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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法治取代人治-做最好的班主任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且不只是我,长期以来,中学的班级管理模式也基本上都是这种靠班主任“一元化领导”的“人治”。必须声明的是,这里的“人治”、“法治”只是为了便于说明两种不同的班级管理思想而采取的一种类比说法,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人治”、“法治”,因为对于一个班级来说无所谓“立法”,而且班级与国家毕竟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我之所以提出班级“法治”,最初是受陶行知“学生自治”思想的启发。

实施法治取代人治-做最好的班主任

1999年3月26日至4月10日,我到华东出差。整整半个月,班风良好,秩序井然。学生在我不在的情况下自己管理自己,班级各项工作和活动照常开展——其间,我班还参加了学校的广播操比赛,获初中部第一名,学校二等奖。

其实,这样的情况,在我和我班学生看来是太平常不过了。我每次出外或外出开会,哪一次不是这样的?因此,一些老师夸我班的学生“乖”,我说:“这一切都是制度决定的。”

所谓“制度”,就是我班的《班规》。

本来,由于种种或偶然或必然的原因,当初分班时,我班的调皮学生的人数是全年级之冠;但是现在,无论是自习还是午休,无论是做卫生还是做课间操,无论升旗仪式还是校外活动,这些调皮学生基本上也能遵规守纪,与集体意志保持协调。所以现在这个班的日常工作基本上不需我操心,一切都交给“制度”。

我朋友常常说我这个班主任当得“很潇洒”。应该说,如果仅就管理而言,我的班主任工作目前是比较轻松的。甚至可以这样说,有了“制度”,我这个班主任似乎都是多余的了。

不然,我现在除了备课、上课,还要找学生谈心,而社会工作又这么多,常常出差、开会,还有不少阅读和写作任务,如果不是“制度”,我纵有三头六臂,也是无法承受这些“重负”的。

很多同行说我有办法,其实我的办法就是四个字——民主治班。

但是,十几年前,我却不是如此“潇洒”。同现在相当一部分班主任一样,从早到晚,我几乎将班级所有大小事务包揽无余:从抓早读迟到者到观察是否每一个学生都戴了校徽,从与学生一起搞大扫除到陪着学生上每一节自习课,从收电影票费到拎着缺一条腿的课桌四处找木工师傅……什么事情都“亲自抓”,自己当然很累,但内心深处也不无自豪:苦虽苦,但我班的班风总算是一流的,我也总算对得起自己的学生啊!——的确,无论是“未来班”还是后来的班级,都获得了包括“市级优秀班集体”称号在内的各种荣誉。

但有时学生却不“理解”我。我记得1985年,我班上一个叫彭艳阳的女生曾对我说:“我们班好是好,可这一切都是您一个人在支撑着啊!”

正是来自学生的批评,使不堪重负的我开始反思我的班级管理模式。通过学习和思考,我逐渐认识到,我过去的班级管理模式实际上是“人治”。而且不只是我,长期以来,中学的班级管理模式也基本上都是这种靠班主任“一元化领导”的“人治”。这种管理方式不仅落后低效,而且往往产生一些教育负效应——

因为“人治”,教师很累:上至贯彻落实各级领导的教育意图,下到布置督促检查每天的清洁扫除,班主任日理万机,巨细无遗,可谓“事必躬亲”、“呕心沥血”!

因为“人治”,学生很苦:一切听命于班主任,创造精神受到束缚,主人翁意识受到制约,自觉性越来越弱,而依赖性却越来越强。

因为“人治”,教育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对学生的批评、表扬往往因教师当时的情绪或对学生潜在的主观印象而表现出程度的差异或方式的不同,这也使教育的威信在学生心目中降低。(www.xing528.com)

因为“人治”,班级成了班主任的影子:班风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班主任个人素质的高低,而教育者所期望的学生的参与精神、主体意识、民主观念等等渐渐淡化以至泯灭。

因为“人治”,师生关系成了“君臣关系”:教师和学生之间只是绝对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教育出现了失误也难以及时纠正,这样,我们多年来提倡的师生平等互助的新型关系则成为一句空话。

于是,从1987年9月开始,我尝试着一种崭新的班级民主管理模式:“法治”管理。

必须声明的是,这里的“人治”、“法治”只是为了便于说明两种不同的班级管理思想而采取的一种类比说法,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人治”、“法治”,因为对于一个班级来说无所谓“立法”,而且班级与国家毕竟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我之所以提出班级“法治”,最初是受陶行知“学生自治”思想的启发。

