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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创造性原则:发挥创造力引导自由创造

时间:2023-08-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创造性原则是指在美术教学活动中应充分发挥学前儿童的创造性,以学前儿童创造意识、创造力和创造个性的培养为主要目标。这是学前儿童基于自身的审美需要和审美能力,在特定、具体的审美理解活动中的一种创造。实施创造性原则时首先应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丰富教育内容,帮助学前儿童积累多种经验。活动过程中教师应从构思的新颖性、手段的创新性、选择材料及其综合应用的创造性三个方面加以引导,让每个儿童自由创造。

学前儿童创造性原则:发挥创造力引导自由创造

创造性原则是指在美术教学活动中应充分发挥学前儿童的创造性,以学前儿童创造意识、创造力和创造个性的培养为主要目标。

学前儿童的创造力是指创造出对其个人来说是全新的、前所未有的想法或作品的能力。每个学前儿童都有创造的潜力。学前儿童美术创作依赖的心理功能是“象征”,即创造某种具体可视之物代表与之同形的另一事物或情感。在学前儿童美术活动中,儿童用线条、图形和色彩等将自己头脑中的经验、印象和情感转化为美术形象,这一转化过程就是创造。

在美术活动中,学前儿童的创造包括两类。一类是实在的可视形象的创造。这就是我们常看到的学前儿童的绘画作品、手工作品中出现的一些打破成人美术创作的不合比例的造型、主观想象的色彩、不合逻辑的构思、随意安排的空间构图等既可笑又非常可爱的现象。这一类创作具有可视性,常常引起我们的关注。另一类是审美心理意象的创造。它既出现在学前儿童的美术创作活动中又出现在美术欣赏活动中。这是学前儿童基于自身的审美需要和审美能力,在特定、具体的审美理解活动中的一种创造。它具有不可视性,常常不被成人知晓,也常常被忽视。这两类创造体现出学前儿童大胆的想象和神奇的创造力,其中审美心理意象创造是可视形象创造的前提。(www.xing528.com)

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艺术领域对上述两类艺术创造都作了说明,并且特别强调审美心理意象的创造。作为教师,不但要关注学前儿童艺术活动实际呈现出来的结果,而且更加要关注艺术创造的过程。要以学前儿童的创造意识、创造能力和创造个性的培养为中心任务。

实施创造性原则时首先应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丰富教育内容,帮助学前儿童积累多种经验。还应以和蔼的态度为儿童创设自由表达、自由创造的温馨气氛,鼓励他们标新立异、大胆创新。活动过程中教师应从构思的新颖性、手段的创新性、选择材料及其综合应用的创造性三个方面加以引导,让每个儿童自由创造。要尊重学前儿童不同寻常的提问和想法,肯定或鼓励其想法的价值,以发展他们自己独立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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