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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第3版: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账簿、凭证管理实际上就是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3)账簿、凭证的保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税收实务第3版: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纳税义务的成立是基于生产、经营、服务等经济活动,而履行纳税义务的计算依据准确与否,则取决于记载和反映生产、经营、服务等经济活动成果的账簿、凭证是否完整、准确。账簿、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基本材料,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征税款以及确认其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凭据。对账簿、凭证管理实际上就是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

1)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

(1)设置账簿的范围 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2)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www.xing528.com)

2)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当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3)账簿、凭证的保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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