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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第3版:纳税申报制度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4)纳税申报的要求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其他纳税资料。自行申报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邮寄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

税收实务第3版:纳税申报制度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定期提交书面报告的行为。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定应征税款、填开税票的主要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1)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是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体现,还有的是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中体现。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3)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申报的期限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税收实体法(即各个税种的单项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申报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另一类是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纳税申报期限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延期:一种是法定延期,即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或者星期天、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可以顺延到实际休假日的次日;另一种是核准延期,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这其中又可分两种情形:一是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到障碍消除后10日内办理申报;二是纳税申报期限或扣缴税款报告期限届满,但因账务未处理完毕等原因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应当在原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申报,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结算。

4)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其他纳税资料。具体包括: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www.xing528.com)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纳税申报的方式

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1)自行申报 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邮寄申报 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

(3)数据电文 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代理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

(5)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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