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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民族发展的动因及意义

时间:2023-08-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此,也有很多国内外学者给予关注,甚至不少人认为,民族问题中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导致苏联解体的关键。俄当局采取了一系列缓和民族矛盾、发展民族经济的政策和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俄罗斯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因此,才有许多新的“民族”出现。而且,民族自决权应主要体现为各民族公民享有人权,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享有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和平等权利。

研究民族发展的动因及意义

1991年12月25日,圣诞节那天,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Союз Советских Соци алистических Республик,СССР)召开了最后一次最高苏维埃共和国会议。这次会议向全世界宣布,苏联法律上停止存在,印有镰刀、锤子标志的红色国旗克里姆林宫上空缓缓降下,存在了74年的社会主义国家解体了,俄罗斯人民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苏联解体带给全世界,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无比的震撼。哀叹感慨之余,学术理论界纷纷开始反思苏联解体的原因,希望从中得出经验与教训,以免重蹈覆辙。关于苏联解体的原因、经验、教训等,学界论述很多,也有较多成果,此处笔者不再赘述。但无论怎么研究,都势必要提到一个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苏联的民族问题。对此,也有很多国内外学者给予关注,甚至不少人认为,民族问题中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是导致苏联解体的关键。1992年后,俄罗斯联邦作为苏联的主要继承人,登上了历史舞台。尽管俄罗斯联邦的民族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独立出来的14个新的国家带走了部分前苏联的少数民族居民,主体民族——俄罗斯族由原来占总人口的50%上升到近80%,但是俄罗斯的民族问题并没有随着苏联解体而消失。[1]俄联邦的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减少了,很多新的民族和族群却增加了(这与宪法及民族文化自治法的规定有直接联系,也是本书关注的问题之一)。而只要有多民族存在,就一定会有民族问题。到90年代中期,俄罗斯的民族问题非常严峻,局部地区民族冲突不断,爆发了两次车臣战争。俄当局采取了一系列缓和民族矛盾、发展民族经济的政策和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旨在确保俄罗斯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当前提到俄罗斯民族,有两个现象值得关注:①俄罗斯的民族问题主要是民族主义,它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潮,关于这个问题研究的学者不在少数,但并非笔者研究的侧重点;②当人们说起俄罗斯究竟有多少个民族时,恐怕很难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各种不同的数据都有。如果按照1989年苏联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是120个;按照最新一次,也就是2002年俄联邦的人口普查数据,是176个;[2]而从俄罗斯网站搜索,更多是说有191个。[3]为什么民族(族群)的数量会有这么大的改变?这是俄罗斯政府采取新的民族政策与法制的结果。《俄罗斯联邦宪法》以及《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等法律都规定俄联邦公民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民族属性,俄罗斯的护照也取消了“民族成分”一栏。因此,才有许多新的“民族”出现(此处民族用引号,因为它不同于我国严格意义上的民族)。俄罗斯联邦在关于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方面出台了各种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并于1996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本书将从法学角度论述、研究民族文化自治。

1991年苏联解体时,笔者刚刚考上大学学习俄语专业,源于对这个语言和民族、对俄罗斯文学的喜爱,准备下决心在大学四年深入学习。苏联的解体使我们这些当时在校的学生感到一片茫然,不知自己的前途要往何处去。忧思之余,笔者觉得只要学好本专业,随着俄罗斯经济等综合实力的强大,俄语总会有繁荣的一天。本科毕业后,源自对法律的兴趣读了法学硕士,随后读了法学博士。但对自己俄语专业的情结一直难以舍弃,因而一直关注俄罗斯法律。笔者博士学的专业是民族法,上学后开始留意俄罗斯民族及相关法律法规。读博期间,导师李鸣老师拿来了一份俄文的《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要笔者翻译。在完成这部法律的翻译后,笔者对该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接着开始收集相关的文章,慢慢地对民族文化自治有了一些理解和认识。一方面看到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法在调整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权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感到国内对该项制度的法律研究有较大的不足和空白之处,而笔者的俄语及法律两个专业恰好可以有助于在这方面做更深入的研究,也方便自己阅读原文资料。这就是笔者当时选择“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作为博士学位论文的原因所在。创新是研究的灵魂,也是笔者力求达到的写作原则。本书力图在国内外学术界尚未涉足,或是研究不够全面的领域——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的发展历程、产生背景、组织体系、民族文化自治组织与国家机关的相互作用、民族文化自治组织在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方面的自治权利、民族文化自治的经验、存在问题、完善等方面作出创新性研究,尽可能全面、系统地反映出当代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的全貌。笔者认为,本书的意义主要在于:

