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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简史》-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金融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维持国税,渐臻统一,度支日繁,本行遵依照中央银行条例,经理国库,职责綦重,经陈奉国府核准设立国库局,于二十三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国府颁布中央银行法,前颁中央银行条例同时废止。依中央银行法,规定本行理事增为11人至15人,副总裁增为2人。二十六年,七七事变后,全国军民奋起抗战。同月财政部公布统一发行办法,所有法币之发行,统由本行集中办理。

《中央银行简史》-中国战时首都档案文献·战时金融

本行正式成立于民国十七年十一月一日,光阴荏苒,倏忽已二十年,兹届二十周年纪念之际,本行经济研究处发行纪念特刊,而以“二十年来中央银行之变迁”一题,征文于余,略就所知,略述梗概如次:

民国十七年十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央银行条例,一面派员筹备并拨给资本2000万元,是年十一月一日本行正式成立,设总行于上海,由国民政府特派理事9人,组织理事会,并就理事中指定5人为常务理事,特任总裁1人,简任副总裁1人,特派监事7人,组织监事会,又于总裁之下设业务、发行两局,秘书、稽核两处,并陆续在各省重要城市,设立分支行办事处。

二十一年八月本行办理国际汇兑,买卖海关金单位暨生金银等,业务日趋繁剧,呈准国民政府设立汇兑局,于是年八月十六日成立,嗣以汇兑业务与其他业务有连带关系,陈准仍将汇兑局归并业务局。

二十二年七月为研究国外经济金融状况,添设经济研究处,广聘国内外经济专家为专门委员,于是年八月一日成立。

维持国税,渐臻统一,度支日繁,本行遵依照中央银行条例,经理国库,职责綦重,经陈奉国府核准设立国库局,于二十三年一月一日正式成立。

二十三年四月本行资本,经行政院第一五六次会议议决,增加总额为国币10000万元。

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国府颁布中央银行法,前颁中央银行条例同时废止。

依中央银行法,规定本行理事增为11人至15人,副总裁增为2人。

六月三日依照中央银行法规定,取销支行名称,并按照业务繁简分为一等分行,二等分行,三等分行。

是年八月特拨资本1000万元,呈准国府设立中央信托局,专办购料、储蓄、保险诸事宜,会计独立。二十六年五月国府公布中央信托局条例,该局改为由国民政府设置,所拨资本亦由国库拨还本行。

本行为便利发行起见,拟就西南西北华中三区设立发行分局,原拟西南区设于重庆,西北区设于郑州或洛阳,华中区设于汉口或九江。二十四年九月先在重庆成立发行第一分局。

二十六年,七七事变后,全国军民奋起抗战。本行依照政府计划,首迁南京,继迁武汉,二十七年八月,复由武汉西迁重庆。

战前本行分行处,计49处。于战事发生后,南京、扬州、镇江、下关、芜湖蚌埠安庆、济南、青岛石家庄等行处先后西撤,于二十七年四月在汉口组织撤退行处联合办公处,办理各该行处结束事宜,二十七年八月亦随迁重庆。

二十八年九月,因西南、西北各地增设行处颇多,行员增至2000以上,人事管理益臻繁剧,陈准国府增设人事处,专办人事事项。

同年十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公库法,财政部依据公库法第三条规定,又正式委托本行代理国库。

二十九年十二月间,以各地税收事务增繁,增设收税处。

三十年一月,因西南各地发行事务日繁,爰于昆明成立发行第二分局。

三十一年一月,本行受财政部委托,特设县乡银行业务督导处,监督指导全国县乡银行之业务。

同月二十七日,政府为便利现金收付,节省人力物力,加强控制金融力量,并以券源困难,券料需用浩大,为撙节券料计,指定本行办理票据交换事宜。先在重庆办理,渐次推行于全国重要各地。

同年六月,财政部按照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特规定各银行应以所收普通票据总额20%为准备金,缴存本行。本行未设行各地,委托中国、交通、中国农民三行负责承办,所收准备金,仍全数转缴附近央行。(www.xing528.com)

