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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民调解地位,增强理念认同感

时间:2023-08-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诉源治理下的“诉调对接”机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原因在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对于人民调解中心介入诉前调解中的认同感不足。例如,很多时候告知当事人本案为法院诉前委派人民调解,当事人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案情产生不信任感,反映在当事人的具体行动上就是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提升人民调解地位并增强人民调解在大众心中的认同感。其次,地方司法和行政机关应当给予人民调解高度的重视。

提升人民调解地位,增强理念认同感

诉源治理下的“诉调对接”机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原因在于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对于人民调解中心介入诉前调解中的认同感不足。例如,很多时候告知当事人本案为法院诉前委派人民调解,当事人会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案情产生不信任感,反映在当事人的具体行动上就是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应提升人民调解地位并增强人民调解在大众心中的认同感。

首先,要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中人民调解的宣传工作。让当事人意识到法院诉讼和人民调解的终极目标都是一致的,两者都是为了解决矛盾纠纷。诉讼和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两种不同的方式,诉讼与调解的结合是为了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将诉讼的权威性与调解的灵活性相结合。

其次,地方司法和行政机关应当给予人民调解高度的重视。[13]要想真正的发挥人民调解在诉源治理下的价值,就要实现人民调解行业的专业化、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化,因此应及时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规范,身体力行地做好人们调解的经济保障和人民调解员人员建设的保障。例如在财政方面,争取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法院的财政支持,促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康有序地运行和建设;在办公设备方面,保证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的办公场所需求及办公用品补给。与此同时,在以“互联网+”为背景的新时代,应建立线上矛盾争议纠纷解决平台。在人员配备方面,应继续吸纳多家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律师调解员,建立全方位解纷体系。(www.xing528.com)

最后,诉源治理工作离不开法院为主导的大力支持。基于法院在整个诉调对接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法院也应当转变观念,重视人民调解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工作人员对诉调工作的认同感,明确诉调对接工作这一职责的意义,加强工作人员履行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在工作中形成诉讼与调解的良性互动的氛围。[14]强化非诉调解部门与法院协作,法院应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完善自身的“诉调对接”程序,规范诉调对接流程,主动提供司法指导,形成解决社会矛盾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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