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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伦理:平等规范的内涵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等是指公平地对待一切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平等规范又可以分为形式平等规范与实质平等规范。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规范表现为公民的平等权,具体表现为公民的信息平等权、劳动平等权、教育平等权、救济平等权等,同时具有给付权和防御权的属性。就法律职业伦理上的平等规范而言,就是通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司法行为体现出程序正义,实现对公民利益的平等保障。

法律职业伦理:平等规范的内涵

平等是指公平地对待一切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平等规范又可以分为形式平等规范与实质平等规范。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规范针对法律的普适性,是指所有人都受法律的约束,任何人都不享有法外特权,就法律的普遍约束力而言,年龄、性别、民族、出身、财产、肤色、信仰、职业等个性因素均被排除。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规范针对个案的特殊性,即权利义务的配置应当与公民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出身、信仰、财产、职业等个性化因素相对应,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公民个性化因素与法律适用的正当关联性是这里的关键所在。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规范表现为公民的平等权,具体表现为公民的信息平等权、劳动平等权、教育平等权、救济平等权等,同时具有给付权和防御权的属性。

就法律职业伦理上的平等规范而言,就是通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司法行为体现出程序正义,实现对公民利益的平等保障。平等规范更多地体现在确保程序平等上。一般认为,平等规范在司法中体现为以下四个原则:

第一,程序中立规范。中立的要义是独立,程序中立即为程序独立,是指程序的进行只受法律的约束,任何与案件无关的因素均应当排除在程序之外。

第二,平等武装规范。这是指程序的设计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效果的进攻和防御手段,禁止强者利用与法律无关的天然因素压服弱者。为此,仅仅在形式上确认各方当事人的平等参加人地位是不够的,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攻和防御手段配置的平等化。首先,通过阅卷权、先悉权、证据交换等制度进行信息权平等武装,确保一方当事人获得对方当事人掌握的证据,使各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的进攻和防御手段对等。其次,通过裁决机关的调查取证制度,弥补弱势当事人的信息获取能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能力差距。再次,通过律师委托、法律援助等制度,弥补当事人在法律认知能力上的差距,使各方当事人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平等武装的关键在于排除一方当事人拥有的天然优势对程序的影响,因为这种优势与程序无关。(www.xing528.com)

第三,程序负担均衡规范。这是指当事人各方承担的程序义务应当与其实体权利和主张相对应。程序不仅是当事人财力、专长、环境等天然优势的过滤器,而且是当事人实体法律地位差距的平衡器。在法律上拥有公权力或者其他垄断性地位的当事人应当在程序中承担加重的义务,积极事实的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程序负担均衡的实质是通过加重程序负担的方式抵消一方当事人的实体法律地位优势,避免当事人实体权利差距的绝对化。

第四,程序透明规范。公权力的行使程序应当透明,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般法治要求。具体是要求当事人双方信息要对称,平等对待对方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不允许在法庭上搞证据突袭,确保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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