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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行为的结果与刑法学研究中的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相关

时间:2023-08-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④虐待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使被害人身心遭受摧残,甚至重伤、死亡,但这种结果是日积月累逐渐造成的。基于同样的理由,行为人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不构成虐待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但是,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杀人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则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虐待行为的结果与刑法学研究中的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相关

(一)虐待罪的概念与特征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1.客观要件是经常性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①虐待行为的内容必须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与精神上的折磨。前者如殴打、冻饿、禁闭、捆绑、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等;后者如侮辱、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两种虐待手段既可能同时使用,也可能单独使用或交替使用。②虐待行为的方式既可能有作为,也可能有不作为,但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有病不予治疗、不提供饮食的行为,只能构成遗弃罪。③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个特点一方面使虐待行为对被害人的法益构成了严重侵犯,另一方面使虐待行为区别于伤害、杀人等行为。偶尔打骂、冻饿的行为,不属于本罪中的虐待行为。④虐待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使被害人身心遭受摧残,甚至重伤、死亡,但这种结果是日积月累逐渐造成的。

2.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即虐待人与被虐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

3.主观要件是故意,犯罪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是否恶劣,要从虐待的手段、持续的时间、对象、危害结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www.xing528.com)

(二)虐待罪的认定

虐待罪主观上表现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因此,由于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或者因为家庭纠纷而动辄打骂的行为,不应以虐待罪论处。基于同样的理由,行为人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死亡的行为,不构成虐待罪,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但是,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杀人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杀人行为的,则构成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虐待罪的处罚

依照《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罪的处罚分两种情况: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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