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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保障食品质量与健康

时间:2023-08-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出入境食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进出口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潜在危害采取预防性安全保障和处理措施。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发现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现同一问题的进口食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采取包括提高抽样比例、增加检测项目、暂停进口在内的严格管制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保障食品质量与健康

一、中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卫生、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及其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进口食品(包括饮料、酒类、糖类)、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出入境食品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对进出口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潜在危害采取预防性安全保障和处理措施。参与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源性食品农药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参与在全国范围内对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进行农兽药残留监测。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中国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具体由国家质检总局下设的部门和机构管理,它们分别是:

(1)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主要职能:拟订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重大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工作。

(2)下设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分布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具体承担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35个直属机构下辖350多个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3)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主要职责:以检验检疫应用为主,着重解决检验检疫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综合性、关键性、突发性和基础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职能就是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关键性、基础性的技术保障和突发性事件的技术支撑,同时承担相应的科研开发工作。

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

(1)卫生计生委 负责制定进口食品适用标准,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判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能否进口。

(2)国家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局 负责首次进口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问题、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问题;进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注册问题。

二、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一)进口食品的监管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中国建立了一整套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保障措施,有力地保障了进口食品安全。

(1)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 按照WTO/SPS协定及国际通行做法,中国政府对肉类、蔬菜等高风险进口食品实行基于风险管理的检验检疫准入制度:一是对输华食品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其产品准许进口;二是对境外输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准予注册。三是建立了对输华食品出具官方证书制度和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制度。如果输华食品国家(地区)出现动植物疫情疫病或严重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相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暂停可能受到影响的食品进口等。

(2)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 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只有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允许进口。入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进口食品的验放手续,之后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在检验检疫时如发现质量安全和卫生问题,立即对存在问题的食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完善的质量安全监控制度 在依法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同时,对风险较高的食品以及在口岸检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和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对发现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现同一问题的进口食品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采取包括提高抽样比例、增加检测项目、暂停进口在内的严格管制措施。此外,还建立了进口商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制度、输华食品检验检疫申报制度和输华食品入境检疫指定口岸制度;并建立输华食品预先检验检疫制度。(www.xing528.com)

(4)进口后严格的后续监管 一是对输华食品国家(地区)及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回顾性检查;二是要求进口商建立进口食品的进口与销售记录,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及时召回;三是实施进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良记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处罚力度。四是实施进口商约谈制度,敦促进口商履行好进口食品的主体责任,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5)严厉的打击非法进口制度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建立了关检合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2006年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中欧联合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合作安排》,明确了双方通过开展信息通报、技术合作、专家互访和联合专项打击行动措施等,共同打击欺诈、夹带、非法转口、走私等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二)出口食品的监管

中国政府按照“预防为主、源头监管、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以“一个模式,十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个模式,就是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这个生产管理模式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出口食品的实际,是出口食品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必由之路。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的主要出口食品,特别是肉类、水产、蔬菜等高风险食品基本实现了“公司+基地+标准化”。

十项制度,包括源头监管三项:对种植养殖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工厂监管三项: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企业分类管理与产品风险分级制度;产品监管三项:对出口食品的法定检验检疫制度、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诚信建设一项:对不诚信的出口食品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

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监管。为有效控制动植物疫情疫病风险和农兽药残留,从源头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存在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风险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只有获准备案的种植、养殖场的原料才可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所有获准备案的原料基地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对备案基地加强疫情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使备案基地的疫情疫病问题和农兽药残留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近几年,全球范围内禽流感疫情高发,中国实施备案管理的养殖场能够控制疫情不传播不扩散,能够快速检出感染病例并及时处置,保证最终出口产品完全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中国对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只有通过备案的企业方可从事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对通过备案的生产加工企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实施定期监管,确保原料来自备案种植、养殖基地,确保生产加工活动符合要求。出口食品的包装上还要注明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代码、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对问题产品的召回。

加强食品出口前检验检疫。中国法律规定,所有出口食品只有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出境地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出口食品的验放手续。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如进口国有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还要出具卫生证书,证明该批食品已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企业备案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启运口岸、到达口岸等追溯信息。

加强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黑名单制度,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自控体系健全有效、诚信度好、产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对于被进口国家或地区通报发生严重质量违规问题或逃避检验检疫,以及有欺骗检验检疫机构行为的出口企业,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列入“违规企业名单”上网公布,促进出口企业增强自律意识。

多年来,质检、商务、海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促进了中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以质优、味美、价廉的食品满足了国内外众多消费者对美食的追求。但也存在着少数企业无视中国和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采取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的手法,逃避检验检疫监管,通过非正常渠道出口的情况,致使有些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流入国外市场。中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打击的力度,坚决不让不合格食品流出国门。

三、进出口食品检验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质量水平、规范进出口食品贸易秩序,中国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检验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包括《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刑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等。

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等。

四、中国进出口食品监管程序

中国进口食品的管理程序主要由审批、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处理和放行几个环节组成。中国出口食品的管理程序主要由报检、实施检验检疫、放行等环节组成。作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实施了食品召回制度,规定存在质量问题和过期的食品一律予以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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