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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行政应急法律实施机制助力接警响应完善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克服当前存在的障碍,弥补接警响应机制的漏洞,可从提高接警响应主体的四种能力入手。接警响应机制以控制事态、减轻损害为设立之根本,其欲实现之目的在于接警后快速赶赴现场并妥善完成先期救援与处置行动,为后续的救援与处置扫清障碍、辅以帮助。然而,接警响应主体往往受环境、交通、装备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而面临一些困境。

优化行政应急法律实施机制助力接警响应完善

如上所述,制约接警响应机制顺畅运行的原因大体包括风险意识薄弱、外界环境复杂、情报收集机制不健全和专业知识匮乏四个方面,与之相对应的是接警响应主体的四种能力:风险感知能力、环境适应能力、信息获取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要克服当前存在的障碍,弥补接警响应机制的漏洞,可从提高接警响应主体的四种能力入手。

(一)强化意识,提高风险感知能力

接警响应是整个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的首要环节,接警响应主体反应的快慢和行动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成效。与预防和监测等阶段不同,此时突发事件具有明显的、显性的表征,更易判断。然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时常认识不到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与危害程度,要么当成常态事件或一般性突发事件予以处置,要么则因瞻前顾后、束手束脚而延误时机。“4·11”兰州局部自来水污染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因人为拖延信息而引起市民激愤的事件。2014年4月11日16点30分,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市民自来水中苯含量超标。但是早在4月10日8点48分,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水质检测中心就发现了苯含量异常。检测人员又经数次实验,终在9个小时后确认数据可靠并向领导汇报。18点左右,威立雅公司副总经理接到消息,但因担心检测错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没有将信息及时上报,而是再次前往实验室进行确认。21点30左右,副总经理向威立雅公司董事长作了汇报,而威立雅公司董事长认为应当先找到污染源,确定污染源后才能向政府汇报。于是从22点50分开始,又做了3次检测,终于找到污染源。4月11日0点50分,检测中心和威立雅管理层向各自对口的上级部门报告。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是最早得知该消息的政府部门。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称0点后接到威立雅公司董事长的电话,3点24分收到短信,但早上5点多才看到。因考虑时间太早,怕打扰领导休息,等到早上7点多才敢向主管市长汇报。11日下午4点30分,兰州市政府才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18]此次事件中,从检测人员确认苯超标到政府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历时约22个小时。其中,水质检测中心从最早发现苯异常到确认苯超标,历时近9个小时;威立雅水务公司领导层从获悉消息到向政府部门报告消息,历时近6个小时;政府部门领导从获悉消息到通告市民,历时约16个小时。

可以看到,威立雅公司和行政机关都存在信息公开迟滞的问题,最终不但引发了抢购矿泉水等种种社会问题,还引发了市民对政府不满意、不信任的负面情绪。信息拖延的背后是不同主体主观心理的不同:有担心检测错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认为应搞清全部情况再向领导汇报的,有怕打扰领导休息的……无论出于何种考虑,归根结底,就是风险意识不强,缺乏灵敏的嗅觉和感知。再往深处论,则是没有深刻理解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其形成的发展规律,意识不到延误信息带来的危害,习惯性地以处理常态事件的方式和步骤去处理突发事件,思维僵化。对此,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使其深刻体会突发事件的本质特性和发展规律,打破思维禁锢,正确看待新时期应急处置的任务与要求,熟记行政应急法规定的处置方式与程序。对于突发事件,应时刻以“最坏的设想”为思想引导,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宁可“小题大做”,也不可“等闲视之”。

(二)内外兼修,提高环境适应能力

笔者认为,要提高相关主体的环境适应能力至少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相关主体自身的素质能力,二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接警响应机制以控制事态、减轻损害为设立之根本,其欲实现之目的在于接警后快速赶赴现场并妥善完成先期救援与处置行动,为后续的救援与处置扫清障碍、辅以帮助。然而,接警响应主体往往受环境、交通、装备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而面临一些困境。这些障碍在突发事件发生当下是客观存在且暂时无法改变的,因此,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弥补。

1.对内而言,应不断增强接警响应主体的身体素质,提高其适应恶劣环境的能力

接警响应主体在接到报警或预警信息后,必须以最快的速度赶往事发现场,必须在开展正式处置与救援之前做好外围清理工作。作为最初到达现场的队伍,目睹的往往是惊恐的群众、破败的设施,尖叫声、哀嚎声此起彼伏,可谓满目疮痍。在如此嘈杂混乱的场景下,接警响应主体要冷静地完成救助伤员、疏散群众、收集信息等一系列动作,无疑需要具备无比强大的生理与心理素质。鉴于此,需要在日常中有针对性地提高与锻造。一是要加强体能锻炼,通过模拟训练,提高恶劣环境尤其是极端天气的适应能力。虽然有学者认为,对于交通极其不便、气候极其恶劣的地区,应重点组建发展当地的接警响应队伍[19],如此,不但有距离优势,适应力也较强。但笔者认为,这只能应对小规模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大规模的非常规性突发事件,当地政府也极有可能成为被救助对象。[20]因此,唯有整体提高接警响应者的身体素质才能以不变应万变。二是要加强心理疏导,避免因训练枯燥、灾后心理创伤等问题而引发不良的情绪。

