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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待遇和法律制度研究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并且,越南有关的投资措施及有关投资待遇问题主要规定在其投资法中,通过完善投资法律制度,逐步改善投资环境。目前,越南的不断发展使其从农业经济发展成为东南亚地区制造工业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

越南投资待遇和法律制度研究

1976年越南实现国家统一,10年后开始进行“革新开放”,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且,越南有关的投资措施及有关投资待遇问题主要规定在其投资法中,通过完善投资法律制度,逐步改善投资环境。

(一)越南投资待遇的演进过程

越南投资法的历次修订反映出越南对于参与构成越南投资环境的投资活动和投资者不断变化的态度,体现了越南的投资待遇标准。

自1986年至今,越南已颁布并实施3部投资法。《外资法》是越南在1987年革新开放的起步阶段颁布的,这一法律历经1990年、1992 年、1996年、2000年四次修订。2005年越南国会通过《投资法》来代替《外资法》。此后,又于2014 年通过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新《投资法》,2005年《投资法》至此停止实施。此外,还有《外资法实施细则(2003年补充修改版)》[29],也更加完善了越南的投资法律制度。

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在越南投资法的演进过程中,2005年《投资法》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投资方面,10项具体承诺也相继做出。此外,与之前《外资法》相比较而言,诸多限制也被《投资法》取消,例如,《投资法》规定越南开始统一管理国内和外商投资,实行无差别的国民待遇,逐步开放国内市场,也争取向国际市场迈步。经过一番努力,2007年,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接纳越南,使之正式成为第150个成员。

事实上,自1986年革新开放之后,外国对越南的直接投资在1996年达到最高水平。其后,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越南政府对外国投资限制的影响,外国直接投资骤降。此后,政府吸取教训,努力改善外国直接投资法和外资政策,这才自2001年走上正轨道,加上国内逐步完善的配套设施、廉价的劳动力和广阔的消费市场,越南的经济总量逐年攀升。

2.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推进

国际社会和组织普遍看好越南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后的经济发展形势,特别看好越南在吸引投资和出口方面的未来前景,越南将借助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规则优势”充分释放革新开放的活力。

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对越南各产业的影响[30]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给越南企业和产业带来机遇,吸引了外资,扩大了出口的同时,TPP也给越南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开放投资市场和服务市场等措施,给越南的企业产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也压力,为此,越南政府也不断在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2015年越南新《投资法》在简化行政审查手续,继续实施更大的优惠措施来吸引外国投资者,同时,在外商投资者主体的界定、设立程序、外商间接投资等相关问题予以进一步澄清。同时,大力简化行政审查手续,给予外商投资更大的优惠幅度。

目前,越南的不断发展使其从农业经济发展成为东南亚地区制造工业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究其增长强劲之因素是因为该国通过修订国内投资法和参加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集中促进出口发展,各经济特区和工业区得到具体规划,经济强劲增长且拥有年轻劳动力。上述诸因素已经帮助越南吸引来自外国集团的大量投资资金。[31]

总之,越南的外资立法,在时间上经历了由起步、初创、修改、调整、完善,再到与国际接轨这样一个时序过程。尤其是取消内外资限制并适应国际社会投资发展,在本质上不断变化的外资需求不断推动着越南进一步向前发展。

(二)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

1.国民待遇

越南投资法中有关投资待遇标准的国民待遇主要体现在2005年《投资法》和2015年新《投资法》两部法律文本中。尽管前者已经失效,但其具有的重大意义已在上文阐述。

越南在投资领域中实行国民待遇后,内外资的差别被取消了,即原本外国投资者可以享有的外资优惠措施基本上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内外资共同享有的投资特惠。

根据新《投资法》第二条之规定:“投资商是指进行投资活动的组织、个人,既包括国内的又包括外国的组织和个人。”[32]这一条款实质上是规定内外资在待遇上具有相同的地位,进一步打消投资者的顾虑,从而更好地吸收外资。

从第三条的词语解释中可以直观地看出,新《投资法》对有关投资的概念性问题做出了清晰的阐释,并将给予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位的国民待遇放在第一章,已然体现出对外商投资待遇的重视程度,充分展现出其致力于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大外资注入其经济的力度。

第五条是对整个越南投资政策的规定,总的来说,主要是对投资商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合法保护,承认其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平等对待所有投资商,制定鼓励政策,为投资商开展投资活动、行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条件,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2.最惠国待遇

此外,最惠国待遇作为另一种投资待遇标准,与国民待遇不同,其通常以双边条约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国民待遇则在很多情况下由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赋予外国人与国人同等的地位,也可在条约中予以规定,新《投资法》即是在其国内立法中就对此作出规范。

虽然新《投资法》中没有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越南不赋予所有外资平等的地位,越南在下列场合对一些国家使用一部分或全部最惠国待遇:越南法律有最惠国待遇规定的、越南签署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有最惠国待遇规定的、对越南使用了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或地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场合。[33]

(三)投资优惠待遇

投资优惠待遇最重要的体现在于投资者能够在越南一些区域或行业中获取相对于在其他国家地区或行业投资更多的利润,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说,在越投资的关键在于能否享受到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近些年,越南政府就已通过实施不同的税收政策和措施,诸如税收激励政策,包括免税、减少土地租赁费用、在特定情况下的优惠税率以及税收减免、对于贸易壁垒的移除计划,[34]来打造一个开放的市场,保障在越投资的企业享受公平的竞争。

以下将结合法条对涉及越南投资待遇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做具体介绍,不同税种体现不同的待遇标准,如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主要是享受国民待遇,而从事进出口业务需缴纳进出口关税的企业则会涉及最惠国待遇。

