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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工作第7辑:信仰与罪犯信仰教育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要在罪犯改造工作中融入信仰教育,开展罪犯信仰教育,需要先明确信仰及罪犯信仰教育的含义。根据上述理解,罪犯信仰教育是指在罪犯改造过程中,融入信仰因素,利用各种优异的信仰资源教育改造罪犯。信仰资源是指有助于减少罪犯功利追求,激发其精神需求,关注并追寻生命意义,帮助其达到身心和谐的教育理念、内容、方法。可以说,信仰教育是触动心灵的教育,情感、心灵是信仰教育的着力点。

上海监狱工作第7辑:信仰与罪犯信仰教育

我们要在罪犯改造工作中融入信仰教育,开展罪犯信仰教育,需要先明确信仰及罪犯信仰教育的含义。李玫瑾教授认为信仰与信念不同,两者区别在于,信念的建立以自身实践证实为基础,信仰是人对于高不可及或远不可及的超现实力量的坚信不疑。[20]笔者认为信仰虽然属于人们的精神活动,超越性是其本质属性,但是也应当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考虑到人性不仅有超越性的一面,还有着对现实的需求。因此,信仰具有现实性和超越性两个特性,而其本质属性为超越性。此外,信仰不等同于宗教信仰,对于信仰应当从广义的角度来加以理解。笔者是基于上述认识来研究信仰的具体含义。

人们通常从哲学范畴来认识和理解信仰的内涵。例如,有学者认为信仰问题:“就是通常所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理想、信念问题。世界的本质是什么,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生命从何而来,怎样面对死亡?人怎样活着才有意义,奉献还是索取?怎样才有价值,是奋斗还是享受?”[21]研究思想教育的学者认为:“信仰是一种精神现象,是人们知(认知)、情(情感)、意(意志)的统一体,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的统一体。”进而指出:“那些为主体所认知却欠缺主体激情的思想理论,只能算作是主体的知识,而不能认为是主体的信仰。”[22]研究德育的学者认为信仰不同于世界观、人生观、理想等。将信仰与后者区分,认为“从心理结构上看,世界观、人生观、理想等虽然可以理解为知情意的统一,但它们是以‘观’为特色的,认知成分是第一位的。而信仰则以‘信’‘仰’为特色,前者表示了知情意的整合,后者则表明了更多的情、意成分”。此外,该学者还指出“信仰往往具有更为终极也更为整合的内容”,主张“理论上用信仰教育去统整世界观、人生观”。[23]总之,“信仰的问题十分复杂,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完全可能对其给予不同的理解”。[24]

在吸收借鉴前人对信仰理解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信仰是人们对于某种超越现实的事物的深信不疑,并以之为人生的行为准则和终极追求,是个体内心与行为的统一。判断信仰正确与否的关键在于信仰对象或内容是否合理,即是否符合主流价值观念,人们能否依靠理性活动来初步了解它,能否通过情感体验认同它,能否通过长期的正确努力实现它。信仰属于人们精神世界的活动,是人们对生命意义的追寻,核心是精神的体悟和满足。对于精神世界的认识不能全凭抽象的认知,单纯的认知无法完成罪犯信仰教育的任务。因为对信仰的认知并不能代表相信它,也不足以促使罪犯产生奉行的意愿和实际的行动,信仰教育作用的产生还需要罪犯切身的情感体验和意志,这一点要求信仰还应当具有实践性或现实性。信仰的前提虽然是对事物的认知,但却有必要从情感的角度切入,最终关注的是人的心灵。所以说,信仰教育更注重发挥情感的作用,情感是行为表现的内在动力,是发挥信仰价值和作用的关键所在。(www.xing528.com)

根据上述理解,罪犯信仰教育是指在罪犯改造过程中,融入信仰因素,利用各种优异的信仰资源教育改造罪犯。信仰资源是指有助于减少罪犯功利追求,激发其精神需求,关注并追寻生命意义,帮助其达到身心和谐的教育理念、内容、方法。具体来说,信仰教育就是在罪犯改造过程中,通过利用各种有益的信仰资源(如教育方法、精神理念等)作用于罪犯的心灵,使得信仰的力量渗透到罪犯思想深处,起到激发罪犯精神需求的作用,使罪犯减少对物欲的依赖,关注生命的意义,追求内心的体悟与满足,最终达到转变或消除罪犯不良思想观念的效果,建立符合人类社会价值追求的信仰的效果。调整身心、提升精神层次是信仰教育的价值追求。可以说,信仰教育是触动心灵的教育,情感、心灵是信仰教育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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