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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访谈、个案分析、问卷调查、谈话法-《犯罪心理学》

时间:2023-08-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于研究犯罪心理的质性研究主要包括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等资料收集的方法以及资料分析、个案研究等综合性的方法。②个案法,指通过了解某个违法犯罪者生活史或对其未来的生活历程进行追踪、观察了解,以研究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的方法。问卷法是一种通过填写表格、回答问题等形式来分析研究对象心理的方法。谈话法就是研究者根据事先确定的研究目的,提出一定的问题,同研究对象进行谈话以了解其心理活动的方法。

观察、访谈、个案分析、问卷调查、谈话法-《犯罪心理学》

质性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现象学、符号互动论等,认为人对世界的理解是经过人‘知觉’的过滤选择,再加上个人诠释建构而成,意义是建构出来的,心理学的研究应该以整体性的观点为基础,不预设立场,从整理脉络中了解事件、现象的意义,探索个人的意义及其社会文化的意义”[4]。用于研究犯罪心理的质性研究主要包括观察法、访谈法问卷调查等资料收集的方法以及资料分析、个案研究等综合性的方法。

(一)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有计划、有目的地通过对可能犯罪人或既然犯罪人的言词、表情、动作和行为等外部表现去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观察法是由许多更为具体的方法技术所组成的一个方法体系。可分为:

1.客观观察法。客观观察法包括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两种方法。

直接观察包括:①指对可能犯罪人或既然犯罪人在学习、劳动、交往活动过程中的观察,或对有精神疾病的违法犯罪者在临床中的观察。这种观察不易被研究对象所觉察,比较自然,所得材料比较真实。②个案法,指通过了解某个违法犯罪者生活史或对其未来的生活历程进行追踪、观察了解,以研究其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过程的方法。

间接观察有问卷法、谈话法、活动产品分析法等。问卷法是一种通过填写表格、回答问题等形式来分析研究对象心理的方法。这种方法成功的关键是问卷设计的科学性。其优点是可以同时在大量的研究对象中进行,然后对答案进行统计处理或文字总结,从中可发现研究对象的某些共同的心理特点。缺点是所得材料无法与研究对象的活动和行为加以对照,所以难以作质量分析。谈话法就是研究者根据事先确定的研究目的,提出一定的问题,同研究对象进行谈话以了解其心理活动的方法。谈话法的优点是可以与研究对象交谈,不清楚之处可以当场补充提问加以弄清。缺点是对研究对象的心理活动的结论只能根据他自己的回答作出。所以,这种方法虽常用,但必须有其他方法配合补充。活动产品分析法是通过对研究对象的活动成果(如日记、文章、作品、书信、劳动产品等)的分析,从中揭示其心理活动的方法。在过去的20年,心理尸检的方法日益盛行,它是通过访谈死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朋友并进行各种心理测量,系统分析死者的日记、书信等,试图重构死者死亡之前的认知过程及自杀者可能的死因用以确立他人或某一机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自我观察法。自我观察法也叫内省法、主观法。它是通过研究对象自己的陈述来研究其心理活动的一种方法。自我观察法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两种。分析研究对象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属于直接观察;分析研究对象的书信、日记、自传、回忆录等属于间接观察。自我观察是研究对象的主观报告,难免有不精确、遗漏甚至歪曲之弊。因此,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方法。

(二)访谈法

访谈法分为结构式访谈、半结构式访谈和开放式访谈。如何与被试建立良好的关系、如何选取访谈的形式、如何辨别访谈对象言语的真伪都是对研究者能力的考察。在研究犯罪心理问题上,除了可以对犯罪人进行深度、系统的访谈外,也可以考虑对犯罪人的亲戚、朋友、同事进行访谈,对于在押犯而言,可以对管辖他的狱警进行访谈,全面系统地了解犯罪人。

(三)问卷调查法

问卷调查法是目前研究者最常用的方法。它省事省力,因匿名而真实性高,调查样本较大,但也存在不够深入等问题。(www.xing528.com)

以上三种方法是研究犯罪心理常用的资料收集的方法。收集完资料后,可以用资料分析法进行研究。分析包括预处理和正式分析两步。“预处理包括资料的整理、审核、将录音逐字誊写,给材料标页码等。正式分析包括细读数据、了解情境的相关性、确认数据中的意义单元,并找出信息单元隐藏的意义,以归纳法寻找各种类别,以及用归类和比较法使主题呈现出来。”[5]这其中如何对资料进行编码是分析的基础和核心,编码分为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和主题编码。

(四)个案分析法

个案分析通过“反复测量,用分析的方法或整体的方法来研究个案,也可以从有机的、文化的角度或多种角度研究个案”[6]。个案分析法就是选择具有研究价值的各类案件,进行心理分析,从中找出不同类型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规律,进而找出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变化规律的方法。这是一种从具体到抽象、从分析到综合、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要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关键在于所选择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

(五)归因法

归因法是探讨犯罪人犯罪行为原因与分析因果关系的方法,也就是从犯罪行为回溯推论犯罪行为原因的方法。归因法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如前所述,对犯罪人犯罪心理的研究,常常是间接的,即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根据犯罪人的供述或其他证据材料对犯罪行为的原因作回溯推论。

归因法主要包括三方面:①犯罪心理的归因,即把犯罪心理的产生归结为什么原因;②犯罪行为的归因,即根据犯罪人的行为和外表表现推测其心理活动;③对犯罪人未来行为的预测,即根据犯罪人过去的行为表现,预测其今后在有关情境中产生什么行为。

在运用归因法时,研究者要防止归因偏见,以免发生错误归因。

(六)经验总结法

经验总结法就是研究者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去总结公安、检察、法院、监狱等部门的实际工作者与犯罪做斗争及矫治罪犯的丰富经验,从中得出科学结论的方法。这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成果也容易推广。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某一地区、某一个人的经验是否有普遍意义等。

质性研究的方法内容庞大,除了上述简介的适合犯罪人研究的方法外,还有许多其他的方法,如:人种志法(是研究者在现场进行长期的观察、访问、记录,针对所选择的场所、针对自然发生的对象而作的研究。尤其适合于对社会群体、个体与群体所处的背景以及人际交往过程的研究)、叙事分析、心理传记、扎根理论方法(是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系统的理论。这是一种从下往上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性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事物现象本质的核心概念,然后通过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建构相关的社会理论)等。读者若有兴趣,可参看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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