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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概述及其合法性要件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一般称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一)非法人组织的含义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该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上述法律中的“其他组织”基本上就是指非法人组织。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

非法人组织概述及其合法性要件

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广泛存在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但其具体称谓则不尽相同。如德国民法称之为“无权利能力的社团”,日本民法称之为“非法人的社团或财团”,英美法系则称之为“非法人社团”或“非法人团体”。在我国,一般称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尽管称谓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含义相似,都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社会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含义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其特征表现为较为稳定的社会组织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在责任能力方面也不同于法人。

我国法律中普遍存在“其他组织”的用语,如《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该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⑤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⑥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⑦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⑧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上述法律中的“其他组织”基本上就是指非法人组织。为了明确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民法典》第102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1.应当依法设立

非法人组织必须依法设立,设立时既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又要在程序上履行法定的核准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性要件。它既区别于非法成立的组织,也区别于依法人的内部规章成立的内部职能部门,如组成法人的车间、班组或科室。《民法典》第103条规定:“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www.xing528.com)

2.具有稳定性、组织性,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这是非法人组织和法人的相同之处。非法人组织是人和资产集合而成的组织体,为了一定目的而长期存在;其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代表人,能够形成独立于成员的组织体的意思;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享有并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有一定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场所

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必须要拥有与其经营活动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或经费以及场所,作为其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和财产保障。但是,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或经费与法人的财产或经费有严格的区别,非法人组织对其财产不享有独立的所有权或独立的经营管理权,这些财产或经费仍属于创设人所有,非法人组织只能相对独立地占有、使用或处分该财产或经费。

4.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与法人的最大区别在于: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最终是由设立人或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民法典》第104条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非法人组织不同于自然人,它必须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场所,是具有组织特性的组织体;它也不同于法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第三类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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