进行行政管理时,应该本着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的目的出发,行政管理本身就是为了方便百姓,而不是通过管理来限制和阻碍百姓,只有把目的摆正了,才能真正实现高效便民。(www.xing528.com)

4.诚实守信。诚实守信作为人类普遍追求的一种优秀道德准则,也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职权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在 2003 年 8 月 27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做到:第一,在发布的信息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有任何虚假信息和欺瞒行为,对于有争议的信息,必须及时对其进行解释和公布。第二,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具有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的,应明确提出变动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公布。第三,行政机关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果损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时,应该及时进行补偿。

5.权责统一。我们常说:“一个人的权力有多大,他所承担的责任也就有多大”。把权责统一规定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顺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趋势,实现以往的权利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部门在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时,要努力做到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为了更好地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统一,行政机关应该做到:一是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相统一。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其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履行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履行好行政职权也是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之所在,行政机关应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二是行政主体和责任主体相统一,任何行政活动都是通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完成的,因而在行政机关内部要分清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间的责任,在工作人员正当执法时,行政机关是工作人员执法的保障,而当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追究工作组人员责任。三是行政结果与行政责任相统一。行政主体应承担与行政行为产生的结果相应的责任。例如,对有些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应该对其行为做出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决定,并依法制裁违法者,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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