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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的探讨

时间:2023-08-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4.1外部治理主体性质比较但目前公众参与还处于初级阶段,因而政府监督与市场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监督单纯发挥作用,政府也要借助市场机制发挥效益。其中,曲线AB为政府与市场替代关系,曲线AC和BD为互补关系。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的探讨

公共经济理论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归结为相互替代、相互补充、完全排斥和共同失灵四种情况。

1.相互替代

相互替代是指政府和市场之间存在一种相互消长的替代关系。即如果减少政府的干预,则市场作用必须加强;反之,如果政府的职能作用扩大,则必须相应缩小市场机制的力量。政府和市场之间可以有多个不同的组合,即部分替代关系和完全替代关系。其最优组合取决于政府和市场的成本或收益的比较。当政府执行某项政策措施增加的政府成本开支大于节约的市场交易成本时,就应该选择扩大市场机制的作用;当政府执行某项政策措施增加的政府成本小于节约的交易费用时,则应当选择扩大政府职能作用。

2.相互补充

社会产出不变时,政府与市场呈现出此消彼长的关系。市场力量增强,政府力量作用就相应地降低,此时市场替代了政府的部分功能;若政府与市场为互补关系,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产出不变,在市场力量加强时,政府力量也必须相应地加强,从而实现政府对市场的必要补充;另一种是产出增加,政府的力量和市场的力量同时增加。如果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政府单独发挥作用的净收益,市场就成为政府的必要补充,应当进一步引入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如果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市场单独发挥作用的净收益,则政府就成为市场的必要补充,应当继续加强政府的作用。

3.完全排斥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这种完全排斥关系,是由政府或市场内在的缺陷而导致的。也就是说,政府作为无效或效率不高的领域,市场能做或做得好的事情,政府不应该进行干预,只能通过发挥和不断完善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比如经营性的生产活动。如果市场在某些领域失效,而政府能做或做得好的事情,就不应引入市场机制,只能充分发挥和不断完善政府的职能,比如防洪、排涝等纯公共产品的生产。

当用政府去替代市场所引起的政府成本的增加,无论在何种状态下都永远大于其所节约的市场交易成本时,此种情况就属于市场对政府的完全排斥;反之,当用市场去替代政府所引起的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无论在何种状态下都永远大于其所节约的政府成本时,此种情况就属于政府对市场的完全排斥。如果市场不可对政府进行替代的领域,强行以市场来替代政府,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引起社会福利的减少。比如,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是市场不可替代的政府职能,如果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比较合理且监督有力,市场的效率就比较好。反之,市场的效率就比较低。

4.共同失灵

如果政府、市场各自单独发挥作用和政府与市场共同发挥作用的成本都大于收益时,这种关系就为政府和市场共同失灵关系。在政府和市场共同失灵情况下,如果非要政府和市场去做,必然会导致效率的损失和社会福利的下降。导致政府与市场共同失灵的原因,可能是政府或市场的不完善所致,也可能是政府和市场本身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所致。如果是因为政府或市场的不完善而引起的“双失灵”现象,就可以通过完善政府职能或市场机制,以发挥政府或市场的调节作用。如果是因为政府和市场自身存在的难以克服的缺陷所引起的“双失灵”现象,只能通过非市场和非政府的制度安排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陷,即通过行业学会等民间组织来调节。

公众参与、政府管制、市场监管是三者不同的外部治理方式(见表4.1),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www.xing528.com)

表4.1 外部治理主体性质比较

但目前公众参与还处于初级阶段,因而政府监督与市场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监督单纯发挥作用,政府也要借助市场机制发挥效益。现代制度经济学家G.霍奇逊认为,一个纯粹的市场体系是行不通的,“一个市场系统必定渗透着国家的规章条例和干预”,“干预”本质上一定是制度性,市场通过一张“制度网”发挥作用,这些制度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和政府纠缠在一起。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政府和市场可以看成是两种可变生产要素,政府与市场互补关系可以看成是它们常见关系之一。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呈现出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融合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互补关系是基本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府监督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因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可以通过图4.1表示。

在图4.1中,I为政府与市场组合的等产量曲线。其中,曲线AB为政府与市场替代关系,曲线AC和BD为互补关系。A、B点为替代与互补的转折点。当市场配置的力量为M时,政府监督的力量为G,两者的组合处于等产量曲线I上的A点。当市场扩大生产时,即到达M′点,如果政府与市场为替代关系,政府监督的力量为G1,两者组合处于等产量曲线I的H1点,说明生产相同数量的两种组合产品,市场机制力量的扩大导致政府监督力量的减弱。如果政府与市场是互补关系,政府监督的力量为G′,两者组合处于等产量曲线I的H点,说明生产相同数量的两种组合产品,市场机制力量的扩大导致政府监督力量也相应增加。同样,我们也可以推导出在BD曲线上,也会出现类似的结论。只不过相对AC段曲线来讲,在BD段上政府对市场的补充作用不断增加。

图4.1 政府与市场相互互补关系

如何才能判断政府与市场是互补的呢?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政府监督和市场机制单独作用所产生的净收益。如果政府监督与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政府监督单独作用时的净收益,则市场机制将成为政府监督的必要补充。如果政府监督与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净收益大于市场机制单独作用时的净收益,则政府监督将成为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无论是政府监督还是市场机制相互补充都有一个度,即最优组合的均衡点。政府监督对市场机制作用的均衡点为政府监督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收益与市场机制单独作用收益相等。当政府监督和市场机制共同作用的收益大于市场机制单独作用时的收益时,政府应加大监督力度。反之则然。

因此,对准公益性水电项目建设管理体制的外部治理而言,政府监督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样重要。专业化建设管理体制要求通过市场机制来选择合适的代建单位,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离不开政府的监督。

在准公益性水电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政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行政服务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上来,维护市场规范的有效性,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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