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是指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税额的会计处理。因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因此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期末留抵税额在“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例2-74】某龙翔结构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以销售自产结构件为主。另外,为客户提供结构件安装劳务。从2016年5月1日起,该企业安装业务实施营改增,其结构件安装劳务收入自试点之日起改征增值税。假定相关业务如下:
(1)该公司2016年4月30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税额5.69万元。
(2)2016年5月,销售结构件取得产品收入28万元,销项税额4.76万元;安装业务收入8万元,销项税额0.88万元。
(3)2016年5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进项税额1.28万元,安装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进项税额0.16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5月允许抵扣的留抵税额及应纳税额。
(1)5月销售结构件的销项税额占销售结构件和安装业务销项税额之和的比例为:4.76÷(4.76+0.88)=84.4%。
(2)5月全部业务的应纳税额为:(4.76+0.88)-(1.28+0.16)=4.2(万元)。
(3)5月结构件和安装业务的应纳税额为:4.2×84.4%=3.54(万元)。
3.54万元<5.69万元,所以,5月允许抵扣的留抵税额是3.54万元。(www.xing528.com)
本期扣除允许抵扣的留抵税额后,5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4.2-3.54=0.66(万元)。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4月30日,营改增之前结转销售业务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5.6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69
(2)申报5月增值税时,按照经计算允许抵扣的3.54万元,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4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3.54
剩余的2.15万元(5.69-3.54),为“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结转以后期间按规定抵扣。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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