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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基本税制内容介绍

时间:2023-08-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申报纳税。有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三家企业均从境内、境外有经营所得。

企业所得税基本税制内容介绍

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

一、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我国采取“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作了明确界定。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我国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外国法规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申报纳税。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外国法规在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的与其在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申报纳税。

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知识拓展

什么是纳税人取得的境外所得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有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三、税率

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具体分为:

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低税率——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际征税时适用10%),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低税率——15%,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拓展

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享受低税率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 万元。

知识拓展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六个条件的企业:

(1)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www.xing528.com)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 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 000 万元至20 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 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以上。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基本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特定所得的优惠政策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规定年限内享受减免税优惠。

(3)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加计扣除。

(三)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其投资额可按规定抵扣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减计收入的优惠政策

企业以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减计收入。

(六)抵免应纳税额的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的,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可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A 公司是在陕西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B 公司是在美国注册但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西安的美资独资企业;C 商行是在美国注册的甲公司设在咸阳的办事处。上述三家企业均从境内、境外有经营所得。

要求:确定企业所得税相关要素。

处理:A、B 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就其境内、外所得申报纳税,适用税率25%;C 商行是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就其境内所得申报纳税,适用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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