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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志:安全生产管理成果及改进措施

时间:2023-08-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年各厂均未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一般工伤事故发生率0.277‰,其中邯棉一厂0.125‰,同比降低6.72%;石家庄一建0.415‰,同比降低79.75%。对车间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教育。“一长制”的各级领导、科室以及其他各工作场所的主管人如不履行自身职责,因而发生工业伤亡事故,视具体情况分别负行政或法律的责任。并且发动群众揭发安全问题,改进安全管理。

河北省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志:安全生产管理成果及改进措施

1947年11月解放石家庄接管大兴纱厂,1948年12月解放唐山接收华新纺织厂。20世纪50年代初在手工纺织传统产区组建高阳区7县棉纺手工业联社。在恢复发展旧有工厂和传统纺织业生产的同时,国家利用河北平原盛产棉花的优势,新建石家庄、邯郸工业化生产的国营棉纺基地,边筹建边生产,纺织业迅速成为河北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1952年纺织部华北纺织工业管理局所属国营邯棉一厂建成投产,学习苏联经验,推行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厂长“一长负责制”;针对“三新”(新厂房、新机器、新工人)问题,进行职工纺织技术培训和安全防火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1953年贯彻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一九五三年工业生产工作提纲》,部属国营纺织企业建立安全卫生检查制度,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检查,并开始组建安全卫生专职机构,建立群众性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以此作为生产改革的先行步骤”。

1954年纺织部撤销华北纺织工业管理局设立河北纺织管理局,所属国营邯棉一厂,石棉一厂、二厂,石家庄一建公司4个企业(石棉一厂当年投产,石棉二厂尚在基建),均建立安全技术科,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技术干部。同时试行纺织部《棉纺织厂技术管理规则》(草案),执行棉纺织厂“技术安全工作应保证进行安全生产”的原则:场内所有机器及其传动设备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不准开车;车间主任、值班长、生产组长负责经常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办法,检查机器设备、用具、安全装置状态,并监督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新入厂人员由车间主任和值班长进行安全及生产责任事故教育;开动马达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各车间具体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由厂安全技术科会同车间主任拟订,经总工程师批准,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当年各厂均未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一般工伤事故发生率0.277‰,其中邯棉一厂0.125‰,同比降低6.72%;石家庄一建0.415‰,同比降低79.75%。

1955年石棉二厂建成投产。石棉三厂、四厂,石家庄印染厂,邯郸联合厂尚在基建。根据劳动部、纺织部要求,国营纺织企业在编制年度、季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开始编制年度、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鉴于基建单位基建物资多、施工机械多、建筑工人多,较易发生安全事故,强调各施工单位在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计划,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施工进度、施工方法、平面配置等,按单位、分部、分项制订和落实具体安全措施。

同年3月,贯彻纺织部《关于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由各厂总工程师或副厂长负责全厂安全教育的领导责任,厂安技科负责落实具体教育工作。对新工人入厂实行“三级教育”,对转岗工人、临时工和实习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对所有工人每月进行一次经常性安全教育,制造新产品、增添新设备、实行新工艺进行临时安全教育。对车间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教育。

5月,河北纺织管理局制定《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是‘一长制’的组成部分之一”,厂长、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总责;工厂主任、车间主任、值班长、科室及基建工作的主管人员对所辖区域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全责。各级领导在制订本部门工作(生产)计划、检查与总结本部门工作(生产)时,同时计划、检查与总结其负责的安全工作。“一长制”的各级领导、科室以及其他各工作场所的主管人如不履行自身职责,因而发生工业伤亡事故,视具体情况分别负行政或法律的责任。

7月,实施纺织部《搬运工保安规程(草案)》,执行规定的纺织企业原棉、纱件及各种物品搬运、装卸车、堆卸垛等工作的安全技术要求。

11月,实施纺织部转发的《国营北京第二棉纺织厂原棉成品下脚料仓库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起重机操作,堆卸垛操作,“老虎车”[1]搬运,装运火车车皮、汽车、大车、三轮车操作,装车、捆包、挂钩操作等的安全技术要求。