在读《陶行知教育文集》时,我对他的写于1919年“五四”时期的《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特别感兴趣。他写道:“这篇所讨论的学生自治,有三个要点:第一,学生指全校的同学,有团体的意思;第二,自治指自己管理自己,有自己立法执法习法的意思;第三,学生自治与别的自治稍有不同,因为学生还在求学时代,就有一种练习自治的意思。把这三点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下一个定义:‘学生自治是学生团结起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

陶行知还具体谈到学生自治的四点好处:“第一,学生自治可以为修身伦理的实验。……在自治上,他们可以养成几种主要习惯:对于公共幸福,可以养成主动的兴味;对于公共事业,可以养成担负的能力;对于公共是非,可以养成明了的判断。……第二,学生自治能适应学生之需要。我们办学的人所定的规则,所办的事体,不免有与学生隔膜的。有的时候,我们为学生做的事体越多,越是害学生。因为为人,随便怎样精细周密总不如人之自为。……这就是说,有的时候学生自己共同所立的法,比学校所立的更加近情,更加易行,而这种法律的力量,也更加深入人心。大凡专制国家的人民,平日不晓得法律是什么,只到了犯法之后,才明白有所谓法律。那么,法律的力量,大都发现于犯法之后,这是很有限的。至于自己共同所立之法就不然,从始到终,心目中都有他在,平日一举一动,都为大家自立的法律所影响。所以自己所立之法,大于他人所立之法;大家共同所立之法的力量,大于一人独断的法。第三,学生自治能辅助风纪之进步。……按照旧的方法,学生有过失,都责成少数教职员监察纠正,其弊端有两种:第一种是少数教职员在的时候,就规规矩矩,不在的时候就肆行无忌;第二种是学生们以为既有教职员负责,我们何必多事,纵然看见同学为非,也只好严守中立。……我们要想大家守法,就须使各人的行为,对于大家负责。换句话说,就是要共同自治。第四,学生自治能促进学生经验之发展。……我们德育上的发展,全靠遇了困难问题的时候,有自己解决的机会。所以遇了一个问题,自己能够想法解决他,就长进了一层判断的经验。问题解决得越多,则经验越丰富。若是别人代我解决问题,纵然暂时结束,经验却也被旁人拿去了。所以在保育主义之下,只能产生缺乏经验的学生;若想经验丰富,必须自负解决问题的责任。”

我这里所以大段大段地引用陶行知的原话,一方面固然是因为他对“学生自治”的论述实在是太精辟太精彩,同时也因为他的这些观点至今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班级民主管理,并不是我的发明,其思想源泉是陶行知先生的“学生自治”理论。

当然,我们不能脱离时代简单地套用陶行知先生的观点,而应结合我们今天的教育实际予以创造性地运用。正是在这样的思考下,我提出了以“法”治班的思想。我是这样想的——

传统教育学在班级管理中更多的强调班主任的个人权威,其合理性至今不可否认,任何一个集体都离不开一定的权威,而教师在班集体中的主导作用更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教育者呼唤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这也颇有见地,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管理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而“真正的教育是自我教育”(苏霍姆林斯基),离开了学生的自我教育,真正的班集体是很难形成的。由此可见,对于一个优秀的班集体来说,教师的个人权威与学生的自我教育都是不可缺少的。二者不应该互相分离,而必须有机融合于一个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便是班规。班规——教师的个人权威,通过班规便不再仅仅是教师的气质、才华等个性对学生的吸引,而已转化成集体的意志;学生的自我教育,通过班规也不再仅仅是学生要求上进的自觉性,而已转化成参与班级管理的义务和权利。这样通过一定的“制度”(班规),班集体所有成员都成了管理者,又都同时是被管理者,班级管理便由“人治”走向了“法治”。

而且,班级“法治”管理的意义绝不仅仅是治理班级本身,从我们长远的教育目的来看,它是让学生通过这种形式受到真正的民主启蒙教育。正如陶行知在《创造的儿童教育》中所说:“在民主生活中学民主。专制生活中可以培养奴才和奴隶,但不能培养人民做主人。民主生活并非杂乱得没有纪律,人民只可以在民主的自觉纪律中学习做主人翁。”

我的“法治”管理,正是让学生“在民主生活中学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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