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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史料摘编: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比价问题

时间:2023-08-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比价为对外斗争,稳定内部物价,是保护边区人民经济利益的有力武器,它在经济上有力量,群众也容易明了。这次几百亿敌币损失过半,使他们转变了看法,过去黄龙提比价,遭受了许多阻碍,现已作了决定,并已提出一比三十,情况大大地改变了,物价已跌百分之百至百分之三十不等,不管比价高低,敌币始终兑不出去了。乙、敌币与农币的比价应该是多少?

金融史料摘编: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比价问题

喻行长列举今年以来农币与敌币比价的变化:一月份为一比四,三月份升为一比五,五月份升为一比六,现在已跃进为一比十。关中与延安廿日并已提至一比十二;陇东由于坚决打击敌币,曲子本钵一带敌币持有人已买不到任何商品,甚至发生下列“倒黑市”的情形,当牌价定为一比七点五时,“倒黑市”则为一元农币兑换十元敌币,牌价继续至一比八时,“倒黑市”则又迅速上升至一比十二点七,即农币一元兑敌币十二元七角;关中亦发生同样情况;绥德分区的敌币则已绝迹。农币流通市场普遍扩大,且其信用已在农村中日益提高。

(喻行长谈边区金融问题答记者问:《发展生产,稳定金融,提高农币,根绝敌币》,《群众日报》,1948年6月25日)

自本月十一日起,蒋币又继续贬值,据边区银行公布,自该日起,蒋币牌价改为券币一元,换法币二元八角(即法币一元换券币三角五分七厘)。

自去年十二月,蒋币已经两次贬值,一次再(在)十三日,由券币一元换蒋币二元,改为换蒋币二元三角;另一次在廿九日,改为券币一元换蒋币二元五角。但两次券币提高牌价,都收到预期的效果,稳定了边区的金融贸易。此次由于旧历年关前后,蒋管区的金价、物价暴涨,蒋管区此种经济危机足以影响边区的物价,因此,边区不得不提高券币牌价,借以稳定边区物价,使边区工商业不致遭受蒋管区经济危机的袭击,而保持常规。同时,边区不是靠发行货币来解决经济问题的,因边区公私生产日益发达,券币又有充足的准备金,发行券币只给边区经济以调剂和支持,故信用日增,价值日高;决不像蒋币的恶性通货膨胀,破坏了国计民生,亦造成自身不得不日益贬值。

解放日报:《稳定边区物价不受蒋区影响》,1947年2月14日)

比价斗争:我们过去认为警区已禁止敌币入口与流通,因之既无敌币进口,亦无流通,交易中也不讲敌币价,故没有比价表现,而没有认识到用比价斗争,逐渐提高我本币价格,降低敌币价格,从此实际教育群众,了解敌人经济破产。在口岸交易,由于不讲敌币价,亦不支付敌币,故忽视了利用比价,继续提高比价,来宣传敌币的破产。也来明确地定出挂牌比价,计算敌我币制的购买力。实际上在口岸和外商进行交易时,个别外商尚有依照敌币标准作价者,因为他贩来的货物有的是拿敌币买的。

各季度比价变动表

(绥德贸易公司:《四八年工作总结》,1948年12月31日)

(边区银行:《延安市历年边法币比价表》,1948年8月)

不从提比价,稳住土产价,而降低比价(规定一比四,降为一比三),提高本币土产价(规定四十五万,却提至五十四万至六十万),贬值本币是政策错误。同时,拒绝敌币,应在比价上去打击,不应把土产价分为本币与敌币两种来打击敌币,而应稳住本币土产价下提高比价来打击敌币才对。

(边区银行:《关于比价与差价问题致关中分行指示》,1948年7月12日)