当年局属各纺织、基建单位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般负伤事故比上年降低52.45%。

1956年4月河北纺织管理局、省工业厅、省总工会贯彻纺织部、地方工业部、全国纺织工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竞赛中劳动保护工作的联合指示》,要求全省所有纺织工业企业副工长以上生产管理干部,必须在竞赛中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对锅炉、起重、电气、搬运等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部位和工程施工等,由主管人员负责,进行定期设备检验和安全管理。各厂针对各自劳动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建立劳动保护协议书制度、劳动保护建议簿制度、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制度、企业行政定期向职代会(职工大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制度等。检查对纺织部《关于进行安全教育的规定》的执行情况,突出强化对锅炉、电气、搬运三部门的专业安全教育。同时禁止加班加点,加强夏季车间空气调节通风防止中暑,改善照度保护工人视力

同年,试行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纺织工业企业根据工人的技术、经验和体力及其特殊生理情况分配工作,单人搬运重物不超过规定负重量,重物尽量采用绞车滑车、起重机等机械搬运,并由经专门训练考试合格人员驾驶,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1957年针对部分国营纺织企业在执行国务院“三大规程”中侧重《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忽视其他两个规程的问题,强调对“三大规程”必须全面贯彻执行,筹建单位尤要落实《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必须按《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进行报告。同时在安全教育方面,对各厂车间主任和工长进行劳动保护业务不脱产轮训,对修机间各工种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学习苏联经验试办企业安全技术陈列室;在安全防护方面,重点安装、检修棉纺织厂机器联锁装置,防止转动机件轧伤事故发生;在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方面,推广天津国棉四厂增产节约与劳动保护相结合的经验,组织各厂全面审查增产节约运动中职工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工厂、车间制订增产节约计划时必须列入安全工作计划。并且发动群众揭发安全问题,改进安全管理。

当年国营纺织企业重伤率0.089%,创历史最好水平。

1958年部属国营纺织企业下放河北管理,省第二工业厅纺织工业局统一管理全省纺织工业企业。并陆续在石家庄、邯郸、保定承德新建、扩建一批大中型纺织、印染、化纤、丝织企业和纺织机械厂。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农业歉收,棉花减产,纺织原料不足,部分企业停产,职工生活困难,安全生产滑坡。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农业生产恢复,停产企业相继开工。1963年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五项规定”,企业在检查总结已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开始实施较为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

1966年爆发“文化大革命”,无政府主义泛滥,严重干扰破坏纺织企业安全管理,伤亡事故增加,尘毒危害严重。20世纪70年代初期重点发展县办工业,全省建设一批小型单织厂和小型纱厂。197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受当时政治环境影响,《通知》要求并未得到有效落实。

1978年11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省纺织工业局组织全省纺织工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各地、市纺织局和纺织企业自查基础上,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赴各地、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级纺织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职工群众性安全生产组织建立与活动情况;尘毒、噪音环境污染以及治理解决的劳动保护措施;锅炉房变电站、原料场、氢氧站、仓库等要害部门的管理防护情况;专兼结合的消防组织和训练及消防设备器材保管维护情况;事故统计分析和经验教训总结等。

1979年重申贯彻执行国务院1956年“三大规程”和1963年“五项规定”,纠正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并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从1980年起全省纺织系统每年5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宣教培训。

但受“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想影响,长期以来纺织行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欠账较多,事故隐患突出,特别是危险厂房、危险锅炉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仓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不少地区、部门和单位伤亡事故频发,尘毒、噪音、照度、高温等工业危害相当严重。

1981年贯彻纺织部等4部委通知精神,省纺织工业局有计划、分步骤地将房屋、设备维修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纳入企业年度计划,所需资金由企业留用或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或利润留成解决,并结合老厂改造申请挖、革、改贷款进行安排。留给省、市主管部门的折旧基金,首先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对严重危险的厂房、锅炉、受压容器等在排除隐患前停产停用;对所需资金较多的重大隐患整改,属基建性质的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基建程序纳入基建计划;对计划安排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协调物资部门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

