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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时间:2023-08-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法侵害行为,顾名思义,即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即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在一般情况下,损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也有某些致人损害的行为因具有阻却违法的事由而被认为是合法行为。当追到一路段时,朱某的母亲从车上下来,因车未完全停稳,朱母跌倒,不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不法侵害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不法侵害行为,顾名思义,即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即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违法性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如非法损毁他人财产,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等。违法行为表现为违法的作为和违法的不作为两种形式。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违反法律而为之,即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换言之,凡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的行为,均属违法的作为;反之,凡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行为,如负有义务的行为人不履行其义务,即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通常,不作为违法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不是一般道德义务,而是法律所要求的具体义务。如医生的救死扶伤义务,施工单位施工时应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等。

在一般情况下,损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但也有某些致人损害的行为因具有阻却违法的事由而被认为是合法行为。在此情况下,行为人虽给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却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行为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许可的其他行为,如受害人的承诺、自助行为等。

【示例】(www.xing528.com)

例3[28]2000年2月14日下午,某市公安局交巡警警员田某等人发现三辆面包车停在某桥头附近,即下车检查。原告朱某发现警员检查,即驾驶其中一辆车驶离现场并向南开去。警员见状即驾车紧跟其后,并拉开警灯、拉响警报器,在农村非道路上追车达40多分钟。当追到一路段时,朱某的母亲从车上下来,因车未完全停稳,朱母跌倒,不慎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朱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市公安局警员在交通管理过程中,违法追截车辆并导致了其母死亡的后果,故要求公安局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原告只是违章停车的情况下,先后使用警灯和警报器,在非道路上尾追长达40多分钟,直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而警员只能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才能实施上述行为。朱母之死与被告尾追车辆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朱母确是在被告违法追截的过程中不慎跌伤致死的,朱母之死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从公平执法和公正处事的原则出发,被告对朱母之死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就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2 320元。

本案的关键是关于警员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违法性的认定问题。被告警员是依照该省公安厅制定的《交通巡逻警察道路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对违章停靠的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理的,该规范性文件规定“交通巡逻警察履行道路治安管理职责时,对犯罪嫌疑人堵截不受管辖区域限制”。而被告警员在农村非道路上对已离开违禁区域的车辆追截,既不属于被告的管辖范围,又不属于被告应当追截的对象,故被告的行为与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内容不符,属行为与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违法行为,对此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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