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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竞争反垄断案例

时间:2023-08-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美国 GAFA 为代表的超级平台,在近五年内与各国竞争执法机构产生了多次涉及垄断问题的碰撞。[11]二、谷歌安卓系统垄断案竞争执法部门对谷歌的关注并未停止。而 Youtube 等网络媒体平台提供的服务与脸书重合度较低,因此,将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社交网络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德国市场。

互联网平台竞争反垄断案例

以美国 GAFA 为代表的超级平台,在近五年内与各国竞争执法机构产生了多次涉及垄断问题的碰撞。

一、谷歌比较购物案

以谷歌为例,欧盟委员会曾于2017年6月27日对其开出高达24.7亿欧元的天价罚单。欧盟委员会认为,自2008年起,谷歌一直通过改变其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使得其子平台谷歌购物的搜索排名居于其他购物服务竞争对手之前,令之前表现并不抢眼的谷歌购物服务流量激增,获得欧洲用户更多的点击量,从而获得平台整体利润的提升,同时造成竞争对手流量的降低。欧盟委员会裁定,谷歌虽有权利去推广自身品牌,但其调整搜索结果改变排名的行为违反了欧盟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法规,剥夺了竞争者(其他购物平台)依靠自身优点去竞争、创新的机会,同时令欧洲消费者难以获得购物服务企业相互竞争与创新带来的好处,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福利。[11]

二、谷歌安卓系统垄断案

竞争执法部门对谷歌的关注并未停止。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基于谷歌对安卓设备制造商及移动网络运营商施加非法限制以巩固其在通用互联网搜索服务商中的市场占比,对其处以43.4亿欧元的罚款。欧盟委员会认为在本案中,谷歌分别在欧盟成员国内的通用互联网搜索服务市场、可授权的智能手机操作系统(Licensable Smart Mobile Operating Systems)市场与安卓应用商店(App Stores for the Android Mobile Operating System)市场均拥有超过90%的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谷歌以非法捆绑的方式要求设备制造商安装其应用程序和服务,如要求制造商预装 Chrome 浏览器,作为使用手机应用商店 Google Play 的前提条件,欧盟委员会认为该行为构成滥用其在安卓应用商店支配地位的行为;谷歌向设备制造商和网络运营商提供经济补偿,要求其排他性预装谷歌搜索程序,滥用其在智能手机操作系统上的支配地位;谷歌有意阻挠制造商使用“非原生安卓系统”及“未经谷歌认证的‘安卓分支’(Android Forks)系统”,以巩固其系统的市场地位,也构成了滥用行为。[12]

三、亚马逊MFN条款案(www.xing528.com)

2020年,亚马逊公司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它以网络零售平台业务起家,通过多年来的业务拓展,成功地在多个相关业务领域获得极高的市场地位。截至目前,亚马逊公司已成为涵盖市场平台、物流配送、支付信贷、图书音像出版、时尚设计、硬件制造与云服务业务的综合性网络公司,其以低利润获取高速扩张的商业策略,以及跨行业的整合,实现在市场结构中的支配地位。[13]

MFN条款的有关概念,在前文“平台与经营者之间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部分已作出说明,不再赘述。在本案中,亚马逊公司要求供应商一旦给予其他竞争平台更为优惠的条件,则应通知亚马逊公司并使其获得同等条件的对待,包括商业模式同等、选择同等(selection parity)、代理价格同等、促销同等、佣金同等。[14]基于电子书与纸质书之间替代性不强的理由,欧盟委员会将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电子书市场,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书籍语言种类作出了进一步区分。欧盟委员会认为亚马逊公司在电子书销售市场中的份额高且盈利能力强,较主要竞争对手差距可达7倍;同时电子书销售市场具有明显的进入壁垒(为获得足够的电子书资源,需与各出版商、作者签订许可协议),亚马逊公司自身销售的 Kindle 阅读器也具有一定的用户锁定能力;再添之亚马逊公司在电子商务领域及其他商业领域所拥有的市场力量,电子书供应商很难与之抗衡。结合以上,欧盟委员会认定亚马逊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签订MFN条款实际排除了其他分销者的竞争,妨碍了电子书销售市场的发展,降低了电子书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最终该行为被认定为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四、脸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集数据

2019年2月,德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联邦卡特尔局认定脸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用户不知情以及不同意的情况下搜集用户信息,并通过用户协议条款迫使用户同意脸书用户在脸书及旗下平台(WhatsApp/Instagram)、第三方网络平台或 APP 的数据。经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调查并得出初步结论,脸书的“数据共享”功能在没有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默认开启,并将其所收集的数据用于广告服务,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认为,脸书在德国的社交网络服务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在谷歌退出德国社交网络服务市场后,脸书鲜有能够替代其服务的竞争对手。而 Youtube 等网络媒体平台提供的服务与脸书重合度较低,因此,将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社交网络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为德国市场。脸书在德国社交网络相关市场占有90%的市场份额,并且拥有极高的用户黏性,其3200万的月活跃用户数规模难以被其他社交网络平台取代,遂最终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最后,德国联邦卡特尔局认为,脸书强迫用户接受平台使用其个人数据,损害了德国宪法所保护的个人信息自主权;并且利用用户自身数据所形成的个人数据包,能够对用户作出精准识别,从而推出更具用户锁定效应的服务与产品,例如,在精准投放广告市场,脸书可以利用前述优势实现排除、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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