同时,组织各级管理部门和纺织企业,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作为国民经济调整和企业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纺织部《“三无”企业活动分档考核指标》,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三无”(无因工死亡、无重伤、无损失3000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企业、“三无”局(公司)活动,实行十项安全措施:

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局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企业按规定设置,地、市局(公司)建安全卫生处(科)或配齐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安全检查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锅炉电气受压容器检查保养制度、消防明火管理制度、编制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八项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落实企业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合同工、临时工、基建民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知识教育,对锅炉、受压容器、电气、起重、焊接、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工人进行专业技术教育,对安全专兼职干部和小组安全员分期分批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尤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

实施安全大检查。省局年检查、地市局(公司)季检查、厂月检查、车间周检查、班组日检查,生产小组每周安排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日,实行“五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查措施),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三定四不推”(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自己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厂部、厂部不推给主管局、主管局不推给省、市、区)原则妥善解决。

贯彻国家工业卫生标准。企业对生产车间的尘毒、照度、高温、噪音等进行调查摸底,制订治理规划,采取改进措施,分期分批达标,其中棉纺厂车间照度、防尘两年内达标。

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企业每年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的10%—20%)提取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规定范围使用,所需设备、材料按所提比例一并落实。安全和劳动保护经费欠账较多、按规定提取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后仍不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地提取的留成、基本折旧资金、大修基金或利润留成中解决。

落实“三同时”规定。新、改、扩建工程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安全、卫生、保卫、环保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

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各企业采取百分赛、千分赛、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等多种形式,结合各自生产特点和季节性安全要求,组织各种竞赛。把安全生产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对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必要物质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定的给予经济制裁。

严格法制纪律。学习普及《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等法律规定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强化对事故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的追究,并实行群众监督

当年全系统实现“三无”企业246个,占纺织企业总数的86%。全省19个地市二级局(公司)中,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承德、衡水6地和邢台、沧州2市实现“三无”。

1983年3月撤销省纺织局,由省纺织工业总公司负责全省纺织工业的行业管理。5月总公司组织全系统按照“早、快、广、深、细、实”(早发动、快行动、广泛参与、深入检查、仔细整改、力求实效)的要求,参加全国第四次“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组织有部分二级局(公司)参加的检查组,检查省局仓库和石家庄、邯郸、邢台、沧州、唐山、秦皇岛5市纺织局所属17厂,复查石家庄棉二、棉五,邯郸棉二、棉三、帆布、麻纺6厂,查出安全隐患602项,其中电气设备方面79项、机械设备方面221项、锅炉受压容器方面47项、原料成品和燃化油库方面144项,工业卫生女工保护方面111项,责成有关企业即行整改。

当年全系统292个企业中达到“三无”标准的280个,占95.9%,同比提高9.9个百分点。全年无死亡事故;重伤22人,同比减少15人;千人重伤率0.089,同比下降0.061;火灾事故6起,虽同比减少5起,但直接经济损失13.29万元,比上年增加8.74万元。

1984年加强对安全机构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各级纺织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安全专职机构年有安全计划、月有工作安排、季有检查总结;安技人员分片上岗、深入班组,突出“预防为主”,及时消除隐患,并在省属企业分片设置兼职劳动安全联络员。开展全系统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和考试发证,不合格不得上岗操作;加强设备安全防护,重点检查棉纺织厂清花机、抓棉机、梳棉机和木工平刨、冲床及炊事用和面机等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管理,消灭“老虎口”(老虎口为纺织行业对易发生轧伤、创伤、切伤等危险部位之俗称);落实基础安全技术措施,实行登高等危险作业的事前审批制度;严格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继续进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节假日检查由领导带队,专业检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技干部和老工人参加,对查出的问题填写“事故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1985年起改革安全管理方法,通过开展安全系统工程技术培训,组织大中型纺织企业试点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定性定量的系统分析,开展事故预防管理。石家庄国棉三厂应用系统工程原理推行安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实现当年事故“零”目标。(www.xing528.com)

