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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研究报告:深化资源税改革的总体思路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深化资源税改革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各种资源的特点,客观总结历次资源税改革的经验和不足,借鉴国际资源税先进经验和做法,还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和差别化改革。因此,对于不同资源禀赋的地区应该立足各地实际情况,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分布状况、稀缺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资源税改革。

广西地税研究报告:深化资源税改革的总体思路

深化资源税改革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和各种资源的特点,客观总结历次资源税改革的经验和不足,借鉴国际资源税先进经验和做法,还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和差别化改革。

1.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摒弃之前以过度消耗资源来推动经济的“高消耗低产出”发展模式,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抑制资源过分开采的调节功能。

2.坚持循序渐进。充分体现国家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考虑经济发展态势,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循序渐进地将水、森林、滩涂和草场资源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资源产品横向税收公平,确保稀缺的自然资源在被消耗的过程中其社会成本能够在税收上得到一定的反映。

3.坚持因地制宜。我国幅员辽阔,自然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因此,对于不同资源禀赋的地区应该立足各地实际情况,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分布状况、稀缺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资源税改革。(www.xing528.com)

4.坚持因物制宜。从未来改革方向上看,资源税征税范围除了包括矿产资源,还应包括水、森林、草场和滩涂等其他自然资源。但目前森林、滩涂、草场等资源开征资源税的条件差异较大,因此如何对不同的征税对象进行征税,应当做差别化的考量,产权不同的征税对象,强度应当有所差别。

5.坚持适度分权。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特点、市场情况、物价水平、居民与企业收入状况、消费资源能力等各不一样,同时资源税收入属地方财政所有,因此应当结合税种的特性,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便于资源产地与消费地间利益的平衡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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