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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竞争中的反垄断规制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界定相关市场在以禁止垄断协议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代表的事后规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互联网平台竞争中的反垄断规制

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界定相关市场都在反垄断规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在2009年印发的《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第二条中指出“任何竞争行为(包括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行为)均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科学合理地界定相关市场,对识别竞争者和潜在竞争者、判定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认定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分析经营者的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判断经营者行为是否违法以及在违法情况下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关键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起点,是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要步骤”。在欧盟委员会1997年发布的《关于欧盟竞争法界定相关市场的通告》及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横向合并指南》中也指出,界定相关市场在反垄断执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在反垄断分析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一、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力量评估之间的关系

相关市场界定在反垄断规制中之所以具有如此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是因为相关市场与企业市场势力之间存在重要的联系。根据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观点,一个市场中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运行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即市场结构影响着企业的市场行为,企业的市场行为又影响着市场的绩效。在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下,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就极可能利用其垄断地位来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以获取垄断利益,从而对市场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基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三者之间的关系,反垄断的核心就是通过对企业并购和具有一定市场势力的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的高效运行,因此识别企业的市场势力就成为反垄断规制中的重点。关于企业的市场势力,目前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市场势力即企业长期在边际成本之上定价并且依然有利可图的能力。根据现有经济学理论,测度一个企业是否在特定市场上拥有市场势力,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的方法;二是间接的方法,即通过界定相关市场进而计算相关企业的市场份额。这两种方法都要考虑需求替代、供给替代和潜在竞争。[1]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经营的边际成本等经济数据难以获取和测算,因此在反垄断执法时往往采用间接的方法来测度市场势力。采用间接方式来测度市场势力时首先需要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其次要在相关市场当中确定企业所占的市场份额,最后再结合市场当中的竞争条件来解释前两步所确定的市场份额是否可以说明企业所具有的市场势力。正因为如此,在传统的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界定相关市场往往是对案件进行反垄断分析的基础和起点。

二、相关市场界定与竞争损害评估之间的关系(www.xing528.com)

在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中,需对该行为已经带来的或可能造成的竞争损害进行评估,才能决定是否应当对其进行规制。而竞争损害评估的第一步往往就是界定相关市场,界定出相关市场后再评估该相关市场上的竞争是否受到限制、市场进入是否受到影响,该相关市场上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交易相对方或者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是否受到限制等。反之,如果不能较为清晰地界定相关市场,只是笼统地认为市场竞争受到了限制,则不具有严谨性和合理性。因此,界定相关市场在以禁止垄断协议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为代表的事后规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相关市场界定与经营者集中审查标准之间的关系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一种事前规制,在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时,要进行预测性评估,而该预测性评估的前提也是对该经营者集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和划分,再分别评估经营者集中对涉及的各个相关市场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营者集中审查时进行的相关市场界定与前述事后规制中进行的相关市场界定仍有一定区别,经营者集中审查所界定的相关市场要求比事后规制中的相关市场更清晰、更明确,因为对于预测性的竞争评估更需要由相关市场的明确清晰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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