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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及法律责任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须遵循公正、诚实和善意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确立诚信原则对于制约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防止诉权、审判权的滥用,弥补民事诉讼立法的空白,具有其他诉讼基本原则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其他诉讼参与人违反诚信原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及法律责任

道德意义上的诚实信用要求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应当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诚信原则一直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并在民法的债权理论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而将作为民事实体法准则的诚信原则运用到民事诉讼中,则是现代社会善意诉讼、真实诉讼的法律化要求。民事诉讼诚信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须遵循公正、诚实和善意的原则。

在日益追求诉讼民主自由的现代社会,伴随着诉权的扩张和保障,民事诉讼中出现了一些违反诚信原则的诉讼现象,如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非诚信现象的存在,浪费了稀缺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民事诉讼法确立诚信原则对于制约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防止诉权、审判权的滥用,弥补民事诉讼立法的空白,具有其他诉讼基本原则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同时,在当前我国司法制度尚不十分健全的情形下,诚信原则对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现代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应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体表现为:

1.要求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滥用司法权力;不得无理剥夺或限制当事人对私益的处分权。人民法院在诉讼审理中违反诚信原则,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www.xing528.com)

2.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在法庭上作出前后矛盾的陈述;不得规避法律,恶意拖延诉讼或者阻挠诉讼的进行;不得指使证人作假证,实施诉讼突袭行为等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实施恶意诉讼的,《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诉讼代理人不得在诉讼中滥用和超越代理权;证人不得作虚假证词;鉴定人不得作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意见;翻译人员不得故意作与诉讼文件陈述或书写原意不符的翻译。其他诉讼参与人违反诚信原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例解析:该案中,王甲(属第二顺位继承人)撤诉是为了侵犯原本属于王某的非婚生女(属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有非法的目的,属于滥用其处分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法院驳回其撤诉申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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