同月财政部公布统一发行办法,所有法币之发行,统由本行集中办理。中国、交通、中国农民三行钞券及准备金,全部移交本行接收,该办法于三十一年七月一日实行。

同年七月,准四联总处检送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该办法规定四行业务除各依其法及条例所规定者外,本行规定以下列各项为主要业务:(一)集中钞票发行,(二)统筹外汇收付,(三)代理国库,(四)汇办军政款项,(五)调剂金融市场。

同年十一月,为推进业务,完成使命起见,特设行务设计指导委员会。

三十二年七月以政府实行三联制,爰将本行行务设计指导委员会,改组为设计考核委员会。同年本行分行处已达110余单位,行员达3000余人,同人医务卫生至关重要,特设医务处,于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正式成立。

十二月二十九日,将各地收税处对外名称更改为国税经收处。

三十三年本行秘书处总务部分事宜,日见繁琐,经将总务部分划出,另设总务处办理,于三十三年六月成立。

同年又依照国民政府主计处组织法规定,设立会计处,于同年七月一日成立。

三十四年六月财政部授权本行检查全国金融机构业务。本行为适应需要起见,将县乡银行业务督导处改组为金融机构业务检查处,于同年六月十一日成立,负责检查全国各地金融机构之业务,原有县乡银行督导业务,归各省财政厅负责办理。

同年财政部奉令紧缩机构,裁撤外汇管理委员会,委托本行办理外汇审核事宜,本行乃于六月设立外汇审核委员会,承办此项事宜。

本行遵照政府撙节原则,实行紧缩机构,于同年八月一日将总务处医务处裁撤,所有总务医务事项,并归秘书处办理。

同年八月抗战胜利,本行遵照政府通令,积极复兴,并恢复原有重庆分行,接办该地业务,一面在收复区恢复原有行处,一面将后方不必要之行处予以归并或裁撤。

三十五年三月外汇暂行办法颁布后,本行特设外汇审核处,承办外汇审核事宜,外汇审核委员会同时结束,同年五月将渝昆两发行分局撤消,原有发行局事务归所在地分行接办。

同年七月将设计考核委员会撤消,另设设计委员会。

同年九月本行复员工作全部完成。

同年九月本行为简化机构起见,特将金融机构业务检查处归并稽核处办理。

本行为检讨抗战期间工作,策划胜利后之建国工作,并为推进本行行务计,特于十月十一日在南京召集第三届行务会议。

综观上述,本行二十年来演进情形,大致可分为三期,在抗战前为一期,抗战时为一期,胜利迄今又为一期。在第一期中,本行创立伊始,组织较为单纯,业务亦称清简,分支机构尚未遍及全国,因之虽经上下一心努力以赴,而于应尽之功能尚未觉充分发挥。其第二期,则正值民国二十六年全面抗战发生,本行为努力金融作战,处处遵奉政策,配合军事,由于战事关系,两度播迁,在组织上更张亦少,惟行内管理制度渐臻完备,如增设人事处,即其一例也,至于业务方面,虽金融决策,多属四联总处,然由于事实之需要,本行任务反逐渐增加,其效能之发挥,亦日渐扩大。泊抗战胜利复员之后,进入第三期,以迄最近政府颁布紧急处分令以来,本行奉行使命,愈益增重机构,虽力求简化,而效能反比前增加,此一趋势,自第二期之后一阶段即已开始,迄今仍在演变中,如总务、医务两处则归并于秘书处,县乡银行督导处则归并于金融机构检查处,检查处嗣又归并稽核处,而三十五年成立之外汇审核处,亦行裁撤,皆其著列也。

由于二十年来之筚路艰辛,因革损益,本行逐渐克以达成其特殊使命,成为全国金融之枢纽,负控制信用,稳定经济,发展产业之重要职责。然懔于负荷之殷,益觉能力之弱,应如何精益振奋,期于国计民生有所裨益,本行同人责无旁贷。兹值本行成立二十周年纪念之际,度服务秘书有年,谨简述变迁,以为庆祝,且以瞩望本行之发展于无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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