1986年省纺织总公司组织邯郸、邢台、石家庄、唐山、秦皇岛5市纺织局(公司)和所属9个大中型企业,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编制棉纺厂《清钢“老虎口”检查表》《原棉成品库防火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进行逐台设备、逐个项目的专业化、系统化检查。检查清花抓棉机28台,合格率75%;混开棉机33台,合格率69%;清棉机24台,合格率91.7%;梳棉机96台,合格率100%;后车肚(刺辊)联锁(试验项目)12台,合格率14.3%;原棉成品库防火安全管理82项,合格率81.2%。对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改进,其中石棉五厂梳棉后车肚联锁防护装置在原来基础上改车,取得良好安全效果。

1987年对大中型企业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全系统涌现石棉三厂、石家庄一印、邯棉一厂、邯棉四厂等安全系统工程应用先进单位,一般采用数理统计因果图、鱼刺图、事故树、检查表等分析预测方法进行安全管理,石棉三厂原动车间还制订操作工分析表,石家庄一印制定工伤事故规律与预防控制对策表,邯棉一厂制订目标横向展开关系矩阵图和机器设备危险部位示意图,邯棉四厂实行前纺车间PDCA循环管理[2]等。

通过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各厂工伤事故大幅下降。据13个大中型纺织印染企业统计,1985年、1986年发生重伤事故各1起,比1982年降低90%;千人重伤率0.012,进入全国一档行列;千人轻伤率1.55,比省订标准降低69%。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系统全面推行安全系统工程。大中型企业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探索新的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小型企业首先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一两种方法,由简到繁,逐步推广。

1987年起全省纺织系统实行量化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级下达安全目标,按照全国纺织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一个执行、两个舍得、三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制度;舍得将得力干部调往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岗位、舍得在事故防范和改善劳动条件上花钱;严格管理制度、严格奖惩、严格事故处理)的要求,采取四项重点措施:

从七个方面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强调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责;安全生产由主管生产副厂长分管,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经济承包必须明确安全要求和措施;安全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负责;目标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安全生产列入企业评比先进和上等级的重要内容并具一票否决权;各级安全责任制必须明确保证落实的具体措施。

从三个方面配套机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按照部颁《棉纺印染设备安全检查要点》逐机、逐台、逐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安装有效率达到100%;实行“六有六必”,即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根据安全系统工程原理,运用因果图、事故树等方法进行分析预测、认识规律、实施对策、控制事故危险,切实解决安全防护“三不一多”(不齐、不灵、不用,欠账太多)等问题,确保设备安全操作。

从“八化”高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内容标准化、形式多样化、表现形象化、对象专业化、范围全员化、方法程序化、教育经常化、工作规范化,全面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无知蛮干、冒险作业的,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并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从纺织行业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出发,实行防火制度化。健全消防队伍,落实防火措施,严格防火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吸取当年国务院通报哈尔滨亚麻厂等单位特大火灾伤亡事故的教训,对危险厂房、锅炉以及一切危险设备和设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采取安全措施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停产进行整改。

当年全省纺织企业未发生死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火灾事故,重伤事故同比减少33.4%,千人负伤率0.034;火灾事故1起,同比减少2起。全年实现“三无”(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企业比例达到96.73%。全系统安全生产创历史最好水平,综合评比名列全国纺织系统第一。

1988年全系统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人身死亡和重大火灾事故;重伤率比上年进一步减少;轻伤事故分行业按标准考核:棉纺织4‰,针织毛麻5‰,化纤10‰,机械器材10‰;“三无”企业比例全省保持96%以上。