第一,填补理论空白。尽管国内外学术界对当代俄罗斯民族问题非常重视,但多着重于对俄罗斯民族主义的研究,介绍、评述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的文章少之又少。民族文化自治理论产生于20世纪初,1996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将这一理论上升至法律高度,后来这部法律又经过了几次修改,目前还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因此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有很多空白点。本书首先简要介绍俄罗斯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梳理民族文化自治的发展历程、产生根源、概念、性质、与国家机关的关系、民族文化自治的自治权,分析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的经验、不足及完善之处,提出对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少数民族文化的立法启示,试图做一些有开拓意义的研究。

第二,有助于全面、深入地认识俄罗斯是如何用法律手段来改善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苏联解体后,新的俄联邦政府清楚地意识到,依靠过去的政策不可能保证民族权利的充分实现,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赋予民族自决新的含义:摒弃政治独立自主权,保障各民族人民参加决策和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民主权利和平等权利。而且,民族自决权应主要体现为各民族公民享有人权,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享有参加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和平等权利。这样理解民族自决权,既有助于淡化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观念,也有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和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在政策中尽可能少使用如“民族自决”、“民族利益”、“民族经济”这类的词语,而代之以“国家自决”、“国家利益”、“国家经济”等。此外,在宪法中特别强调指出:要维护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主权,并且对苏联几次宪法中都规定的各联邦主体的“自由退盟”权利放弃不提。[4](www.xing528.com)

当时,俄联邦执政者面临着一个迫切的任务:制定一部现实可行的法律来满足各民族,尤其是散居和人口较少民族的需要,并且充分保障他们的权利。俄罗斯的领导人选择了一种全新的方法——民族文化自治。之所以选择民族文化自治,主要原因有:首先,俄罗斯大部分少数民族居民不是居住在本民族自治实体内。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已经有44个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一亿多的少数民族人口里面超过70%的少数民族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与中国情况不同,俄罗斯100多个少数民族中,有32个民族大约1700万人拥有自己的民族区域自治实体,但居住在自己民族区域自治实体的少数民族只占到47%,其他的各少数民族散居在各个联邦实体内,有118个族群1000多万人没有自己的民族实体。[5]联系他们的不是地域,而是文化。他们相对来说更容易接受民族文化自治,实行民族文化自治更能够保障散居和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的权益。其次,民族文化自治在俄罗斯被定位成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它不具备政治属性,其实质在于解决民族关系问题。民族文化自治更能满足各民族,特别是较少数民族的语言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和语言的发展。最后,民族文化自治重在各民间组织和大多数居民的积极参与,这样更有利于它的实施。同时,保护自己的文化权利也不得损害其他民族的利益。因此,一部全新的《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出台了。俄罗斯民族文化自治涵盖了俄联邦各个少数民族,组织机构大到联邦,小到乡镇、村,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公民和民间组织都举起了实行民族文化自治、保护民族语言文化权利的旗帜,民族文化自治成为在俄罗斯被广泛接受的社会组织

第三,对多民族的社会主义中国具有现实的启示。《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法》规定:民族文化自治是隶属于某些民族共同体的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公民的社会团体,在此基础上为独立自主地解决保护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化教育、艺术的自我组织。民族文化自治的组织系统由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自治章程规定,可以建立村、乡镇、区、市、地区和联邦的民族文化自治组织。民族文化自治组织的活动得到了国家和地方自治机构财政上的资助,成立了联邦、地区和地方基金会。中国和俄罗斯都是多民族的大国,无论从历史上来看,从过去几十年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发展来看,还是从当前改革与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来看,双方都既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很大的差异;既有许多经验,也有不少教训。作为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中国的民族问题远不如苏联那么严重,但是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更好更充分地发扬他们本民族的文化也是刻不容缓的任务。近年来,有很多学者开始关注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在这个背景下,把我们的邻国实施的民族文化自治介绍到中国,不仅对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而且也是对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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