1.投资者享受一般税收优惠

越南投资法中规定的国家支持和促进投资的特惠措施主要表现在以减免税的优惠形式给投资者提供的优惠待遇。比如,一般税收优惠、特殊行业和地区优惠等。投资者享受优惠的基本条件是必须向越南政府规定的优先发展的经济项目、领域、行业进行投资。

越南实行属地税法,全国统一税收体的核心是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新《投资法》规定,越南的内外资企业都采用统一税收标准,对于不同区域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税率和减免期限。在税收政策方面,越南对外资建厂的优惠是增值税“四免九减半”,前四年免征,后面九年减半征收[35]。而同等情况下,对于增值税在中国的开发区,一般实行的是“两免三减半”。此外,越南还修改了与企业相关的税法[36],以此来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度。相比我国,越南更具有吸引力,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率均低于我国的税率。(www.xing528.com)

以下将按照区域、行业等方面阐述在越投资能享受的有关税收方面的具体优惠措施。

2.行业鼓励政策及优惠

新《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的行业和投资地区,第二十七条对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领域做了规定。[37]从法条中可以看出,越南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主要是高新技术、医疗等领域,其具体税收优惠如下:

(1)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同样的标准适用于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的越南籍与外籍员工取消内外有别的不平等待遇。

(2)高新技术产业被越南政府极力倡导与鼓励,高新区投资优惠幅度、鼓励措施相对更高。与间接投资相比而言,更有利于越南学习外国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

(3)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给予长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也即头4年内免税,此后9年内减半征税。

(4)在土地使用方面,内外投资者享有相同的租地价格。他们也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抵押,便于他们获得及时有效的资金。甚至在高新技术项目上可按规定免缴土地租金。

(5)由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要求高、污染少,也有助于越南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高新技术项目在越南可以享受最高的优惠政策待遇。

3.地区鼓励政策及优惠

按地区来划分,新《投资法》将地区规定为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按产业标准,将其划分为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区、经济区。此外还规定了投资优惠和限制投资领域和地区目录。

由此可见,在鼓励投资的行政区域内,越南政府分为经济社会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和艰苦地区两大类,分别享受特别鼓励优惠及鼓励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进出口关税和土地租用费方面。

需要说明的是,进口商品税率包括优惠税率、特惠税率及普通税率。优惠税率适用互惠原则,也即是给予在贸易关系中给予越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这里指的国家、地区由越南商务部公布)。

由此可以看出,在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中,能够享受特别优惠税率的国家必须是那些由越南财政部公布享受最惠国待遇标准的特定国家和地区。

4.享有投资特惠的基本程序及扩大投资优惠

新《投资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享受投资优惠的手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扩大优惠的情况。[38]由条款可见,越南国家职能部门负责投资优惠手续,相关投资优惠的确认,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手续需要在投资证书中列明。

(四)自由经济区及其投资待遇

1.越南经济特区的划分

同我国一样,越南也是在一定范围的区域内划定经济特区,对其采取更为开放的特殊政策,提供优惠的措施,实行特殊的管理,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资越南,推动其国内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

在2016年12月初,三个经济特区(SEZ)的计划,分别在广宁省云屯、庆和省北文丰和坚江省富国岛,由越南政府批准设立,这三个地方分别位于越南的北部、中部和南部。越南政府先在该区试点,因地制宜实施重点经济、行政政策,之后再推广至全国。目前,越南计划投资部已牵头起草《特别经济行政区法草案》。

2.工业区内企业享受的优惠

新《投资法》第三条第二十款对工业区作了明确的界定。[39]工业区属于投资优惠地区,享受投资优惠待遇,对于该地区,国家和政府扶持其内部基础设施系统建设。例如,越南政府正在不断为该地区的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内劳动者建设住宅和便利设施等,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人才。

3.出口加工区企业享受的投资优惠

新《投资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款界定了加工出口区的范围。[40]规定了出口加工区内的外资企业的缴税方式:对于生产和服务性企业,均免征出口税;并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等的待遇给予内外资企业,逐步减少内外差别。出口加工区企业主要从事的是轻工业,主要的投资者是来自中国台湾的企业。目前,越南主要有新顺、玲中等出口加工区,在这些加工区内,海关的监管也较为宽松,有些货物可以直接通过免检、投资政策也更为灵活。

4.口岸经济区内企业享受的投资优惠

2001年越南政府正式实施边境口岸经济区政策,2008年越南出台的《关于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经济区规定的决定》对口岸经济区作出了新的规定。2008年越南批准了“到2020年越南口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案。口岸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对越南边境产生深刻的影响。

口岸经济区主要是建立在越南边境地区,越南边境邻国众多,建立口岸经济区是为了维护边疆和安全,促进边境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口岸经济区建设过程中提供土地、税收和资金方面的支持。迄今,越南已有21个省份建立口岸经济区。

口岸经济区可采用的经营形式有“出口、进口、临时进口再出口、口岸市场、投资基础设施、服务、旅游等;允许在口岸经济区成立保税区,但要与口岸经济区内的其他功能区隔开”。经营形式主要规定在《关于边境口岸经济区政策的决定》(53/2001/QD-TTG号决定,简称53号机制)中。

商业、旅游行业上,口岸经济区内的企业可以向国家申请优惠贷款投资建设港口的经营设施、享受边境贸易优惠和非关税待遇机制。

对于土地方面,越南采取的是特殊优惠,外国投资者租用该区的土地时,相对于普通地区,可以减少50%左右的土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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