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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研究报告:稽查体制改革成效显现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上收税收检查权,构建跨区域稽查机构,实行省级稽查集约化、扁平化集中管理,广西地税稽查体制改革运行3年来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1.稽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实行自治区稽查管理体制改革后,各稽查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一级稽查体制使稽查以查促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后,广西地税全面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推进税务执法标准化、现代化。

广西地税研究报告:稽查体制改革成效显现

自2011年起广西地方税务局就已着手开展一级稽查体制改革的调研和推动工作,改革于2014年下半年正式实施。改革后的广西地税稽查体系由原来的“垂直”管理模式向“扁平”管理模式转变。保留了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撤销原92个市、县地税稽查局,在全区成立了8个直属片区稽查局,其中南宁柳州梧州玉林钦州5个跨区域片区稽查局,均属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至此搭建起了广西地税一级稽查体制的框架

通过上收税收检查权,构建跨区域稽查机构,实行省级稽查集约化、扁平化集中管理,广西地税稽查体制改革运行3年来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

1.稽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明晰。改革后,各片区稽查局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管,大大压缩了机构,减少了层级,政令更加通畅,提高了行政效率;且行政级别确定为正处级单位,与市级各综合治税单位形成了对等的行政级别,在日常的沟通协调协助合作更加的顺畅;税务稽查主业得到更加凸显,实现了稽查从所属市、县级地税局的剥离,管理上只属于自治区地税局,执法环境进一步净化;实现了跨区域稽查,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而且实现了稽查四环节分离,建立了清晰的岗责体系,有效规范了稽查执法,降低执法风险。

2.稽查机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实行自治区稽查管理体制改革后,各稽查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

(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负责协调、管理全区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研究制定稽查工作规程、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考核稽查系统的各项工作,分析研究涉税违法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并提出征管建议和稽查建议;负责组织、督办、协调和查处重大、重要涉税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受理涉税举报案件、案件听证等;负责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协调处理相关涉税案件;协助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负责稽查系统人事、经费的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区局稽查局不再负责具体案件的查办。

(2)片区稽查局。负责辖区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受理并查处辖区内涉税举报案件;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承包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的稽查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人事、财务、财产及事务管理等工作。其内设选案执行科、检查科、审理科、综合科。

3.稽查堵漏增收能力进一步增强。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一级稽查体制使稽查以查促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据统计,新体制正式运转的第一年即2015年,全区地税稽查共组织检查企业2772户,其中立案检查337户,查补入库总额14.91亿元,立案查补入库5.14亿元,查补入库率达99.74%,比改革前提高了0.42个百分点,人均查补入库达250万元,达到广西地税成立以来最高点;第二年即2016年全区地税稽查共组织检查企业2267户,其中立案检查605户,查补入库总额18.81亿元,立案查补入库9.25亿元,占稽查收入总额49.18%,立案查补入库比重明显提高,稽查质量明显,堵漏增收、“以查促收”作用更加凸显。(www.xing528.com)

4.税务稽查执法得到进一步规范。改革后,广西地税全面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推进税务执法标准化、现代化。制定了《税收征管与稽查业务衔接协作办法》《税务稽查四个环节管理若干规定》《税收违法案件证据问题暂行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试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稽查案源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等近20项工作制度;实行了二级选案制度,实施四级审理制度,明确了征管与稽查业务衔接的具体办法,开展了国地税联合稽查执法合作,建立了公安派驻地税联络机制等一系列配套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后案源选取、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改革后的若干问题,进一步促进了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后广西地税稽查的有效运转和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整套稽查案件取证规范,明确执法工作流程,健全案件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制约。

5.稽查执法威慑力进一步提高。一大批大案要案被查处,2年来共查处百万元以上案件近百件。持续保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有力打击发票“买方市场”,严厉查处发票违法用票企业,连年提前超额完成税务总局下达的查处任数。集中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能力明显提升,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向联合惩戒部门推送地税“黑名单”共15户,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实名公开曝光共69起税收违法典型案例,审核各类企业评先评优资格226户,提出阻止评先评优资格意见2户,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提升了稽查工作威慑力。

6.稽查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改革后,全区地税稽查队伍更加精炼,人员结构比例明显改善。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局地税稽查人员共869人,其中45岁以上224人,45岁(含45岁)以下643人,人员老龄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16人,研究生49人,具有“三师”资格的49人;经济、财务、税务类专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稽查队伍结构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改善,人员结构比例日趋合理。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1 全区地方税务稽查机构编制使用情况表

7.税务稽查经费得到进一步保障。改革后,全区地税稽查基本经费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障,区局稽查局和各片区稽查局为二级预算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各片区稽查局在编人员的津补贴执行属地标准。改革后,各片区稽查局财务由原来归属于所属税务局变成了独立核算,财务方面更加自主,有利于稽查工作开展。

不难看出,广西地税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有效的解决了原地税三级稽查体制下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解决人员机构、跨区域稽查、稽查独立性、稽查业务能力偏弱等一系列问题,地税稽查的作用较以前有明显提高,在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稽查的威慑力,捍卫了税法尊严,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节。但是,一级稽查体制改革后又出现了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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