根据生产要发展、效益要提高、事故要下降、劳动条件要改善的要求,对各级领导实行“三查”:查对“安全第一”的认识是否解决,查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和责任感,查落实“预防为主”的措施和对职工安全健康关心程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安全责任制;对安全管理继续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推进管理工作改革;对职工进一步普及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干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全部实现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对机械设备强化安全防护,配套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有效率达到100%,最大限度防止机械伤害。对全系统所有企业在9月进行以查思想、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自查,各地、市局(公司)组织重点抽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登记造册,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到人限期解决;对地、市局(公司)在10月分片成立5个安全检查协作组,从当年起每年4月、9月各开展一次协作检查,并由各地、市局(公司)组织企业推荐,经省总公司批准,聘任一批安全检查员参加各安全检查协作组工作。

1989年全系统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全年实行“四无”(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两降低”(降低轻伤事故率,降低尘毒作业点尘毒浓度),分行业轻伤率指标:棉纺3‰、印染4‰、针织毛麻丝4‰、化纤6‰、机械器材6‰。同时明确各地、市局及重点企业具体安全生产目标值。

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制定《河北省纺织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分级达标活动。地、市、县局(公司)各级分别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达标实施方案,强调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同时制定《河北省纺织系统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设立纺织系统安全生产奖,明确评奖条件和奖励经费来源,根据各级纺织局(公司)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情况,对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分:全省纺织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奖,全省纺织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全省纺织系统安全生产“四无”单位、“四无”企业奖。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区分情况对责任者给予不同档次的经济处罚外,对企业也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经考核,当年全省18个地、市纺织局(公司)中9个实现“三无”(无死亡、重伤、火灾事故),占地、市局(公司)总数的50%。421个纺织企业中407个企业实现“三无”,占企业总数96.67%,其中有40个大中型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保持“三无”先进企业光荣称号。但全系统因工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上升,重伤人数虽低于上年但伤亡程度较重。

1990年全系统安全生产目标: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实现“三无”、两降(降低轻伤事故率,降低噪声和尘毒作业浓度)、一提高(提高系统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安全目标值:年死亡率0.61‰,年重伤率0.05‰,火灾损失平均万人不超过3000元,全年实现“三无”局达80%,创“三无”先进企业50个。同时明确省、地、市、企业分级、分档达标的安全目标值。

围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推行“三加强、一继续”:

加强安全法制管理。省总公司制定全省第一个纺织行业安全管理综合性法规——《河北省纺织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处理、安全奖惩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以此为教材,举办地、市纺织局(公司)安全处(科)长和省公司任命安全检查员的培训班,各地、市局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并开展全省性安全知识竞赛,对《暂行规定》进行宣传贯彻、学习培训。

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纺织部《棉纺、印染、毛纺、化纤等设备安全检查要点》,纺织、印染企业按照《检查要点》逐台、逐项进行检查,对棉纺厂清花机、梳棉机,麻纺厂梳麻机,毛纺厂梳毛机等危险部位实施综合治理,切实保证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各子行业安全协作组按照省总公司制订的《纺织系统安全管理检查标准细则》,分片组织各地、市企业开展全面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和评分达标活动,对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由省总公司组织各安全协作组进行行业联查。

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开展班组安全达标活动,落实班组安全制度,班组保轮班,轮班保车间,车间保全厂,实行安全生产全员化。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冬春消防工作的要求,加强基层消防管理,进行防火大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继续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运用数理统计、事故分析、因果关系等科学方法,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消除重点不安全因素;推广系统化管理应用、微机应用和安全性评价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系统工程应用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预测和控制能力。

由于纺织工业长期低水平高速扩张,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一般纺织产品供大于求的不利局面。1991年起实行宏观调控,“控产压库”,企业资金和生产经营困难。领导忙于抓生产,放松安全管理;工人收入减少,安全意识下降;安全制度执行不严,违章操作多发;设备防护装置缺乏维修,安全防护效能较低。当年全系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火灾损失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重伤事故次数和人数虽有降低,但伤害程度严重。

面对安全生产再度滑坡,1992年省总公司督导全系统各级领导必须保持“安全第一”的清醒头脑,知难而进,迎难而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越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坚决扭转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具体措施:

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严格企业各层次的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现场管理、隐患整改、事故处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在控产压库、以销定产的情况下进行结构调整、改变生产品种或落实技改项目时,必须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防止因放松管理造成事故。省总公司采取重点抽查、专业咨询、现场会诊等不同形式,对各地、市局(公司)和重点企业进行督导。

强化安全目标实施管理。各地、市纺织局(公司)围绕省总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值,研究确定本局(公司)的目标值,并层层分解到企业基层单位,制定各自相应管理制度及保证措施,把安全指标与效益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层层保指标,上下保安全。

强化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利用从上年起改每年5月“安全活动”为实行“安全生产周”的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术素质、自我防护能力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尤其对易发生事故的原材料库、成品库、油库、变配电站等要害部门和危险源点的工作人员,严格培训,严加控制,严防各类伤亡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基础上,首先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工艺、设备、操作、管理、生产周期和投资,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使企业系统安全性达到和保持最佳状态。在大、中型企业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系统全面推开。

经过几年持续努力,全省纺织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有所改观。1995年起,省纺织总会(1994年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改建为省纺织总会)采取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方法,进一步推进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当年向中国纺织总会推荐一批本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经中国纺织总会对被推荐单位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目标管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考核,授予邯郸市纺织工业公司、廊坊市纺织厂、秦皇岛市纺织总会等35个单位1995年度全国纺织安全生产“三无”先进单位光荣称号。

1996年多数纺织企业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生产经营十分困难。4月省纺织总会表彰全省7个安全生产“三无”先进地市局(总会)、46家连续三年以上实现“三无”的先进企业、49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在全系统宣传推广其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实行改善生产经营与加强安全管理并重。5月13—19日参加以“遵章守纪,保障安全”为主题的全国纺织系统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根据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检查,进行以安全防火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法制教育。全年未发生因工死亡和火灾事故。

1998年深化企业改革,实行行业压锭减员、企业兼并破产、职工下岗分流,纺织队伍再度出现思想波动。省纺织总会强调各级领导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增长的高度,保证在机构改革中安全管理队伍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认真履行各自应尽职责。

1999年5月9—15日开展全省纺织系统第九次“安全生产周”活动,围绕“安全、生命、稳定、发展”的活动主题,重点强化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事故预测预防。除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外,还进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除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外,还对一些不经常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除检查生产设备外,还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2月,全系统再次开展以杜绝“三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并以企业自查、市局复查、省纺织总会抽查的方式,再次组织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当年全系统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发生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重伤事故3起、重伤3人,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大幅度减少。

2000年省直机构改革撤销省纺织总会,将其缩编为省经贸委纺织工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纺织工业行业管理,2003年8月随省经贸委一同撤销。

2004年6月省安监局在进行全省纺织行业企业数量、规模、性质、分布和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摸底,分类整理,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石家庄、邯郸、保定市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安全设施状况和安全投入等情况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调查摸底和实地调研,制定《加强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和进行综合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安全生产检查表》。10—12月开展全省纺织行业职业卫生专项检查整治,并对沧州市、保定市、石家庄市的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2005年5月省安监局印发《进一步加强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安监局设置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监管责任制;督促纺织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层层分解到每个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和兑现奖惩制度;按有关规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技术进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管理,应进行安全评价的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并对其严格审查,对违规项目依法严肃处理;加强企业“三种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涉及危化品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实时严密监控,定期监测评估,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对纺织企业定期综合性和专业临时性安全检查,监督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企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厉追究有关管理部门、企业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月,针对一些地方对新建、改建企业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各市安监局检查全省纺织行业在建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设计及施工单位资质、项目单位与施工等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签订、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与备案、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在各市检查后,省安监局组织3个检查组对石家庄、衡水、唐山、秦皇岛、张家口5市进行重点抽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三同时”专项验收。

9—10月组织全省纺织行业安全大检查,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投入及“三同时”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情况等。企业完成自查后,各设区市安监局重点检查不少于30个企业。省安监局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省11市纺织行业《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责令停产整顿;对问题较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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