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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互动—公民权利救济的实践案例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人权保障必须贯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没有人权保障作为基础和动力,不可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反之,如果不能实现和发展人权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也就失去其意义,或者说,这根本不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检验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是否成功,检验法治政府是否建成,最终要看人民权利和利益是否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充分的发展。

人权保障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互动—公民权利救济的实践案例

我们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连接出现了“再组织化”的深刻变化,未来政府治理正面临巨大挑战,面临一个崭新的社群化社会管理问题。在这样深刻的社会变动中,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建设法治政府是其中最重要一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非常丰富和深刻的内涵,至少包括国家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效率化、文明化和法治化。其中,民主化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所谓民主化,是解决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动力资源和目标价值问题,即解决谁来治理和为谁治理的问题。习近平同志早就提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也就是说,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政权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攸关者都要参与国家治理过程;必要的权力集中必须与共和体制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与相应的分权制衡相匹配,而国家治理能力增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安全和幸福。

笔者始终认为:民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前提和要求,但“化者,过程也”,民主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民主化的初级阶段,尤其需要必要的集权,必须有强有力的富有魅力并深得人心的领导者来掌舵,但这种集权绝不同于极权,绝不同于个人专权或独裁,绝不同于个人崇拜和迷信,必须把必要的集权和专制的极权严格区别开来。为此,人权保障必须贯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人权保障既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没有人权保障作为基础和动力,不可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反之,如果不能实现和发展人权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也就失去其意义,或者说,这根本不是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检验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是否成功,检验法治政府是否建成,最终要看人民权利和利益是否得到应有的保障和充分的发展。人民的权利包括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包括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生态权利;也包括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2014年5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把我国公民的人权权利概括为:发展权利、社会保障权利、民主权利、言论自由权利、人身权利、少数民族权利、残疾人权利和环境权利。当前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态势迅猛,深刻改变着国家面貌,其每一项重大改革措施都要于法有据,都要依法办事,都要得到落实。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但据调查,各地落实意见的步伐不一,难度不小,公民权利清单的兑现远非想象中那么容易,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持有了居住证,但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与所在城市市民的实际待遇仍然有不小差距,迁徙限制、户口歧视的根本性消除还要克服重重障碍。类似的社会问题比比皆是,说明公民权利清单的实现是一个全方位综合推进的过程。其中,首先要有高质量的制度保障作为前提,法治政府建设乃是重中之重。(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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