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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完善行业调委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通报、联动协作、联席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行业调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运作。三是实施“三联工程”,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础。[3]四是创新排查形式,实现重大矛盾纠纷零激化。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大调解提供有力保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从而在全区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各项职能互动的工作大格局。统一制作《调解文书档案》,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档案,增强调解工作的合法性,提高公信力。在队伍建设上,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和司法行政协理员轮训班,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吸收为人正直、知识水平高、热心调解工作的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和村居调解代表充实乡镇调委会。在经费保障方面,2015年区委、区政府专门下发了《莱芜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施办法》,按照调解案件的难易程度为人民调解员发放每件50元—2 000元的调解补贴,极大提高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广大调解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肩负的重任。

二是组建行业调委会,畅通百姓维权渠道。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与医院、民政、交通、人社、老龄委、妇联、工商等有关行业、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上述部门退休的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吸纳到行业调委会中来,优化调委会人员结构,形成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完善行业调委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通报、联动协作、联席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行业调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运作。目前,莱芜辖区内运行的行业调委会有8家,其中济南市第二医患纠纷调委会、莱芜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都建立了相应的专家库,运作规范,成效显著,得到了山东省委政法委领导的充分肯定,济南市第二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刘丰生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被省司法厅评为最美人民调解员。

三是实施“三联工程”,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础。为切实解决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人才匮乏、专业调解人员不足的问题,莱芜区创新实施了以执业律师联镇、法学会会员联村、司法行政协理员联户为内容的“三联工程”,即由执业律师与各镇(街)建立法律服务委托关系,由其作为法律顾问参与镇(街)重大疑难纠纷和涉法矛盾的处置工作;由法学会会员联系帮扶村(居),每月到村两次,主要就村民自治、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等事项接受咨询、作出解答,对村级较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司法行政协理员发挥驻村(居)优势,承担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的职能,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采集和小型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户。[3](www.xing528.com)

四是创新排查形式,实现重大矛盾纠纷零激化。在坚持“一季一排查”的定期大排查、重大节庆期间和特殊期间的专项大排查、根据发展的需要应急大排查及涉法信访“四查”活动基础上,实行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构筑立体化排查格局。实施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片联系制度,不定期带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联户包案责任制;镇(街)实施驻村干部每周进村入户访谈民情和排摸纠纷;镇(街)党委、政府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研究解决重大民情和矛盾纠纷;各基层司法所实行例会制度,分析、排查当地不安定因素;村(居)有司法行政协理员,同时又设立矛盾纠纷信息联络员,在特殊时期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各镇(街)还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行了适合自身的工作模式,架起党委与群众沟通桥梁,部分镇(街)试点推行“调解员专业化”工作,较好地促进了基层矛盾化解,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两会”安保、地方峰会期间,区司法局机关干部、15个镇(街)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协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0余次,调解案件580余件,有效矫正帮教人员270余人,接待法律服务电话咨询、网络咨询、接待来访等共计9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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