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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理论发展及城市学概论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有限政府理论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有限政府,要求政府只做自己该做和能做好的事,而不做不该做和做不好的事。有限政府应该在既定的能力条件约束下,实现与市场或者社会力量的职能均衡。有限政府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市场的政府,即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城市治理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社会公共事物进行管理。

城市管理理论发展及城市学概论

(一)有限政府理论

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人员、组织、财力以及其他诸如通讯等技术条件),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能力有限的政府,其职能应该也是有限的。有限政府,要求政府只做自己该做和能做好的事,而不做不该做和做不好的事。有限政府应该在既定的能力条件约束下,实现与市场或者社会力量的职能均衡。有限政府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市场的政府,即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它意味着政府的职能必须市场化,不再直接经营竞争性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让市场去生产和供给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并且在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方面选择多样化的机制,允许有关方面在如下方面进行选择:政府生产和政府供给、市场生产和政府供给、市场生产和市场供给。把政府的精力主要集中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营造一个有利的激励环境建设市场制度,并促进市场的有序运行。

(二)服务型政府理论

建立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府,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政府理念、政府组织模式与工作方式。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市场经济已经在全球取得主导性地位。而与这种新的成熟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模式应当是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公民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与管制型政府比较,管制型政府不是只有管制而没有服务,服务型政府也并非就没有管制,这两者之间的核心区别在于:究竟是官本位还是民本位?究竟是政府本位还是社会本位?究竟是权力本位还是权利本位?服务型政府就是要实现由官本位、政府本位和权力本位向社会本位、公民本位和权利本位的方向转变。从政府职能历史演进来看,人类历史上的政府职能模式可划分为统治型政府、管理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三种类型,这三种类型之间存在着历史的自然演进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主张将政府治理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把私人企业的各种管理方式引入公共部门。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对政府职能进行再定位。由注重工作过程和投入转向注重结果和产出。通过多种形式的授权改善公共部门的工作。将政策职能与管理职能分开,实现职业化管理。放松规制,强化政府的使命感。通过组织再造与结构再造(包括压缩层级、精简规模、组织分散化等)来增强政府的活力和回应性,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实现政府治理的经济、效率和效能。走向一种新公共管理的行政模式,已成为当代西方不少国家政府改革的基本趋势。新公共管理的改革实践不同于一般的行政革新,而是政府再造,具有行政革新的特质。主要反映为政府运作机制层面上的公共服务市场化、组织人事层面上的人力资源管理、政府技术形态上的电子化政府,以及价值层面上的行政文化创新等方面。(www.xing528.com)

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政府的管理与改革提供了新视角和新方向。多方位的思考角度,对于公共行政是十分有益的。然而,公共管理和私有管理还是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公共管理的立足点在于广大公民的利益,是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为公民营造福利。而私有管理的出发点是为企业本身创造利益,是以扩大企业规模,为企业拥有者创造更大利益为主。这就说明了私有管理的方法和模式不能简单地运用到公共管理上。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市场机制过于信任,将资源分配交由市场,忽略掉了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削弱了政府的社会责任感,进而破坏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与实现民主的目标背道而驰。对于我国而言,当前正面临着政府体制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借鉴新思想、新理论固然是好的,但新公共管理理论能否成为我国行政管理的新范式,还不能确定。

(四)城市治理理论

城市治理是指城市政府及其他组织组成自组织网络,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共同承担责任的治理形式。治理理论具有如下一些特征:第一,城市治理实现了主体多元化。城市治理包括一系列来自政府、多种公私机构在内的公共管理机构体系,政府只是多元主体中的一个主体,公民社会组织、私人部门、国际组织及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城市治理打破了传统的两分法思维方式,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在社会公共务管理、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着多个中心。第二,信任、合作是城市治理的实现机制。城市治理的实现机制主要依靠多元主体之间彼此的信任与互惠,而非依靠政府的权威进行规制。城市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十分注重在公共事物的治理过程吸纳治理的利益相关人、专家学者以及关心公共事物的组织和个人的参与。公共治理主体间相互协调,形成合作的价值共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良性的互动模式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第三,城市治理手段、方法的多样性。城市治理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社会公共事物进行管理。这些管理手段与方法既包括一些传统的政治法律等规制性手段,也包括运用了市场机制调节的经济手段,还包括创新型的灵活多样的社会和文化教育手段。

治理在本质上是对政府失败和市场失灵的一种反映,它旨在弥补两者的缺陷,寻求两者之上的第三条道路;治理意味着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不是以权威的身份参与治理,而是以与其他团体、公民平等的身份去参与,与它们协商合作,共同治理。它的根本特征是自愿性、一致同意、责任性和公开性、透明性。

治理理论要想在我国实现其善治的目标,可能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实现。为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治理理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但并不否定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2)充分发挥党组织和人大、政协的整合、启蒙作用,增强治理能力。(3)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促进公民社会成长。需要政府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的理念,以建立民主政府为目标,大力发展和推进政务公开,拓展渠道,使公民更便利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其中,重视教育,提高公民的素质也是促进公民参与的一条重要途径。(4)培育和完善独立性强的民间组织。我国的民间组织对政府依赖性太强,要逐步授权给民间组织,使之摆脱政府的主导,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用法律对其进行制约,提高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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