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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执行原则-行政诉讼法学(第3版)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可以结合《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推导出来。执行机关在执行程序上或采取的措施上,如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则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0 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诉讼执行原则-行政诉讼法学(第3版)

行政诉讼执行的原则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和相对人都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是指导行政诉讼执行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可以结合《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推导出来。在执行中,遵循的原则包括:

(一)依法执行原则

这个原则是从依法行政行政法基本原则衍生出来的,是依法行政理念在诉讼执行中的具体体现。虽然执行不能完全理解为强制执行,但它是以强制执行措施为后盾的,具有较强的强制性,会对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的、重大的不利影响。因此,执行活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能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行原则的要求体现在:

1.执行机关必须是依法享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没有法律赋予的执行权,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实施执行活动。

2.执行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据法定的程序,采取法定措施实施执行。执行机关在执行程序上或采取的措施上,如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则为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人民法院在采取措施时,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人的义务是确定的,法院在采取执行措施时应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范围为限,不得随意执行。

4.在执行中,由于执行组织违法采取执行措施、超出执行范围或违反法定执行程序执行等,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纠正,并依据《国家赔偿法》中有关司法行政赔偿[4]的具体规定进行国家赔偿。(www.xing528.com)

(二)执行适当原则

执行适当原则,也有学者称之为从轻从优原则,是行政法上比例原则在执行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指以最轻微的方法达到强制执行的目的。这是许多国家在强制执行上所普遍适用的原则,德国行政法上称为“不能用大炮打小鸟”。也就是要求执行措施的适用和要达到的执行目的间存在适当性、必要性和符合最低成本原则。

执行适当原则的目的在于对当事人权益的特殊保护,特别是对行政诉讼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相对人的保护。根据这一原则:①无论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还是行政机关,在执行时对强制执行措施的选择,应首先选择最轻微的强制手段,只有在这种手段不能实现执行目的时,才能选择较严厉的强制措施。②执行适当原则还要求在执行中必须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生存权益,要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为其保留必要的生产资料以及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以保证被执行人维持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而不能完全剥夺被执行人的财产,应使其在基本生活能够维持的条件下全面履行义务。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告诫执行原则

告诫执行原则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执行组织将执行决定及其内容告诉义务人,督促其履行义务的一项准则。由于强制执行对相对人容易造成较大的损害,因此,应该慎重进行,在采取具体强制措施前,要多次告诫被执行人,督促其自动履行,只有在实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具体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组织在这里要确立极度容忍的义务。

之所以把告诫执行作为一项执行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执行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的。任何法律上的执行都是以义务实现为目的,只有义务得以履行,执行任务才能完成。如果执行组织通过告诫,使义务人知悉强制执行的可能性与危险性,进而自动地实现义务,就无须实行强制执行。通过这种较缓和、柔性的方式使执行目的得到实现,可以减少对义务人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减少执行成本,符合执行的成本效益原则,对国家或个人都是有益的。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告诫应为必经程序,非经告诫程序,甚至多次告诫,不得贸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这一原则在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中也有具体体现。首先法律规定了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期限,到期不履行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而即使在强制执行时,也要给被执行人提供自动履行义务的机会,告诫其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0 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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