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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行政诉讼二十年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征收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议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征收条例》所列举的各类规划将成为征收决定的直接依据,并在诉讼中成为证明公共利益的关键证据,若各类规划不能充分展现出征收在公共利益上的必要性,或者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的各类规划在制定程序或内容上存在明显的违法,将无法成为证明征收公益性的定案证据,那么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也就难以成立了。

科学规划:行政诉讼二十年

公共利益既然是公共的,就不能关起门来仅凭少数人的好恶作出评判,而应当是有目共睹、充分酝酿、形成共识、载于规划的。《征收条例》规定,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议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而《拆迁条例》仅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具体体现在申领拆迁许可证时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条例》中的规划要求具有结果控制性、技术性和局部性,仅能保证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而《征收条例》中的规划要求具有目的控制性、宏观性和综合性,除保证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外,还促使发展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各自管控范围内形成合力,以确保征收的公益性。

《征收条例》所列举的各类规划皆具有法定的制定程序和法定的规划内容,只有严格依法制定的规划,即建立在公众广泛参与和专家充分论证基础上的规划才能称得上是经科学论证的规划;可见,规划的科学性基本等同于规划的合法性。《征收条例》所列举的各类规划将成为征收决定的直接依据,并在诉讼中成为证明公共利益的关键证据,若各类规划不能充分展现出征收在公共利益上的必要性,或者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的各类规划在制定程序或内容上存在明显的违法,将无法成为证明征收公益性的定案证据,那么征收决定的合法性也就难以成立了。这就意味着,启动公共建设项目的随意性将受到极大的约束。欲建设,先规划,再好的创意、再好的动机,未经充分论证载入规划,一切免谈。规划先行或许会导致一时的效率低下,但长远来看,广泛讨论、科学论证是任何公共建设项目达到实效的必经之路;关乎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建设项目,何必在意一时的快慢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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