比价为对外斗争,稳定内部物价,是保护边区人民经济利益的有力武器,它在经济上有力量,群众也容易明了。使用办法应该是:1.内地应稍低于口岸,使其只能向外流,不能向内流,所以比价在内地敌币尚未肃清的时候,应该是内地定低一些,口岸稍高一些。2.比价不落于黑市之后,应提在黑市之前,以免卷入被动,物资不进口,敌币大批进口,应给口岸主动权,必要时可先提后报。3.倒黑市不是表示我们币制信用高的好处,而是表示我们对敌斗争的右,严格的是我们掌握情况不够,没勇气的大胆提,或因我们手中存有敌币,怕吃局部的亏,而忘记广大人民的利益,所以往往因这些问题,使我们的有力武装(比价斗争)没有尽到保护人民经济利益的责任。4.比价可稍高一些,也可看外面波动情况去决定。总之,稍微有点黑市对我有利,使敌币只能出去不能进来,不能套取物资出去。因此,对敌币只能随进随出,可利用,否则拒收。至于高价收,我们失败了,已经吃不少亏,再不能存幻想了。今后波度不会大,还会快,今年历史已证明了,这些问题不完全归于我们,前总要负些责任。这次几百亿敌币损失过半,使他们转变了看法,过去黄龙提比价,遭受了许多阻碍,现已作了决定,并已提出一比三十,情况大大地改变了,物价已跌百分之百至百分之三十不等,不管比价高低,敌币始终兑不出去了。

目前,我们金融稳定在物价上的方针既定,所以在内地必须注意物资调剂和物价掌握(如这次土桥则不应该有的),对外必须掌握比价斗争,千万要注意,勿入被动。至于差价政策,只能在临时可以利用,决不能成为一种政策。以上希予研究为盼。

(边区贸易公司:《关于比价与差价给关中分行的信》,1984年7月12日)

甲、农币为唯一合法之货币

四月廿一日胡匪南逃,民主圣地的延安即为我光复,四月廿四日,我延市政府即宣布敌币与农币的比价为四元敌币换一元农币,廿八日我延属专署又正式布告农币为陕甘宁边区唯一合法之货币,敌币在半月内暂准流通,持有敌币者可向西北农民银行延属分行兑换农币。此时我分行亦公布敌币与农币之牌价为敌币五元换农币一元,持有敌币者,即纷纷向银行兑换农币,待后,因农币供不应求,兑换即因而中断。不久,黄龙方面三比一之牌价消息传来,此间持有敌币者即不再兑换农币,因此,延市敌币即走向黄龙作货币投机,分行除将既已兑入之敌币全部兑出外,商人尚以农币请求银行继续兑换。

乙、敌币与农币的比价应该是多少?

两种货币的购买力平价,即是计算两种货币比价的基准,请看敌人南逃前延市以敌币,子长以农币计算的物价及其比例:

从子长与延安两地物价的比例即可看出,敌币与农币的购买力平价大体上应为四元八角,那么在延安敌币与农币的比价应当是多少呢?它的比价应当是四元八角内除过百分之十五——百分之廿的运输费与商业利润,即三元八角至四元一角之间,即是说我们现行的牌价高于这两种货币之间应有的比价九角至一元二角。

丙、高牌价的后果

农币对敌币牌价的提高,其作用应该是:

1.打击敌币之外流,为本币占领市场开辟道路。

2.促进必需品的输入,使内部市场商品增多。

但这种作用的产生应具有下列条件:

(1)占领本币市场后,具有能使本币稳定于一定程度上的物质力量——多量的必需品。

(2)能充分供给必须入口物品的外汇

否则,这种高牌价的作用不会产生其反作用的到来,且是势所必然的。

A.它首先造成延安与黄龙之间的货币投机。

B.它也造成农币对敌币的黑市,目前最低者为四元。(www.xing528.com)

C.它也造成敌币的退藏,加速了农币的流转速度。

D.它也造成了延安物价的上涨。请看以牌价折算应有的几种主要物价,与五月十四日几种主要商品的实际价格及其指数:

从上表可以看出下列问题:

(1)以牌价折算之价格与市场价格计算,边产品下跌百分之25.1%,边外来品则上涨46.9%,平均上涨13.5%。

(2)农币购买力以边产品计算,则提高了34.2%,以外来品外算,则跌落了32%,以平均指数计算,则跌落了12%。

(3)如果从五月廿日以后的物价计算则农币的购买力跌落的更多。

因此,高牌价所引起的后果总是物价的上涨,即农币购买力的减低,而不是实际的币值提高,即以边产品的粮食市场来说,以本币计算的价格与敌币计算的价格比较,其区别亦很显然,请看下表:

