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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间接故意心理生成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希望”是其主要意志态度,意志因素在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有相对明确的目的,希望自己的行动造成损害,使他人、社会或国家遭受损失。针对不同的个人,这个阶段的时间长短不同,属于直接故意生成的准备阶段。在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的动机斗争主要表现为趋避冲突。

刑法中的间接故意心理生成

直接故意是最典型的故意,因为它的意志最坚决、指向最明确。“希望”是其主要意志态度,意志因素在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心理学上,一般把意志行动分成准备和执行两个阶段。在准备阶段,包括在思想上权衡行为的动机、确定行动的目标、选择行动的方法并做出行动的决定。而在执行阶段,就是执行所采取的决定。[2]关于直接故意的生成,大概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1)意志态度形成阶段。意志态度之所以会形成,是因为其首先有了行动目的。在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有相对明确的目的,希望自己的行动造成损害,使他人、社会或国家遭受损失。例如,准备得到他人的财物、期望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等。抽象目的的确立建立在行为人对事物存在认知的基础上,只有行为人自己认为其对事物的特征、性质、范围等存在认知,了解到现实,才能初步形成意志。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于行为人的心理,尚没有外化的行动。针对不同的个人,这个阶段的时间长短不同,属于直接故意生成的准备阶段。

(2)意志选择阶段。有时,行为人虽然有行动的目的,但是行动后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和其他附随结果也会同时出现在其脑海中,这时就需要进行选择,产生动机斗争。在直接故意犯罪行为中,行为人的动机斗争主要表现为趋避冲突。也就是说,在同一目的支配下,行为人一方面想实施犯罪完成行动,另一方面又想回避刑法惩罚,产生矛盾冲突。这种冲突表现为内心斗争,一时犹豫不决。最终,行为人仍然产生动机、选择实施行动,回避动机被抑制。这个动机一旦确定,其意志就更坚决,目的就更明确。上个阶段中的概括、抽象的目的就会转化为针对具体对象的目标,在此意志支配下选择行为的方法和手段,期望结果实现。

(3)意志努力发展阶段。在此阶段,行为人进一步强化意志,朝向目标努力。在确定目标之后,他将意志转化为外在行动,作用于对象,形成控制力。从行为着手到结束,行为人会在意志支配下,稳定行动,直到达到目的。(www.xing528.com)

(4)执行决定的过程。在这个阶段,行为人首先进行犯罪方法和策略的谋划选择,然后付诸行动,同时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直到实现目标。犯罪方法和策略的谋划属于犯罪手段的必要组成部分,这个过程伴随着意志的持续努力,体现出行为人的态度强烈程度和谋划用心程度,从而影响到直接故意的定性。

在以上整个过程中,动机冲突阶段几乎是犯罪直接故意产生的核心阶段,在这个时候,犯罪行为人内心的趋避冲突可能十分明显与激烈。[3]这个阶段控制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下一步的行动是否会发生、危害结果是否会出现。直接故意的意志坚决,行为人对结果的追求较积极,这就意味着相比其他主观类型,其情绪控制较好,表现出“劲往一处使”的状态,从而展现出了较高的主观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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