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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信仰教育对改造的价值:上海监狱工作第7辑揭秘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无论是从受教育者的角度还是从教育事业本身来看,都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对罪犯进行信仰教育是罪犯教育的终极使命。罪犯如何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信仰教育无疑是重要途径。信仰教育可以使罪犯在内心形成自我约束的力量,这种效果的产生将会减少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外部控制与约束。

罪犯信仰教育对改造的价值:上海监狱工作第7辑揭秘

1.信仰教育是罪犯教育改造的归宿

在当前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占据主导地位,罪犯思想教育在实践中难以深入人心,罪犯信仰教育更是无从体现。这种罪犯教育改造方式偏重教育内容的现实价值,而忽视了教育的终极关怀;重视罪犯认知的发展,而忽视罪犯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在普通教育领域科学主义知识观使教育课程完全沉溺于功利主义的陷阱之中,使教育所培养的人的‘工具理性’膨胀,价值理性和个体情感亏空”。[44]这种种问题都在向我们警示信仰教育不容忽视。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在于人天生有着精神的寄托与追求。人在精神层面的价值追求表现为信仰,信仰是一种精神存在,“它是人的精神、生命和行为的终极依据,其核心意义是指人对人生最重要的价值追求”。[45]信仰教育对于受教育者所具有的终极意义不言而喻。有学者认为,教育可以分为“实用教育”“全人教育”“幸福教育”“信仰教育”由低到高4个层次,[46]信仰教育位于最高层。因此,无论是从受教育者的角度还是从教育事业本身来看,都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对罪犯进行信仰教育是罪犯教育的终极使命。

2.信仰教育能够在罪犯内心形成对照的力量

“人,只能自己改变自己,并以自身的改变来唤醒他人。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有丝毫的强迫之感,那效果就丧失殆尽。”[47]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罪犯改造需要充分发挥罪犯的自主性,而非单一的对罪犯进行强制。罪犯如何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信仰教育无疑是重要途径。因为“信仰往往展现为人内在对自我要求的定力。”[48]一个有信仰的人,其内心会有一个对照的力量,并能够为之负责和奋斗。罪犯在信仰的感召下才能自律、自主、自觉,才能成为一个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人。信仰教育可以使罪犯在内心形成自我约束的力量,这种效果的产生将会减少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外部控制与约束。因此,当罪犯改造中信仰教育迷失时,罪犯便没有了精神依托和人生追求,那么在罪犯改造工作中就需要寻找种种方法来激起罪犯的敬畏、维持罪犯的自觉,其主要表现为监规纪律、处遇制度。这种方式所起到的作用更多地是扬汤止沸,难以保证罪犯改造的有效性。(www.xing528.com)

3.信仰教育能够提升道德教育的有效性

道德教育作为罪犯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其实践方式是“在罪犯中大力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提高他们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的能力,特别是养成‘爱国’‘守法’‘明礼’的基本道德”。[49]这种道德教育的方式是通过制度规范的要求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因此具有较强的“刚性力”,这与发挥罪犯的主动性相比具有“消极性”。道德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停留在抽象的认知层面。道德的最低限度是法律,而道德的最高层次与信仰相通。“作为一种个人信仰体现出来的道德价值”会“通过信仰提升一个人的道德自律境界来表现自我行为的道德自觉”。较之前种道德教育方式而言,这种方式具有“柔性的精神力量”,[50]它通过罪犯的情感体验,使罪犯对道德教育建立起坚定的认同,从而坚持自律,罪犯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自然得到提高。这正如罗素所说:“如果我乐意被赞扬,不喜欢被谴责,我邻人的道德情感就有着同刑法一样的效果。”[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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