除粮食外的其他商品价格,亦大体相同,因此,在市场的商品交易中,便存在一种商品用两种货币计算的价格——敌币价与农币价或对公家人的价格与对老百姓的价格。

E.它也造成了好多商人不敢拿货出来抛售的情况(外汇供给也是原因之一),他们害怕将来以同样的农币价格买不到原数量的货物。

因此,在延安市上,一方面呈现出货物不易抛售(部队机关的经费开支有限),另一方面却是商人又不愿抛出货物,这是一个矛盾,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边区银行:《延安光复后的敌币问题》,1948年)

为确定与贯彻本币稳于物价,必须逐步将敌币在内地逐出肃清,其斗争方法:一切出入口物资均以本币计算或议价,本币物价决不轻易变更,并在比价斗争上争取统一,暂定内地收买一比四,边沿口岸一比三,敌币继续跌,比价酌量提,对进口敌币原则上坚定拒绝,只卖本币;但在就地口岸,随时能变成物资,并在有利原则下则随收随出。

(边区银行:《贯彻本币稳于物价,驱逐敌币统一比价给各分行指示》,1948年2月26日)

1.是否还要比价:

比价是必须要的,因为两地货币不同,在还有很大经济联系的情况下,必然会有比价存在。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来掌握比价,怎样来运用这个比价,使我区物价不受敌区物价影响。并指导群众在经营进出口贸易上,不致因蒋币跌价而吃亏。但内地一律不要比价。

2.比价之对象:

与法币来比呢?还是与金元券来比?在目前还是与法币比,理由:

(1)金元券实际上是大票面的法币,广大群众还是用法币作记账计价标准的。我们从法币物价出发,按蒋介石政府规定三百万顶一元金元券折算,比从金元券出发,按蒋介石政府规定的各种金、银、法币价计算要有利的多。如最近西安金子法币七亿三一两,按三百万折合金元券二百四十三元;但蒋介石政府规定每两金子二百元金元券,显然后者是吃亏的。

(2)在各方面我们不能有一点促成蒋介石政府迅速完成金元券代替法币的处置或思想。

将来金元券的命运如何,再按情况研究。

3.比价统一:

因各口岸情况不同,故比价也不一定完全一致;但亦不能悬殊太大,特别是毗邻地区(如黄龙、关中、陇东)。

4.比价的运用:

根据拒收敌币,以物易物之原则,比价之运用,不能作为敌币实际收付之牌价,而只能是作为计算的标准。其掌握原则应与市价一致,根据蒋区物价之上涨指数来提比价,不要落于蒋区物价后面。在拒收敌币政策下,亦不至高于市价(因我不收敌币,则敌币落价我吃亏的情形已不存在),以免影响物资进口,进而影响我区物价。因此,就要经常注意蒋区之物价变化,并应努力作到出口物资价格以我区为标准,我区物价如动,敌区必动;敌区物价上涨,则我提高比价、以保持我区物价不受影响。

我们定比价的方法应该是:从我们的土产价(本币)出发,按照我们所愿意实行的交换比例,去决定我区外来物资的价格,然后根据敌我区物价及商人利润去计算,并定出本币对敌币的比价。进而教育出口商人,经营出口物资,从我区本币物价出发,按照比价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去决定蒋区售价。

(边区银行:《对蒋匪币改后比价问题的指示》,1948年9月9日)

所谓比价,就是本币与敌币汇价的比较,亦就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尺度本身对内购买力的对比。斗争的目的,就是巩固本币的价值,去打击敌币的价值,使敌币贬值,本币不受影响。在边缘区和新区,要彻底打垮敌币残存的价值尺度机能,使本币在群众中树立起普遍的信用来。斗争的方法,是在敌区物价上涨(敌币贬值)的时候,在服从贸易的前提下,及时提高本币对敌币的比价与理论比价(即单纯的敌我货币购买力之对比,如敌区雁塔布每区为10万元敌币,我区为5千元本币,那么理论比价便是100,000元÷5000元=20,即本币一元比敌币二元,这是一个举例。实际计算时应以物价指数及加入商人利润、运费等因素)之前,以打击敌币与保持本币价值(本区物价),不受敌币贬值的影响。

(边区银行:《阵地斗争与比价斗争》,19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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