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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影投融资发展历史与实务操作指引

时间:2023-08-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电影业的发展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但是这一时期电影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以及根据国家指示向国有银行取得的贷款。直至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电影业才得以复苏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个时期电影制片厂逐渐摆脱政府的财政支出,走向了市场化融资的道路。“国家电影事业专项发展资金”以及“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被保留至今,对我国电影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内外资并举共同促进了我国电影事业的发展。

我国电影投融资发展历史与实务操作指引

我国电影业的发展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我国电影放映始于1896年的上海,自此拉开了我国电影业发展的序幕。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极为重视电影业的发展,相继开办了大家耳熟能详的长春电影制片厂、八一电影制片厂等。同时,国家还将原有的私营制片厂和电影院进行了公私合营的改造,大力推动了我国电影业的发展。但是这一时期电影业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以及根据国家指示向国有银行取得的贷款。严格意义上讲,这种资金取得的方式并非商业意义上的投融资行为,其具有浓厚的社会主义初期计划经济的色彩。20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电影业的发展曾经一度停滞不前。直至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电影业才得以复苏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1984年,电影制片厂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这个时期电影制片厂逐渐摆脱政府的财政支出,走向了市场化融资的道路。1991年,国家为了缓解电影业资金不足的问题,设立了“国家电影事业专项发展资金”。1996年,中央财政部下发《关于设立支持电影精品“九五五〇”工程专项资金有关规定的通知》,设立了“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国家电影事业专项发展资金”以及“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被保留至今,对我国电影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个时期,我国电影业的发展仍旧没有完全摆脱对国家财政支持的依赖,民间资本因为缺乏准入的政策支持难以进入电影业,此时我国电影业的投融资还没有正式步入商业投融资模式。(www.xing528.com)

直至2002—2004年期间,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将中国电影行业推向了发展的高峰。2001年12月25日颁布并于2002年2月1日起实施的《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这为民营资本投资电影摄制业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9月2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通过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通过了《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其在《电影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降低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外资准入的门槛。2004年11月10日实施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鼓励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入制片、发行及放映行业。同年实施的《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向外资进入电影放映行业抛出了“橄榄枝”。内外资并举共同促进了我国电影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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