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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职业病的确定与待遇

时间:2023-08-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职业病的待遇劳动者患上职业病后,有权获得用人单位、国家和社会的积极救助与治疗,并获取相应的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劳动争议中职业病的确定与待遇

在劳动者的安全卫生环境作业权被侵害的案例中,最常见的是劳动者因其职业活动过程而患上职业病。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长期接触到粉尘、有毒有害物质、高温低温、高压低压、噪声振动等各种有害因素时,会造成身体局部病变,引起职业病。为有效开展对职业病的防治,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了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布。

(一)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

劳动者是否患了职业病,需要通过专业机构的诊断和鉴定才能确定。因此在职业病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有两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即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所谓职业病的诊断,是指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疑似患有职业病的时候,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经职业病诊断后,该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任一方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时候,可以向诊断机构所在地的职业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也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及时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经过职业病的诊断或者鉴定后,用人单位应依法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进入了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程序。若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其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认为该伤害还有可能构成劳动者残疾,造成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提起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在这一过程中,职业病的工伤认定需要具备4个基本条件,4个条件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www.xing528.com)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的待遇

劳动者患上职业病后,有权获得用人单位、国家和社会的积极救助与治疗,并获取相应的损害赔偿,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对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断,并承担其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对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4)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的,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5)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给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或者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者有权对其进行检举和控告;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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