2.对外而言,应通过科技手段,减缓外在环境对接警响应主体造成的不适

例如,地震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多发生在山区、林区和农村等偏远贫困地区,本已狭窄崎岖的交通道路再经灾害摧毁,无疑使应急救援雪上加霜。对此,可在道路复杂、环境恶劣地区发展直升机救援力量,避免因交通限制而耽误救援的时间。概括而言,应加大经费投入,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生产新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工具,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确保基础应急仪器设备发放到位、配置齐全、维护良好;确保尖端应急仪器设备更新优化、调用及时,尤其是在发生大规模、非常规性突发事件时,做到能用、会用、好用,从物质装备上解放劳动力,保障救援处置人员的生命安全并高效地完成先期处置任务。

(三)深度挖掘,提高信息获取能力

接警响应主体到达事发现场后,要在信息不充分、态势不明朗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缩小事件负面影响,这本身就是一件难度较大的事情。一般来说,迫于事发现场的压力,接警响应主体通常等不及掌握全部信息就要采取相关措施,为的是彰显国家公职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行动力。然而,仅靠碎片化的信息就采取行动是非常危险的。唐代文学家韩愈劝学解》有云:“行成于思,毁于随。”行动的成功源于周密的思考,随便草率只能导致失败,而周密的思考必然是以对现场情势准确、客观的分析和研判为基础的,信息的收集为其提供了材料支撑。

1.分清主次,尽快掌握核心信息

突发事件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的收集与研判,但与其他阶段不同,这一时期的信息收集与研判表现出很强的特殊性——突发事件时间的紧迫性和现场的无序性使得接警响应主体没有足够多的时间去慢慢收集、反复甄别。因此,在极短的时间内,信息的收集不可能面面俱到,此时就要求接警响应主体能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程度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和统筹能力,对情报的重要性作出阶梯排序,优先征询、确认核心信息,待所有核心信息形成链条后,即可开展先期处置行动。所谓的核心信息就是关涉先期处置行动方向的重大线索,例如,消防部门只有先弄清起火物质的性质才能确定灭火方式,医疗部门只有先弄清病人伤势的类型才能确定运送的方式和治疗的方案。在保证信息收集效率的同时,还应着力提高信息的准确度,避免有价值的核心信息被淹没在海量信息之中。(www.xing528.com)

2.扩大范围,不断补充后续信息

核心信息链有助于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趋势和危害作一个整体判断,但其毕竟不完整。众所周知,信息越全面,先期处置行动越精准。对此,接警响应主体还应对核心信息外的次要信息进行放射性收集。例如,危化品泄漏、起火、爆炸等事故灾难多发生在大中城市,其人口密度、管网线路铺设等问题也关系到处置与救援的成效,不容忽视。接警响应主体应抓紧时间陆续收集、补充、更新次要信息,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完整的信息网络,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调整和优化先期处置措施。

3.制度保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第一,接警响应主体的信息来源具有多头性、层级性,任何一环滞后都将严重影响先期处置的效率。时间的有限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不容许任何人给先期处置人为地设置障碍,对此,应设立严格的追责制度,对故意瞒报、漏报、错报信息的主体给予严厉惩处。第二,接警响应主体不只一个部门,到达现场有快有慢,信息收集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对此,应建立快速情报分享制度,各部门共享各自掌握的情报,避免重复收集、耽误时间。

(四)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应急处置与救援不是出蛮力、干苦力,需要用知识武装头脑,用技术提高效率。先期处置虽算不上正式的应急处置,但其与正式处置一样,行动的客体都为突发事件,因而也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与技能。

1.明确定位,正确认识接警响应机制的作用

接警响应机制虽是一个承上启下的过渡性机制,但它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正式处置与救援的成效,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动都会影响事件的发展和走向。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接警响应机制的意义与价值,杜绝“任务能不能完成没关系,反正后面有大部队”这种消极、懈怠的思想。

2.加强理论学习,扩充专业知识面

一般来讲,接警响应主体的类型多为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等,一是因为110、119、120等报警系统广为人知,接警反应较快;二是由先期处置封控现场、救助伤员等任务性质所决定的。部门种类相对单一,任务性质相对单纯,但是,事发现场的环境却各不相同。因此,不能简单满足于掌握常规类型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知识,还应不断扩充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唯此,才能从容、灵活地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既高效地开展先期处置行动,又保障了自身的生命安全。

3.加大演练力度,提升实战能力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主体,但就我国现状而言,应急资源呈“头重脚轻”的分配模式[21],行政机关的级别与应急能力往往呈反比趋势,受行政事务、精力、人员、经费等影响,应急演练时常落实不到位。理论学习固然重要,但应急处置与救援毕竟是一项操作性极强的工作,“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此,应加大演练力度,在演练内容上,要明确不同主体在不同时期应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职责,区分其在接警响应阶段和救援执行阶段的职责的差异,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训练,切实提高实战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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